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1 / 3)

我們知道,核爆炸按照爆炸中心與地麵(水麵)的相對位置可分為空中爆炸、地麵(水麵)爆炸和地下(水下)爆炸三種不同的方式。1945年8月6日,美國用B-29型轟炸機將一枚名為“小男孩”的原子彈投的廣島,原子彈在這個日本名城上空五六百米的高度上爆炸。這種爆炸方式就是空爆。1964年10月16日,隨著倒數計時指令“零”的到來,一聲起爆令下,在我國新疆羅布泊上,矗立在吊彈用的大鐵塔邊上的中國原子彈爆炸試驗成功。這一爆炸不但震撼了神州大地,也震驚的世界,中國有了核武器。當時我們采用的就是地爆。

自第一顆原子彈問世,在隨後的幾十年中,考慮到環境影響,也為了更隱蔽地進行核試驗,美蘇大國逐漸將核爆炸試驗轉入地下,實施地下爆炸。

根據科學定義和各自的用途可以知道,空中爆炸是指爆炸高度在爆炸火球不與地麵接觸的空中,當量為千噸的核爆炸,高度在60米以上;或者當量為百萬噸,高度在600米以上。空中爆炸按其使用作用及高度細分起來又分低空、中空、高空和超高空。低空爆炸用於破壞較堅固的地麵和地下目標,地麵放射性沾染較嚴重;中空爆炸在於殺傷地麵上的人員和不太堅固的目標,地麵放射性沾染較輕;高空爆炸用於大麵積殺傷地麵上人員和破壞脆弱目標;超高空爆炸其高度在幾十千米以上,用於攔截戰略導彈和擊毀機群,對地麵上的人員和物體不產生殺傷破壞作用。

地麵爆炸是核武器觸地或接近地麵後爆炸,用於破壞堅固的地麵目標和較堅固的地下目標。地麵上出現大的彈坑並產生較嚴重的放射性沾染。

地下爆炸的爆炸中心在地表麵以下,此種爆炸用於破壞地下堅固目標。水麵和水下爆炸則用於殺傷破壞水麵和水下目標。

眾所周知,核武器能夠產生四種破壞殺傷因素:光輻射(熱輻射)、衝擊波、早期核輻射和電磁脈衝以及放射性沾染。前三種因素的殺傷破壞性很大,但時間卻很短,都在幾十秒之內,所以人們將此稱為瞬時殺傷破壞因素。隻有最後一種,即稱放射性沾染的作用時間較長,一般可持續幾天、幾十天甚至更長的時間。

第一種光輻射。它是核爆炸時的巨大能量,在一很短的時間內以熱的形式釋放出來,形成溫度高、壓力大的火球並發出光和熱。光輻射又叫熱輻射,在我們知道的發熱體中,隻有太陽能夠和它相比。太陽中心溫度達2000萬℃,表麵溫度約6000℃。核火球內的溫度達3000~4000萬℃,就是火球表麵也達8000℃左右,而其所發出的光比太陽還要亮。光輻射有許多特點,但對我們來說,最重要的一點即它傳播快,以光速30萬千米/秒的速度直線前進。所以,它對人員、物體的直接殺傷破壞作用主要發生在朝向爆心的一麵。光輻射還有一個特點,即遇到不透明的特體時,大部分被吸收,小部分被反射;光輻射通過白色和淺色的物體時,大部分被反射,小部分被吸收;遇到透明體時,大部分能通過,小部分被吸收;遇到黑色的物體時,則大部分被吸收,小部分被反射。

第二種衝擊波。核武器爆炸所產生的衝擊波,比普通炸藥的衝擊波要強烈得多,傳播距離遠得多,作用時間也長得多。大家知道,自然界中的台風到來時,往往牆倒屋塌,樹木連根拔,但台風速度不過40~50米/秒。可是當一枚當量為3萬噸的原子彈在空中爆炸時,在距其爆心800米的地方,其衝擊波氣流的速度則能達到200米/秒。由此可見其破壞力之大,遠遠超過台風,而且衝擊波大小與核武器當量和距爆心距離有著密切關係。

