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文拿來他的新作《百年一遇》,要我說點什麼,作為書的“引言”。這是一本以記錄他的哥哥遇羅克事跡為主並敘述他們一家在“文革”中不幸遭遇的書。羅文在書的“後記”中又寫道,他寫這本書的目的是告訴讀者,希望大家不要遺忘,我們曾經有過那樣一個時代。
我幾乎是流著淚,把這本書的打印稿讀了一遍,特別是書中寫到1966年“紅八月”那一節。我自詡是不敢健忘的,“紅八月”二十六號那一天,我也被集體“批鬥遊場”(當時,我因為對“三麵紅旗”有些個人看法而被劃為“反動學生”勞動改造),並據後來農場職工說,如有反動學生反抗,準備全部處死的。雖然有過這樣的經曆,但事情已經過去了三十多年,現在與人說起這些,多是作為談資笑料的。似乎是在講到某處參觀一些文物或是講出國後的一次奇特的經曆,聽完後大家哈哈一笑,也就過去了,如李白詩中所說“有如東風吹馬耳”。仿佛這些事情就像一場戲,它的背後沒有什麼真實的血淚!
而《百年一遇》中記錄了這樣一件事,使我永遠不能忘記。“紅八月”的下旬,在大興縣馬村,活埋一位老奶奶和她懷中抱著的孫子,當凶手往他們頭上埋土時,孩子對奶奶說:“奶奶,迷眼。”奶奶安慰他說:“一會兒就不迷了。”讀到這裏,我的心顫抖了,更令我震驚的是那個現場操作的凶手,我不知道他長的是一顆什麼樣的心?我相信一切有良知的讀者都能記住這件事,都能記住這對祖孫的最後的對話。我希望人們從這件事上能夠認識到被某種宗教或意識形態激起的狂熱能把人變成什麼。當我們現在輕輕鬆鬆侈談“愛”的時候(當然有必要談),不要忘記那個互相猜忌、互相仇恨的時代。讀羅文這本書,我感到不要“遺忘”的沉重!所以,不論是於私(我與羅克是高中同學)、於公,我都感到有必要寫一點我的想法,支持本書的問世。
一、“家”給了我們什麼
本書是寫遇家遭遇的,自解放後的“三反”“五反”以來,到“文革”結束這近三十年中,遇家幾乎就沒有安定過。羅文在“後記”中說,“我家被迫害的次數和程度是比較集中的,我認為是中國億萬家庭的縮影。”家的不幸給它的每一個子女的前程都塗上了陰影。我們可以看到小小的一個家庭,在動蕩的社會中的無力。它仿佛是驚濤駭浪中的一葉小舟。家中的成員一個個被渾濁的激流裹脅水中。也許外國人很難理解,許多中國人的幸與不幸最直接的來源是他的“家”。
“家”本來也應該是人類幸福的最初本源,因為一個人誕生後“家”最重要的就是他的父母。當嬰兒依偎在母親懷中發出咯咯的笑聲的時候,難道這不是幸福?當人類進入文明社會,每個人有了一個具有自然和人文雙重特征的“家”之後(以父母為主體的親人團體和居室“家”就成為人類社會裏最溫馨的存在,不管與大自然、與社會、與其他人群鬥爭有多麼殘酷,一旦躲回到自己茅草棚裏,和父母、妻子兒女又聚到了一起,便會感受到極大的安慰。此時身體與精神得到了雙重的放鬆,好像經曆了狂風惡浪之後,終於又停泊在風平浪靜的港灣裏的小船。從甲骨文中就已出現的隻有兩根立柱支撐的一個覆蓋物的簡單的家,到現在流行歌曲中所吟唱的《我想有個家》,可以看到古今多少人對“家”寄托了深深的期待。
自周代以來實行了宗法製度,“家”又放大為“國”,家國同構,周天子既是天下的“共主”,又是全國老百姓的“大家長”這種情況,看來溫情脈脈,很有人情味兒,實際上,從此走上了政治家庭化,家庭政治化的道路。這樣的“家”與本來意義上的家,產生了區別。從此,殘酷的政治鬥爭的參加者不僅是個人,而且波及到家庭的每一個成員,即使個人的活動與家屬毫不相幹,為了加大對拂逆者打擊力度,其懲處也必然累及家人。於是中國發明了“族”、“族誅”、“滅族”等(一人犯罪,殺其全家的不同說法)等刑法。《尚書·泰誓》中就以“罪人以族”指責殷紂王的殘暴,孔安國解釋說:“一人有罪刑及父母兄弟妻子。”實際上周代也有這樣做的例子,在《左傳》中就有記載,不過到了秦朝才把“一人犯罪,株連家族”的殘酷的作法正式寫入法律,到了漢代便“族誅”成風,《史記》、《漢書》多有記載。這個“道理”,在封建社會裏也真是深入人心,連小孩都懂得。曹操要殺孔融,從家裏把他抓走,可是他的孩子仍在地上玩,孔融問去抓他的使者,他兩個不到十歲的孩子能不能免於一死,使者還沒作聲,他的兩個不到十歲的小孩子卻很鎮靜地說:“大人豈見,覆巢之下,複有完卵乎?”這是被《世說新語》收入“語言”門,被當作“雋語佳話”傳誦的,可是,我讀了隻感到悲哀。試想一個不到十歲的孩子,就看慣了生生死死,對於即將到來的死亡,完全無動於衷,這是他們的幸福還是不幸呢?唐代的韓愈名作《元和聖德詩》就是歌頌朝廷“族誅”割據藩鎮吳元濟一家的,如果說吳元濟被處死是罪有應得的話,那麼他的老母弱子則純屬無辜,詩中以極真切的描寫記錄這個場景,特別孩子上斷頭台的描寫真是太慘了,這裏不忍重錄。後來,統治者覺得,隻殺一族,還不足以立威和解氣,於是,又發明了“誅三族”“誅九族”,明代永樂皇帝又開創“誅十族”,用以屠戮那位特別倔強的方效孺。所謂“十族”,也就是除了親族之外,還包括了老師一族。大約這位朱棣是最看重老師作用的了。這裏說的都是全家跟著一人倒黴的例子,當然,家族甚至家族後代也有因為一人而“仙福永享”的。《尚書·泰誓》在講完“罪人以族”,緊跟著就說“官人以世”的。因此,“一人得道,雞犬升天”,也是封建社會的行政規則,這一點是人們都能親眼得見的了。當然這是最高統治者對官僚們的恩惠,與普通老百姓沒有多大關係。普通人承受的隻是“罪人以族”。
