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三:既然珠海巨人集團沒有破產,也沒有公開的法律程序顯示它把經濟債權債務處理權委托給了某家企業,那麼,如果我是當年參加集資購買巨人大廈樓花的一個業主,可不可以選擇不和這個憑空冒出的“士安”公司了結債務,而堅持要向“珠海巨人”討個說法?
1月30日,珠海士安公司在《珠海特區報》刊出公告,分兩種方式收購——一種,以實際付款金額的100%收購,先支付40%,今年12月支付剩餘的60%;另一種,以實際付款金額的70%一次性支付。
有人說,如果按照“欠多少還多少”的道理,這筆債務光是算上銀行利息數目可能就要翻上一倍,這還不算當年契約中規定業主應該享有的種種優惠。由此可見,媒體報道珠海還債現場大多數人“沒好氣”的反應是很有道理的——細細算來我已經吃了不小的虧並且虧了那麼多年,難道還要我對這筆曆史舊賬感恩戴德嗎?那麼,如果有業主堅持要求索取全部的利益損失,並運用法律手段向尚未破產的珠海巨人集團討個說法,“巨人”該如何應對?從這個角度看,史玉柱在二次創業經曆中隱姓埋名、隻肯掛個“策劃總監”等種種低調行為,是否與此也有所關聯呢?
問題四:一個有序、規範發展的現代企業,一個經曆過挫折磨難而成熟的現代企業經營者,應該怎樣理智地看待傳媒的社會功用?應該和媒體建立怎樣的健康關係?當年是媒體對準巨人大廈“扣動了扳機”嗎?
北京一家報紙對史玉柱進行的專訪透露,史認為當前媒體的強勢宣傳令他感到有點害怕,“槍打出頭鳥,那個扣動扳機的人就是媒體。當年我們(指珠海巨人集團)的淨資產還有兩個多億,媒體一說我們破產了,一下子這個公司就運作不了了……我本來身體虛弱,你突然一下子把我的鼻子和嘴巴捂住了,我休克掉了。”
當年巨人大廈陷入爛尾困境之時,國內眾多媒體確實對巨人集團的經營狀況作了集中的曝光和思考。雖然這當中不排除極少數嘩眾取寵的失實報道,但大多數媒體對巨人集團迅速由盛轉衰進行的反思是嚴肅負責的,至今仍然值得中國的企業界借鑒和警醒。如果說要負責,那也是個別媒體對當年巨人集團危機四伏卻視而不見、一味吹捧其經營業績的“捧殺”責任,何以把絕大多數的嚴肅報道認為是一種“扣動扳機”的舉動呢?
《人民日報》最後質問:“按理說,二次創業、臥薪嚐膽的艱辛經曆已經使得史玉柱能夠正視當年的挫折和失敗,也能夠正確看待現代企業和現代傳媒二者間的關係。媒體實施正當有效的社會監督功能,企業創造健康規範的社會財富,二者相互獨立而不是相互利用。何以此次關於‘巨人試圖東山再起’連篇累牘的報道中間,竟然仍能嗅到一點‘利用’的味道?”
對於媒體連篇累牘的質疑,經曆過巨人集團危機的史玉柱已經成熟了很多。他沒有置之不理,而是采取了主動回應的辦法,將媒體的疑問一一予以澄清:
其一,“有報道說:從法律的角度,我史玉柱就應該承擔所有的債務,這次還錢是一個炒作。他們認為過去巨人集團的名稱裏沒有‘有限責任公司’字樣。我想澄清的是,巨人是1992年注冊的,當時還沒有公司法,所以不存在‘有限責任公司’。到了1996年,我個人從當地政府手裏把這個股份買了過來,後來它就是一個有限公司,注冊資金隻有3000萬,進入破產程序我的確可以隻承擔有限責任。”
其二,“我在國內收購樓花有兩種方式供賣家選擇:一種按原價100%收購,兩次還清,一種是按70%收購,一次還清。有報道稱,絕大多數人都采用了70%這個方案,這個不是事實。實際的結果是,到昨天為止,75.2%的樓花持有者選擇了100%、兩次還的方案。”
其三,“說我這次重新創業是把過去的巨額資產轉出來了,帶走了很多錢,這一點上,我們可以肯定地說,我們沒有帶走一分錢,反而是後期我為了發工資之類個人負了400萬的債,然後個人頂著這個債重新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