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對於周禮是非常維護的。《論語》裏“禮”字出現了七十多次。在孔子看來,禮既是一個國家的政治理想,同時也是道德理想、社會理想和人格理想。
在講到治理國家的時候,他曾提到“為國以禮”(《論語·先進》),就是應該以禮的方式來治國。他之所以非常推崇周王朝的文化,正是因為周王朝的文化核心是“禮樂”,而且禮是排第一的,樂隻是禮的一種輔助手段。儒家學派的思想核心,就來自於周王朝的禮樂文化。
禮不僅是孔子的政治理想,又是孔子的道德理想。孔子曾說:治理國家如果用政治的、刑罰的手段,雖然可以收到一時壓服之效,但是不能從根本上提高人民的道德水平,其治理效果是有限的。所以他提出:“道之以德,齊之以禮。”用道德去引導人民,用禮去約束人民,其結果是“有恥且格”。百姓行為不但中規矩,合要求,而且明是非,有恥辱感,知道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所以說禮又是孔子的道德理想。(《論語·為政》)其實,禮還是孔子的社會理想。據《論語·子路》記載,有一次,子路問孔子:老師,假如衛靈公現在要重用你,你將用什麼辦法治理衛國?孔子說:我一定從正名開始,讓名實相符。就是國君要像國君,大臣要像大臣,父親要像父親,兒子要像兒子,朋友要像朋友,丈夫要像丈夫,妻子要像妻子。每個人都有各自的社會角色,每個社會角色都有一套禮儀規定他該怎麼做。正名實際上就是禮。子路不以為然地說:老師您太迂腐,世道已經如此,你怎麼個正法?孔子很不高興,就教訓子路說:你說話太粗野,不正名怎麼可以呢?接著就說了一通道理: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論語·子路》)先要有禮樂為基礎,違背禮的給以相應的刑罰,符合禮的給以相應的獎賞。這樣百姓就知道該怎麼做,一舉一動也都會中規中矩了。所以禮也是孔子的社會理想。
禮還是孔子的人格理想。《論語》中,孔子至少三次講到了“立於禮”。《論語·季氏》中寫道:某一天,孔子的兒子孔鯉立於中庭,孔子見到後就把他叫到麵前,問他最近有沒有學禮?孔鯉回答說沒學。孔子告訴兒子:“不學禮,無以立。”一個人如果不學習禮儀,就無法立身,因為他的一舉一動如果不符合禮,就會顯得粗野,沒有修養。在這個社會,至少在講究禮儀的上層社會就無法立足。事實上,這對我們現在也非常重要。一個人的言行一定要跟環境相和諧,不然就會與環境格格不入,也就無法在環境中立足生存。
《論語》的最後一節,孔子再次講到了“立於禮”。
孔子曰:“不知命,無以為君子也;不知禮,無以立也;不知言,無以知人也。”(《論語·堯曰》)不懂天命,就沒有可能成為君子;不懂禮,就無法立足於社會;不懂分析辨別言論,就無法了解人。
知命者,知天道,知自然,知宇宙法則也。
知禮者,知人道,知社會,知文化製度也。
知言者,知人物,識賢愚,知有所趨避也。
《論語》二十章,五百多則,以此三大綱領收束之,令我們知道:欲為人,須處理好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人三大關係。這是儒家學說的核心。
在孔子看來,禮是政治理想,是道德理想,是社會理想,是人格理想。禮在他心目中的地位極其重要。他對每個人的行為都有禮的要求。據《論語·顏淵》所記,顏回曾問:老師,什麼叫仁?孔子就回答四個字:克己複禮。克服自己的欲望,言行符合禮的要求,就叫仁。說明仁是一種內在修養,禮是這一內在修養的外在表現。顏回接著問:我具體應該怎麼做?孔子又講了十六個字:非禮勿言、非禮勿動、非禮勿聽、非禮勿視。(《論語·顏淵》)不合禮的不看,不合禮的不聽,不合禮的不說,不合禮的不動。
