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1 / 3)

二七一

繪畫從牆上走下來,就成了自己的藝術性;書法從桌上到牆上,完成了自己的商品性。

中國的藝術在書案上,藝術的商品在牆上。

中西之差異或亦在桌上與牆上而已。

二七二

我們稱為書法,重在法度。

搜尋法度,是為了規範動作。動作正確、到位,便可把字寫好。因此,書法不隻為了把字寫好。

雖然把字寫好與把飯做好是有區別的,但就人的生活來說,卻是一樣的:把手頭做的事情做好,僅此而已。

隻是君子遠庖廚的古訓早就有了,庖丁與書家便不同了。大抵隻有莊子不這樣看,於是莊子成了不凡的思想家、藝術家。莊子於庖丁身上悟道,後人在書寫中體道,實本無二。

二七三

手性,是設計的原則之一。在海德格爾的哲學中有“上手性”或“上手”,前者指向於物,後者是物迎向於人。實際上兩者都歸合於動作,是一種狀態。

作為生活中的一種狀態,因其生活的尋常而被長久忽視——作為思考的問題。

手性或者上手的極至是手覺。

手的認知性。

手覺作為一種認知,是基礎的,也是根本的,雖然不及理性認知那麼具有邏輯的規範力,卻是歸於認知形成的內化。

動作的操演,作為一種認知的內化,是構成知識、經驗的前提,因此,動作具有一種理性與邏輯不能抵禦的力量。

中國書畫強調用筆,根本上就是強調這種不可抵禦的力量在作品中的地位與作用。

用筆,是一種動作操演,功力是重複動作中內化而就的一種習性。習性,是指人的性格、性情、品性在習的過程中得以揭示,亦即將遮蔽物揭除的過程,是技術,是動作,在書法中是用筆。

二七四

手性,是藝術的根本因素之一。

手性,是嫻熟的技藝;是溫暖的感覺;是動作的物化。

流暢的手性,端賴手覺。手覺是心手合一的具體感知。在藝術中是視覺、聽覺、感覺的和合——統覺的具體化。手覺所具有的超越性、超然性,經有動作的過程而實現。手覺的典型體現,在書法中、在繪畫中,也在其他高超的手藝中。

二七五

盡管南朝時謝赫已經有了“骨法用筆”,但對“用筆”在繪畫中的地位與作用的全麵論述,當歸於唐代的張彥遠。正是他的論述,奠定了用筆的不二地位與文化價值。

二七六

書法,近時間,這是指書寫過程;

書法,及空間,這是指書法作品。

把時間凝固成空間,書法是典型的案例。

二七七

書畫同源,書畫同體,書畫本來同,自唐以來屢屢被提出。

通常都將此理解為:書法與繪畫因工具、材料的一致,進而引申出筆法、線條甚至於結構體架上的一致。其實,這是後一層意思,前一層意思是繪畫和文字的功能是相提並論的。書與畫因其源起的一致(文字源於繪畫)而使得繪畫與文字一樣具有揭蔽的功能。

二七八

以文字為本根的藝術:文學、書法。

書,既是文字,也是書法。這一現象在中國是曆史地存在的,在世界是僅有地存在的。

二七九

先賢論書曰:“書者,散也。欲書先散懷抱”;“書者,如也”;“書者,玄妙之技也”;又有“書為心畫”。

這些言論多半有些難以解處,似乎需要繞些圈子才能理解。其實,不能直解,更多是對當今的人們而言的。因為,今天的人們已經將書法當作了藝術。這“當作了”,才是關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