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玉柱:我覺得兩者不矛盾,是統一的,我不諱言兩者都有。近日,經濟學家發言批評我:你巨人公司沒有“有限責任”四個字,說明你是個無限責任公司,你史玉柱本來就該還錢,沒什麼好宣揚的。我覺得很可笑,這位經濟學家不懂“法”。1992年,巨人公司注冊時還沒有《公司法》,沒有有限、無限責任之說。按照他們的觀點來說,這錢你史玉柱本來就該還,逃都逃不掉的,你應該把本、息一塊都還上,幾年來造成的經濟損失還上,精神損失也應該補上,我史玉柱個人借款1個多億還老百姓的錢,還錢還成罪人?媒體如果總這樣,我沒辦法,我無話可說。
現在回過頭來想想,我覺得我人生中最寶貴的財富就是那段永遠也無法忘記的刻骨銘心的經曆。段永基有句話說得特別好,他說成功經驗的總結多數是扭曲的,失敗教訓的總結才是正確的。
記者:為什麼要還這些你本來可以不還的錢?在這個時代,這看上去太古典了。
史玉柱:因為我們堅信我們將來還是要做大事的。……背著汙點做不了大事,誰都會說:“這個人把公司搞得一塌糊塗,欠老百姓錢也不還。”這樣的話你將來什麼事都幹不了。
記者:就是說道義之外,這也是一個很現實的考慮。
史玉柱:一舉兩得。我盡了我應該盡的職責了,社會責任我盡到了,對我將來發展有好處,眼前我好像吃虧了,1個多億現金我付出了,但是這個回報我覺得不止1個億。
3.是炒作還是信譽?
外界對史玉柱還債之舉一直議論紛紛,那麼他究竟是一次精心的炒作,還是個人信譽使然呢?憑借還債和對巨人集團失敗的反思,史玉柱的確在公眾心目中重塑了自己的形象。但是,2001年的中國媒體已經不是巨人集團時代的媒體了,在這個時代,不論是媒體的市場化壓力還是輿論監督意識的複蘇,都決定了2001年的媒體不可能像數年之前那樣,對一件事情采取完全一致的態度。這個時候,社會各個階層利益分化已經影響到了媒體對於具體新聞事件的立場。因此,在史玉柱備受央視青睞的同時,另外一些媒體卻對此提出了質疑。
《中國青年報》采訪了部分巨人大廈的債權人,引述這些債權人的話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史玉柱別把自己扮成救世主,他的債根本沒還清。”“既然史玉柱承認收購樓花是他的還錢行動,那他為什麼不真正承擔責任,按照當初的契約兌現?退一萬步說,按照人民銀行的這份文件,史玉柱至少也得按3年期銀行儲蓄存款利率按實際天數退還本息。現在的做法,完全是耍了一招金蟬脫殼,逃避大量的利息。”對於史玉柱在媒體上頻頻接受專訪,聲稱要在2001年2月15日之前徹底還清百姓的錢,也有債權人表示:“首先他連本金都沒還清,60%的大頭我們都沒拿到。再說了,他想站起來,不把屁股擦幹淨行嗎?”
《中國青年報》由此得出結論:“老百姓雖然說的是氣話,但仔細想想也不無道理。聯想到近期史玉柱要做大以及借殼上市的種種傳聞,此次還錢行動實質上是史玉柱回購信用、繼續發展的一個重要步驟。”
《光明日報》也發表文章,認為史玉柱還債之所以成為新聞,是因為法律不完善而出現的怪現象。“香港一個著名金鋪的老板不久前破產,除了被規定幾年內不能再開公司以外,他的生活水平也一落千丈,處處受到限製,不能住酒店,不能坐出租車,連上好一些的酒家吃飯也會被人控告。如果以這樣的法律標準來要求史玉柱,他所做的有良心的事,便是‘非法’得來的。相比之下,我們的法律還是比較‘寬容’的。也許正因為此,不少老板們在創業的過程中就少了許多對投資者、對股東的責任心,少了許多對責任的認真。”
《英才》雜誌則更為直接地認定史玉柱還債是一石二鳥之計:“在中國,一個信譽好的企業上市都很困難,一個信譽不好的企業能上市嗎?”包括用“借殼”的方法。史十分看重上市,他說自己隨時準備12個月破產,股市圈來的錢當然可以不還,誰還敢買他的股票?史專門成立了‘士安公司’,其使命就是收購樓花,據說珠海巨人大廈的地價已漲,用當年本金的80%左右收回並不吃虧。如此,這真是名利雙收、一石二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