近代文明是“一人做事一人當”的,株連是野蠻的象征(當時西方國家與中國打交道要求“治外法權”的借就是“大清律”太野蠻)。光緒末年,在世界大潮麵前,清廷嚐試搞改革,“大清律”也要與“世界接軌”了。在改革刑法時中國第一位近代法律專家沈家本上言力主廢除連坐族誅之法,“今世各國,皆主持刑罰止及一身之義”。其後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都沒有罪及家屬的條款,然而,這種應該“罪及家人”的思想意識沒有變,許多人從內心裏認為這家子出了一個罪人,其家屬會沒有責任?從而推斷這一家子都不是好東西,想方設法要給他們點兒罪受,因此,株連之風也是有社會心態作為基礎的。這一點許多從那個時代過來的人,都是有所感受的。喜劇演員馮鞏因為演《沒事偷著樂》得了“金雞獎”,娛樂記者采訪他,問他幸福不幸福?馮鞏回答說,我媽說過,床上沒病人,獄裏沒親人,這就是幸福。這話說得很淒涼。他祖上在北洋時期當過臨時大總統,解放後少不了麻煩,而且是一人出事,全家倒黴。我想連鄰居小孩都會給他們點顏色看,即使沒有人出事,那種出身也是先天的“政治賤民”,不說人人得而誅之,也是人人得而棄之,人人得而歧視之的。所以馮鞏才會有這樣令人心酸的“笑話”脫而出。一個不幸而又不能選擇的“家”,簡直就是它的成員生活和前進的“枷”,永遠不能擺脫。我讀李一先生回憶潘漢年的文章中得知,那位忠誠於潘漢年的妻子(聽說是位銀行家的千金),因追隨其夫,死於勞改場,而她的身份還是“犯屬”(寫到這裏真是令人感慨萬千)!可見株連製度之厲害,到死也不放過。
當然,如果在二十世紀中葉再鼓吹赤裸裸的株連製度是多麼必要,那是要被國際上視為野蠻的。於是,株連往往是以“血統論”的形式出現的。這種做法不僅巧妙而且進一步擴大了株連的範圍。封建時代的株連隻是對於“犯罪”之人,而五十年代以來的株連幾乎囊括一切出身有問題的人。而且“有問題的人”在社會上與日俱增,被株連的隊伍也就越來越大。當然“株連”不是把出身有問題家庭的青年人都抓起來,實行了一種有形和無形的歧視製度,把這些青年人視為低人一等的“政治賤民”,給他們的正常生活與追求帶來巨大的壓力(一般說來,農村比城市更甚)。這些在《百年一遇》中有很好的描寫,遇氏一家的兄弟姐妹不幸的遭遇皆始於其家。
二、“家”和《出身論》
當然遇家沒有馮鞏家庭那麼顯赫,羅克的父母一輩不過隻是到日本留過學,父親在“三、五反”時出了些莫須有的問題,被抓了起來,盡管後來無罪釋放,但在身上落下了黑點,父母兩人又是資本家,這樣到了反右時期,即使不說話、不表態也是“右派”。“文革”以前,用毛主席的話說就是對“大蔣介石”還是有某種優待的,而對“小蔣介石”則是堅決鎮壓的。因此,家中父母有點不大問題的,往往比那些有較大問題的家庭的處境更糟,遇羅克兄弟們所遇到的問題可能比馮鞏一家還大。
當然,這種做法與想法都是在所謂“階級鬥爭理論”的旗號下進行的,中國倡導者和執行者,乃至一般老百姓對它的理解都是經過傳統的宗法意識解讀的,因此看來很新的理論,實際上都有十分陳舊的思想背景。因此,有時候說起來好像言之成理,可是一做起來便極其荒唐。例如對待數以仍計所謂曆史有“問題”和“出身不好”的人們,解放以來是有所變化的。前十二三年中,雖然其間有曲折,有緊有鬆(毛主席說這是“文武之道,一張一弛”),然而,對於家庭出身好與不好,大體上還是由黨委和人事部門“內部控製”的問題。在教育“出身不好”青年時,總是要提到“出身不能選擇,道路可以選擇”。倡導與家庭劃清界限,鼓勵與反動家庭作鬥爭,這些好像有些道理,實際上是用利益誘導青年改變人的天性,它嚴重後果遠大於短淺的暫時的政治利益,這一點也許當政者沒有考慮到,現在泛濫成災的思想意識上的問題與那時的政策是有一定關係的。後來又提出“有成分論,不唯成分論,重在政治表現”就又緊了一層,而且什麼叫“政治表現”?在當時看來就是比“螺絲釘”還螺絲釘,比“馴服工具”還要馴服。人怎麼才能達到這個水平?誰心裏都是有數的。但多少在城市裏還給“出身不好”的青年留有一定的麵子,並給他們些希望。盡管這些可是假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