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喬治 貝克萊

1.貝克萊其學其人

貝克萊是一位重要的但常常引起爭議的大哲學家,也是英國經驗主義哲學的一個重要成員。他在西方哲學界和知識界都有很大的影響。他又是一位主教。須知:自文藝複興運動以來,西方文明的基本走向就是一方麵日益與科學聯姻,一方麵日益與宗教分離。從14至18世紀,大約500年時間內,除去宗教改革的主將馬丁 路德之外,身為主教的思想家可謂鳳毛麟角。17世紀之後,對宗教與神學的批判日益嚴厲,到18世紀法國啟蒙運動時達到新的否定高潮。出身教士的哲學人物就更其鮮見了。而貝克萊是一個例外,他既是一位有威信有人緣的主教,又是哲學界一位非常出色的人物。這種現象——貝克萊現象,確實值得後人思索。

貝克萊在中國大陸的名聲曆來不佳。事實上,人們對他的了解其實也不多,尤其不深。大家隻管批判他,指責他,小視他,嘲笑他,但對他的哲學確實有些研究不力。半個世紀以來,在中國大約還沒有一本值得人們重視的研究貝克萊的學術著作,盡管改革開放以後,人們已經開始對他的哲學思想提出新見解和新的研究方法。貝克萊在許多重要西方哲學史家心目中,卻是一位很了不起的人物。正如英國的麥克唐納 羅斯指出的:西方“大學近代哲學史的課程,傳統上是圍繞著這樣七個偉大的哲學家的先哲祠而構成的。他們是:三個‘大陸理性主義者’:笛卡爾、斯賓諾莎和萊布尼茨;三個‘英國經驗主義者:洛克、貝克萊和休謨;再加上康德。”

但人們反對和輕視貝克萊,並非全無道理。從他本人的主張看,他的許多宗教見解和政治見解,本來就與他那個時代的思想主流不甚合拍,尤其與法國啟蒙運動更是相去甚遠。他雖然生在一個充滿戰鬥氣氛的時代,他本人卻絕對沒有什麼戰鬥的意思。他身為教士,又生在英國,特別是當他成年之後,光榮革命早已完成。凡此種種,更使這位聰明睿智的思想智士,不但與法國啟蒙思想家相比顯得有些唯唯諾諾,不登大雅之堂,即便和他的前輩洛克比較起來,他對光榮革命的價值和歐洲政治的走向,也是懵懵懂懂,顯然沒有多少值得人們重視的見解和意見。相反,他對最高權力的敬畏,對忠順和服從意識的提倡,卻很容易使人把他想到歪路上去。北京大學的學者編的一部哲學史著作,就曾一連引用他這方麵的好幾條意見,讓人一看,不能不對他產生想法。例如,他說:“忠順乃是一種自然的或道德的義務”;又說:“勿反抗最高權力乃是一條不容置疑的道德信條”;還說“任何程度的反叛都是居民的罪惡”;並且自問自答地寫道:“在無法忍受的壓迫下,造反是否也不能容許?我的回答是:決不容許。”如此等等,令人膩煩。如果拿他這些話與洛克關於民主政體的政論對比閱讀,人們很難不對這位貝克萊主教產生某些大不敬的想法。縱然以他的這些立論同培根、霍布斯、斯賓諾莎相。比,人們也會對他大失所望。難怪昔日的許多大陸書籍,一提到這位先生,往往對他批判有加。

然而,這並不公道。誠然,貝克萊絕非一個民主鬥士,也不是一位如洛克、伏爾泰、霍爾巴赫、愛爾維修、狄德羅、盧梭那樣的啟蒙思想家。因為他是一名教士,我們在閱讀他的著作的時候,就不能不麵對這個現實。如果我們硬要一位教士作無神論講演,那就並非著書人的過錯,而是批評者的過錯了。

更重要的是,英國到了貝克萊時代,光榮革命已經結束,英國正處在產業革命時代的突飛猛進之中,但這種突飛猛進,不是萬眾歡騰,而是有秩有序。彼時的英國,雖不能說就應該是世界的榜樣,至少它確實處在人類文明發展的前列,而且隨著革命時代的過去,社會必然會對傳統文化進行新評估和再認識,對宗教的看法,自然也屬於這個範疇。即以英國為例,至少自托馬斯 莫爾開始,就對傳統宗教不斷給予新的認識和批評。而霍布斯更是一位大刀闊斧反對神學的鬥士。但是光榮革命既已完成,宗教作為一種文化,它不但未曾消失,而且理所當然地要求確立其在新的曆史條件下的新地位與新形象,況且,曆史已然證明,即便在光榮革命發生300多年後的今天,宗教作為一種文化,不但沒有消亡,而且還有發展。或許可以這樣講,自文藝複興以來,西方世界已發生重大變化,到了洛克時代,至少在英國,曆史已經達到一種新的境界。它已經開始慢慢扭回頭去,重新審視一下自己昔日的行為。應該說從莫爾,經培根、霍布斯、洛克到貝克萊,已經走過了一個不很規則的圓圈,即從對傳統宗教提出新的企望一莫爾,到將科學從神學傳統中獨立出來——培根,再到對神學觀念采取嚴厲的否定立場——霍布斯,又到主張宗教寬容、信仰自由——洛克,直到重新宣講宗教道德理想與現實道德生活的一致性——貝克萊。如果說貝克萊實在算不上一位革新人物,那麼,這責任也並非全部應該由他承擔。