第三種早期核輻射和電磁脈衝。這是以放射性元素為裝料的核爆炸所產生的特有殺傷因素。其實質是中子流和ν射線。人體受到早期核輻射時,上述兩種破壞性物質進入人體,破壞人體器官,引起各種症狀,嚴重者會很快死去。隨著早期核輻身而來的,還有一種東西,即電磁脈衝。它所產生的破壞因素有點像雷電對電視機等電器的影響,電磁脈衝能使諸如雷達、計算機等電子裝備失靈,破壞戰場通信指揮係統。

第四種放射性沾染。這是核爆炸後長時間起殺傷作用的因素,也是最難於對付的東西。它通過三種途徑傷害人體,使人員患放射性病。三種途徑即體外照射、體內照射和皮膚灼傷。患放射性病人員較難治愈。日本原子彈受害者有的經過幾十年,仍不能恢複健康。

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美國在日本廣島、長峙各投了一顆原子彈。爆炸時,穿深色製服與穿淺色衣服或白色衣服的人,在距離爆炸中心同一距離上,受傷害程度不同。穿深色製服的人受到灼傷,而穿淺色衣服的人隻是輕傷,穿白色衣服的人沒有受傷。當時,日本一名遭原子彈傷害的婦女,站在距離爆炸中心2千米處,穿的是花布衫,結果造成與花布圖案相似的燒傷。在深色條紋下的皮膚被燒傷了,淺色條紋下的皮膚完好無損。

核爆炸時,約有35%的能量以光輻射的形式向外傳播,物體吸收光輻射後,溫度升高。人體燒傷,器材著火,都是高溫引起的。淺色和表麵光滑的物體,對光輻射是反射多,吸收少;深色和表麵粗糙的物體,對光輻射反射少而吸收多。實驗表明,在不透明的材料上塗以白色時,對光的反射為70%~90%,吸收10%~30%;塗綠色時,反射30%~40%吸收60%~70%;塗無光澤的黑色時,反射不到10%,吸收90%以上。所以著淺色,尤其是穿白色衣服,能大大減輕光輻射的燒傷傷害。

核閃光亮度極強,比太陽光還強,極易傷害眼睛。原子彈、氫彈爆炸時,如果眼睛直視火球,即使在數十公裏處也能引起眼底燒傷。醫學統計表明,廣島、長崎遭原子彈襲擊時,眼睛受傷人員占總受傷人數的45%,其原因就是不少人好奇地觀看那個帶降落傘下飄的“怪物”,突然的爆炸所產生的強光、傷害了眼睛,形成了暫時的失明,即閃光盲。在同一地點戴墨鏡的人,則眼睛大都未受到傷害或傷害較輕,戴上深色的墨鏡能使核爆光輻射到達鏡片時,一部分被反射,一部分被吸收,還有一部分透過去至眼睛。鏡片的顏色越深,吸收率越高,透過率越低,到達眼睛裏的光越少,對眼睛的保護作用就越大,所以,核爆炸觀測人員在觀測火球時,都要戴上顏色極深的防護鏡,才能安全觀測。

原子彈是利用鈾235或鈈239為核裝料。這類重原子核在中子轟擊下,會分裂成兩個中等質量數的核(稱裂變碎片),同時放出2~3個中子和約180兆電子伏能量(相當於2。9×10-11焦耳)的核能。放出的中子,有的損耗,有的繼續引起重核裂變。當引起下一代裂變的中子為兩個時,則在不到百萬分之一秒內,就可以使1000克鈾235或鈈239內的約2。5×1024個原子核發生裂變,並釋放出17500噸梯恩梯當量的能量。此外,在裂變碎片過程中,還會陸續釋放2000噸梯恩梯當量的能量。因此1000克的鈾235或鈈239完全裂變可釋放近2萬噸當量的能量,所以威力巨大。原子彈的四種殺傷因素:既有快如閃電、比太陽光還亮的光輻射(即熱輻射),又有形同颶風的衝擊波;既有早期可使人致命的核輻射,又有斬不斷、理還亂的長期放射性沾染。這些殺傷因素幾乎同時作用於一瞬間,但事後仍留下放射性沾染,使包括滅火、搶修在內的救援工作難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