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1 / 3)

五七

從青銅器的紋樣和文字的比較中,大致可以看到:商代青銅器的信息比較統一,周朝青銅器的信息則相對分散。其中除了東周的割據因素外,還應有更本原的因素。

周人以“天命”為由,代商而起。“天命”作為合法性或合理性,與商的神靈雖然有著相似性關聯,但,畢竟“受天命”更多地帶有社會成分而不像商那樣更多地帶有自然性。亦即,周人所用的“天”既有自然的含義,更有社會的含義,後者是替代商的合理性;前者是一種包含關聯。包容關聯與替代合理,是實現改朝換代的不可缺少的條件——或者說這就是合法性。

“天”因其具有社會性的屬性,在實際的運用中便可得到誇大或強調,而這一舉動本身就是有強調周的統治的合法性意圖。

強調社會性,或許就有這樣的問題:

社會是人的。這人不是抽象的,而是具體的(不同的區域集團或組織,便是人的具體的表現),因此,在青銅銘文以及相關的甲骨文字中,周人的記錄有關遠祖的少,近祖的多,並且多有對家族,甚至家庭的庇佑願望被銘刻,如“子子孫孫永寶之”等。

遠祖或神靈,因其時空跨度大,而可以成為共同的祭祀對象,形成更為統一的局麵。

商經過長期統治之後形成的統一局麵,對於新起的周來說,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繼承,這本身就是問題。在替代的初期,其能製轄的範圍顯然是有限的,對於一時不能製轄的區域,自然不會在器的形製與紋樣上形成統一。此外,即便是接受了周的製轄,對“天”、“祖”(近祖)的祭祀,也自然會體現出不同部族的特點。

周人以“天命”而得天下,而後來春秋戰國的紛亂,或許也是築基這樣觀念之上的一種必然或不可避免。

東周時期生活器的大量出現,自然可以從多方麵加以論說,如生產與技術水平,生活質量與欲望,諸侯割據的事實等。不過,更為基本的或許還是應該從“天命”所擁有社會性上尋究:神在遠去,人在近來。

《左傳·僖公十年》:“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左傳·僖公三十一年》:“鬼神非族類,不歆其祀。”

這種“族類”的強調,實際上便是社會性的強調。東周的列國紛爭,便是族類得到承認、認同、強化的表征。

離神遠,離人近,在青銅器上,便是祀禮器微而生活器盛。當然,這裏也要顧及的因素是有些祭祀是隻有天子才有權力的,因此諸侯因為不能而變成不需,於是,由祀禮器而轉為生活器,這或許也是合理推測中的一種吧。

五八

神,從信仰中離去,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我們引入了偶像崇拜,如漢魏時的佛教與道教。

神靈崇拜被偶像崇拜替代之後,神的概念便以其超凡性的指稱存在於生活的具體之中。

玉器的琢製與運用,可從更早的曆史中追尋這一變化。

西周及西周以前,玉器用以祭祀天地山川。東周以來,雖也用玉器祭祀天地山川,但已變成社會新貴之為。到春秋後期,玉漸次成為佩飾,以象征權威,並逐步形成了君子比德之物。人本凸現,神本隱匿,大抵可見矣。

五九

現在意義上的宗教,並不是源自人與自然的關係中的,它是來自社會的。

就像基督教的產生背景是強大而霸權的羅馬帝國。

佛教在中國生根的語境則可用曹孟德的那句“白骨露於野”來概稱。

於是,神——萬能的力量,是從自然中導出的,還是從社會中導出的?便成了一個問題。

提出這個問題,是將宗教當作文化的一種樣式來看待,且是平等地將它當作文化樣式的一種。

六○

紫禁城的太和殿,佛教的大雄寶殿,以及道教的正殿,甚至關帝廟等,在建築形製上都大體一樣,區別隻在大小、裝飾與材料。

這也就是說:人、神、鬼的居所,在中國都是一致無二的。相同的屋頂下和諧地棲息著。

如果說神是天,那麼,天人合一,便也體現在了建築上,而且,最大的居所是人君——皇帝的,而不是神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