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3章 針鋒相對(1 / 2)

蔡茗嫻是警校畢業,她所受的教育教會她,這個社會是法治社會,任何人做任何事都應該用法律來衡量對與錯,不合法的,一律接受法律的製裁,不能僅憑個人喜好妄評對錯。

方大偉學曆不高,自肆沒被洗腦,堅稱法律隻是工具,可以成為好人用來懲治壞人的工具,也可以成為壞人用來壓製好人的工具。而往往是壞人更善於利用這個工具,因此,好人受合法欺壓漸漸變成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

方大偉還為此舉了幾個引起公憤的例子。

例1:某人因提款機出錯,拿了十幾萬塊,被判無期徒刑。可是真正出錯的根源:銀行和提款機製造商卻沒受到任何法律製裁。此事最後因引起公憤,這才改判了。在法律麵前,弱勢群體永遠弱勢!

例2:同樣是貪汙,有人貪幾個億,被判十幾年,還是緩期。另一個人貪了幾十萬,卻被判無期徒刑,還差一點被槍斃。同人同罪不同命,隻因後台軟與硬!

例3:某人撿了一玫鑽戒,以為是假的,當場扔掉,竟被判賠償失主幾萬塊。法庭的說辭是,撿到人家失物保管不當!你丟東西不用賠,我沒拿你的東西卻要我賠!

例4:某人乘坐公交車,下車的時候見到一個老太太摔倒,便好心去扶,並叫車將老太太送往醫院,還借給老太太幾百塊錢,卻被告是他撞倒了老太婆,要他賠償一切損失。雖然有現場的人出麵替此人作證,說是他親眼見到老太婆不是此人撞倒的,人證在此,法官卻置若罔聞,直接判一個“按常理論,要不是你撞倒人家,你去扶他幹什麼?去扶了也就算了,扶她坐起來你就走啊,你竟然好心叫車送老太墳去醫院,還借錢給她?你這不是心虛嗎你?”法律在此法官的手裏,已經變成了踐踏人性的工具!

方大偉還要舉例,卻被蔡茗嫻製止了,她說,這些隻是特例,不能以麵概全。方大偉說,這些特例都是具有代表性的特例,其影響力極其深遠,它將造成不可挽回的不良影響。

“試問,現在你看到一個老太婆摔倒在路邊,你敢去扶嗎?”方大偉問。

“我怎麼不敢?”蔡茗嫻憤然道,“身正不怕影歪,我怕什麼?”

“好,那你今天怎麼把證物都交給人家了?既然你如此大義凜然,怎麼不堅決抵製這種明顯違規的行為?”方大偉質問道。

“我……”蔡茗嫻小臉漲得通紅,“我的權力太小,我隻是一個證物室管理人員,我能做什麼?”

“就算給你當海東市公安局局長,你又能如何?市委書記的兒子犯法,有人替他出麵撈人,你打算怎麼辦?硬扛?還是妥協?”方大偉繼續質問。

蔡茗嫻一愕,啞口無言了。

半晌之後,她才憤然說道:“所以我說,我希望我們國家的法律進一步建全,增加約束當大官的條文,讓弱勢群體不要再受太多的冤屈。”

方大偉嘿嘿冷笑:“蔡大小姐,你的這個想法很好,也很可愛。你可能忘記了一件事,製定法律的人是誰?是經常受冤屈的弱勢群體嗎?你以為有人會頭腦發熱,製定約束他自己的法律嗎?要是有這個覺悟,他們早就製定了,何必等到現在?這才是本質的問題。”

Tip:移动端、PC端使用同一网址,自动适应,极致阅读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