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作證。
其實,我從來都沒有這麼想過。
我從不覺得我有何高貴,在我內心裏,自卑常常折磨得我死去活來。而且,隻有我自己知道,我真的是一個瘋狂的女孩。沒有誰,比我自己更了解我的瘋狂。
瘋狂的頭腦,常常讓我有說不出多詭異的瘋狂想法。
這些想法通常都和讓我自己受傷有關。比如,我想一個人走到這座誠城市最雄偉的建築——高達48層的蓮花大廈樓頂,一直爬到高高的電視塔上麵,坐在扶手上,吃一卷泡泡糖,唱一支歌,然後脫掉我的襪子和球鞋,扔掉我的天中校徽,縱身一躍,就這樣草草結束生命。我想在紅燈亮起的那一瞬間,穿著一雙紅色高跟鞋——它必須是紅色的才夠帶勁,尖叫著從市中心最繁華的那個十字路口跑過——隻是為了想知道,我的尖叫聲和那些汽車的尖叫聲相比,哪一個更慘烈。
當然,這些想法,隻是存在於我的腦海裏,從未付諸實踐。我還不想死,但這不代表,我不喜歡刺激。
對我來說,最刺激的遊戲就是:給自己一刀。簡單的說,就是:自殘。
我第一次自殘,是初三畢業之後的那個晚上。我剛洗完澡,穿著吊帶睡裙坐在沙發上看電視,於根海喝得醺醺然的回家。那次我不知道他中了什麼邪,居然把我錯看成他的女人。他一坐上沙發就過來摟我,滿身酒氣地摟著我,親我的脖子。我一把推開他的同時尖聲驚叫,媽媽正端著水果盆從裏屋出來,我撞翻了她的果盆,而他像條癩皮狗一樣癱在了地上。我隻是跳起來,飛快跑進我自己的屋子裏。
我奮力打開我房間的一扇小窗戶,想換口氣。可是沒過一分鍾,我房間的門卻被打開了,走進來的人是我媽。
她劈頭蓋臉給了我兩巴掌。
我該怎麼描述當時的她呢?雙眼發紅,頭發散亂,還帶著圍裙,瞪著我的表情像在看一個剛剛強暴過她的流氓。
她用無比冷漠的聲音對我說:“你走路不知道看前麵?你想撞死我?”
我什麼也沒說。她轉身走出門的時候,用力帶上了房門。
我的臉還是火辣辣的,我的大腦一片空白。然後我抓到了桌上的一支圓規,我對著我光滑的胳膊一下一下的紮了下去。我不知自己軋了多少下,也不覺得疼痛,仿佛是在紮一個軟和的瓶塞,過了許久,才感到微微的麻木感,像給一個脹滿了氣的皮球放掉氣似的,說不出的舒服。
那一晚,我是帶著一身粘濕的汗水和腫的快要抬不起來的右胳膊醒來的。
但是,我受傷的心卻已經完全好了。
媽媽在日積月累的麻木感受中,已經變成一個敵人,她和於根海站在一起。其實我早該明白的,自從她改嫁那天起,我就不該指望她一丁點。她是那個死去在她肚子裏的幼小男嬰的媽媽,而不是我的。
我唯一該做的,就是拍拍塵土,自己上路。
我這樣告訴自己的同時,又有些懷疑——其實這也怪不得她,她根本就沒有發現於根海對我做了什麼。但是我還是說服不了我自己的偏執。我就是堅定的認為,她是個敵人,她壓根沒有把我當女兒看待。
自殘對我而言,是至治愈痛苦的良藥。所以,上一次和周楚暮吵架後,我用我的水果刀割傷了我的胳膊。
我剜得並不算狠,靈巧的避開了血管,所以皮膚上隻是有些血痕。半夜,我在衛生間蹲下,用涼水衝自己凝固的血液,有絲絲疼痛,我全身都在打寒戰,卻覺得暢快無比。我就這樣衝刷幹淨了自己的傷口,把那些細微的刀口都衝成白色,再用厚厚的麵紙蓋上,心滿意足的回到我的床上,繼續睡覺。
半夜,我聽到田丁丁囈語:林枳……別,別傷害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