但要明確,盡管貝克萊有上述種種議論,他仍然不是16世紀之前的宗教舊老,而是生於18世紀,屬於18世紀的一代新人。公正地說,他是一個重視宗教也重視哲學,甚至重視哲學和理性更甚於重視宗教的新的曆史人物。用美國作家厄姆森的話講,他的唯一一篇關於“服從”或“不要反抗最高權力的基督教學說”的演講,“在形式上是關於‘誰反抗權力,誰就是反抗上帝的法規,這條經文的說教,其論證卻完全建立在理性的、哲學的思考之上,而未求助於權威或啟示。因此,他一開頭就說,在為被動服從作論證時,‘為了為這一責任打下更深的基礎,我們先對一般道德責任的起源、本質和履行以及據以知道它們的標準進行某種探討’。”

實事求是地講,這絕非宗教性風格,難怪上麵所引書籍的譯者要說:“近代英國哲學家貝克萊,是一位懷著近乎宗教熱誠追求真理的人,正因為如此,自己深信不疑,視之為真知灼見的學說不為人們所理解甚至理睬,就更不能不說是最大的不幸了。”

那麼,貝克萊究竟是一位怎樣的人物呢?且看他一生行狀。

喬治 貝克萊1685年3月12日出生於愛爾蘭基爾肯尼郡拉馬斯鎮附近的基爾克村。他祖上是英格蘭人。他祖父時,遷居愛爾蘭。他的家庭屬於保皇黨派,但他接受的教育並不落後。他14歲前便完成了中等教育,15歲正式進入都柏林三一學院神學係學習。在校期間,他不但在數學、語言學、邏輯學等學科打下堅實基礎,而且閱讀和了解了許多當時著名的新時代哲學家的著作,其中包括培根、霍布斯、洛克和笛卡爾。他對牛頓的科學名著“自然哲學中的數學原理”也饒有興趣,進行了認真研究——他崇敬牛頓,但不能全然同意牛頓的學說。1704年,他大學畢業,獲得學士學位,但他並未離開三_學院,而是留在學院繼續深造。1707年,他被選為研究員,依然在該院從事研究。此時他年方22歲,正是大好年華。1709年,他24時便發表了他的主要哲學著作<視覺新論》,次年又發表他的代表作《人類知識原理》。在此期間(1706-1708年),他還寫了好幾大本日記,這些日記直到一個多世紀後才被弗雷澤發現,並以《平凡的書》的名字於1871年出版。1713年,他又出版了《海拉斯與費羅諾斯對話三篇》。應該說在1713年之前,他的最主要的著作已經全部麵世,而此時,他不過是一位二十四五歲的年輕研究員,貝克萊聰慧早成,堪稱後生可畏。

1713年,他成為牧師。這一年他曾到倫敦休假,又去法國和意大利遊曆了一番。在倫敦,他見到當時的一些出色的科學人物,如波普,愛迪生等、並且在他的好朋友大作家斯威夫特的引薦下,進宮謁見了英王陛下。順便說,他不僅與斯威夫特是好朋友——實在這二位的政治觀念十分相似,而且在其他方麵也似乎頗有共同語言,至少以文筆而論,貝克萊的文章寫得十分出色。在法國,貝克萊又與馬勒伯朗士多有接觸,而且意氣相投,很有些相見恨晚的情勢。1721年,他獲得神學博士學位。1724年他被任命為德裏的教長。但他並未親身到職,直到1734年,他享受教長頭銜達10之久。1728年他43歲時結婚。此時他萌發了一個要到百慕大群島建立神學院的計劃,同年去美洲,計劃不曾實現。但他在美洲的聲望很好,以至到了19世紀,美洲人還沒有忘記他。美國的一位牧師在加利福尼亞辦起一座學院時,就將這所學院命名為貝克萊學院。或有人揣度,他之所以享此殊榮,是因為他在美國的時候,曾有一篇詩作,詩中寫道:“帝國的航船取道向西”。然而,動人的詩句固然可以成為一個契機,更重要的還是他當初在美洲的所作所為和他此後享有的巨大社會聲望,因為他實在並非一個特別出色的詩人。1734年,他被任命為愛爾蘭南部的克羅因地區的主教,任職到1752年退休。退休當年他便去了牛津,次年——1753年的1月14日,他在牛津故世,那一天正好是個星期日,他正在傾聽他的妻子為他頌讀《聖經》。

從貝克萊一生的主要經曆看,他是一位極富才華的教士,又是一位有大智慧的思想家。否則,不可能在那麼年輕的時候就寫出那麼有影響的哲學著作。實在說,這些著作盡管引起種種爭論,但爭論並非壞事,唯有爭論才能有所突破。畢竟批評容易創見難,寫出一部經典性著作就更難了。正如人們司空見慣的一些“左”字號人物,今天批這個,明天批那個,批了洋人批古人,可惜除去指責別人就一無所長。這樣的批評,實在不如沒有的好,省得丟人現眼,浪費紙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