中共江西省贛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吳光亮先後看到刊登在《民主與法製》上的李淑賢和李文達的文章以後,對國家版權局認為“《前半生》一書是溥儀和李文達合作創作的”那個文件加以評述:第一,缺乏法律依據。合作創作的前提是“按照約定共同創作”(最高人民法院貫徹《民法通則》的意見第134條),溥儀撰寫該書期間與李文達並沒有這樣的“約定”,這就決定了李文達在成書的過程中隻能處於協助地位,溥儀“揮毫助我書完成”正說明了這一點;第二,缺乏事實依據。所謂“另起爐灶”,就得一切重新做起,《我的前半生》是敘述溥儀這個特殊人物的親身經曆為內容的傳記性著作,它要求有完全的真實性,其基本內容是任何人也改變不了的,而對作品的布局進行調整,賦予文采,本是協助者的職責,根本談不到“另起爐灶”;第三,作品版權的歸屬不是以具體勞動量而定的,中外政治領袖和各界名人的自傳性著作多由別人代筆,無論代筆人花費多少氣力,都沒有理由分享版權。李文達付出了辛勤勞動,應該獲取合理的報酬,但版權歸版權,勞動歸勞動,報酬歸報酬,三者必須嚴加區分。
還有許多來信對李淑賢表示聲援而對侵權者表示強烈的義憤,他們的熱情、他們的正直,令李淑賢感動不已。還有許多青年男女稱呼李淑賢為“媽媽”,一些中老年的朋友稱呼她為“老大姐”,他們說自己是噙著眼淚讀完李淑賢那篇文章的,又噙著眼淚在燈下給她寫信,遍布山南海北的這些好心人都站在李淑賢身後,使她渾身充滿了力量,看到了無限光明的前程。
上海市奉賢南橋解放二村退休教師邵詠雪來信說:“《我的前半生》1964年初版時屬於內部發行,我丈夫也撈到了買此書的權利,故我能抽空一讀,‘文革’期間丈夫被隔離審查,我不敢保留而撕毀了這本書,後來為此而無限惋惜。我還記得您與溥儀剛結婚時的攝影照片,您多麼漂亮,惹人喜愛,後來又看到您在溥儀追悼會上的照片,已經完全兩樣了,蒼老而消瘦。今天又有人跟您來爭版權,真令人可笑!請記住,中國之大有無數的人無聲地支援您,希望您保重身體,絕不讓那些做黃粱美夢的人得到他們不應該得到的東西。”
江蘇省江陰市河塘鄉範莊小學教師孫德大來信說:“我反反複複讀了您的文章,思潮洶湧,夜不能寐,我為您無兒無孫孤單隻身而感到萬分同情,為您從丈夫手中繼承的版權被盜賣,受騙受欺,而感到非常憤怒,為您不得不拖著疲乏的身體四處奔波,申訴告狀,結果反而受氣、挨轟,更感到極為氣憤。我把您的文章給妻子和兒女看,他們閱後也都義憤填膺,我們全家決心為您打抱不平。請您不要感到孤獨,更不要泄氣。我的女兒、兒子不僅願同您一起抗爭,還願意照料您,為了您歡度安寧的晚年,我心甘情願把兒女獻給您。得道多助,失道寡助,這本來就是曆史規律。我們是一個非常幸福的家庭,11年前便在本村第一個建造了樓房,去年又重新翻造了三樓三底更好的樓房。我們全力支持您,就是要爭一個中國人的人格。”
陝西省富平縣司法局幹部王樹信來信並提出四點建議:“一要繼續通過事實表明李文達的侵權行為,讓廣大群眾明了真相;二要訴諸法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三要勞逸結合,保重身體;四要在勝訴之後靜下心來完成《溥儀後半生》的寫作,為了讓廣大群眾對溥儀能有完整的認識,您責無旁貸。”
陝西省安康縣五裏區法律服務站李萬鈺來信說:“我是李萬銘的胞弟,據萬銘兄說他和溥儀在一個獄中改造過,完全了解溥儀的情況,溥儀寫《我的前半生》初稿的情況他也很清楚。我們不能辜負溥儀生前的辛勤創作,也不能眼看他的著作被別人非法竊取,不能讓溥儀在九泉含冤。我非常同情您的不幸遭遇和晚年的精神痛苦,作為一個法律工作者我願盡最大的努力為您呼籲,伸張正義。我準備立即動手,依下列題材撰文向有關報刊投稿:(一)譴責侵犯溥儀的著作權的行為;(二)反對《我的前半生》版權問題上反映出來的官僚主義作風和長官意誌;(三)呼籲對您的合法權益給予有效的保護。”
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研究所民族曆史研究室東北組組長劉鳳翥來信說:“在溥儀先生故去20多年以後,有人竟想侵占版權……而國家出版局的錯誤處理更是官僚主義的典型……在這些人麵前您絕不能退卻,要勇敢地鬥爭下去,要找政協,找統戰部,找中央領導同誌,可以複印《民主與法製》那篇文章,寄給有關的首長。他們也欺人太甚了,絕不能讓步!願您保重身體,健康地迎接徹底勝利的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