綜上所述,禮,在孔子那裏,是何等重要。
但是,非常出乎我們意料的是,通讀《論語》,再讀孔子其他相關事跡,我們會驚訝地發現,如此重視禮的孔子,在很多具體涉及禮的問題上,恰恰是非常寬容的。
魯國國君魯昭公就是個不知禮的人,做了好些違禮之事。據《論語·述而》記載,他娶了吳國國君的女兒。吳國是周文王的伯父太伯的後代,魯國是周文王的兒子周公姬旦的後代。吳魯兩國本是同族同姓。按周禮規定,同姓不能通婚。所以魯昭公的婚姻是嚴重違禮的。魯昭公自知違禮,娶了吳國公主後,未按規定稱呼她為吳姬。當時公主嫁到別國,是以父母之國的國名加上自己的姓來稱呼。吳國公主姓姬,應該稱為吳姬。可是魯昭公一旦稱他的夫人為吳姬,就等於告訴國人,國君娶的是本家姬姓女子。所以將她改稱為吳孟子,“孟子”可能是她的字,試圖把這一違禮之舉遮掩過去。但是這事很多人知道啊。孔子到了陳國,此時魯昭公已經去世。陳國司寇陳司敗就問孔子:魯昭公懂不懂禮?孔子回答:“知禮。”陳司敗這下抓住了孔子的把柄,出門後見到孔子學生巫馬期,便拱手說:我一直認為君子是很公正的,不會因為個人交情而違背他的公正。可是今天我卻發現不是這樣。孔先生不是一個君子嗎?可是在講到魯昭公時,他竟然幫他掩蓋。魯昭公娶了吳國女子,他竟說他知禮。這件事對孔子的聲譽應該會有點影響,所以巫馬期馬上回來告訴了老師。孔子感慨地說:我孔丘真是很幸運,隻要有錯別人馬上就能看出來了。
現在探討一下孔子為何要說魯昭公知禮?孔子著《春秋》時,尊貴者,至親者如果在道德上有什麼汙點,做錯什麼事情,他主張寫的時候要含蓄,要隱諱,要有所掩蓋。為尊者諱,為親者諱,這是孔子著史的原則之一。他在日常生活中也這樣做。孔子說魯昭公知禮,可以理解為孔子在對別國的司寇談到自己國家已故國君時的掩飾,同時也可看出孔子的寬容。在魯昭公生前孔子沒批評過他;魯昭公死後,在別國人麵前孔子仍然幫他掩飾。一個對禮如此強調的人,對於國君如此嚴重的失禮行為,是何等寬容。
正如我上麵提到的,孔子這樣做,對他的聲譽是有影響的。但是,麵臨如此兩難選擇的孔子,隻有在所不惜了。可見,君子固然珍惜羽毛,珍惜自己的名聲,但在更大的價值麵前,一己的名聲,又有什麼不可以看輕一些呢?
這是孔子對待國君,而且是對本國國君。再來看看他如何對待大夫。
根據《孔子家語卷十·曲禮·子夏問》記載,一天,魯國的大夫們舉行一次大型祭祀活動——練祭。這種祭祀規定手中不可拿哀杖(一種禮器)。可是在祭祀過程中,子路卻看見大夫們手上拿了哀杖。他就問孔子:魯國的大夫在練祭時手執哀杖,這符合禮嗎?孔子回答:這個我不懂。
子路很高興,跑出來就跟子貢說:我以為老師什麼都懂,今天我問了個問題他終於說他不懂了。子貢說:你問了個什麼問題?子路就把情況告訴了子貢。子貢很聰明,一聽就明白怎麼回事,就說:讓我也進去問一次。
子貢進去後見到老師,問道:舉行練祭時手執哀杖是不是符合禮?孔子說:不符合。子路、子貢問的是同樣的問題,而孔子的回答卻不同。為什麼?其實兩人的問法有個小小區別:子貢問的是舉行練祭時手執哀杖是否符合禮,而子路問的是“魯國的大夫”在練祭時手執哀杖是否符合禮。區別在前麵有沒有一個具體的指稱對象。子貢出來後就跟子路說:不是老師不知道,而是你的問法有問題:你的問題,是讓老師直接說魯國的大夫做得不對。而老師顯然不願意在這樣無關原則的細節上臧否人物,所以老師隻好說不知道。我問的時候,沒有說是誰這麼做,就問假如這麼做是否符合禮,所以老師就如實說了不符合禮。不是老師不懂,而是你不會問。
從這則故事可以看出,孔子是很寬容的。他雖然知道禮很嚴格,但是假如有人不小心疏忽了,失禮了,他不會抓住這一點,打棍子、扣帽子。
這就是對大夫。對一般人呢?
周禮規定,父母去世,孝子守喪三年。所謂三年實際上指三個年頭,不是說整整三年。在第十三個月有一次小型祭奠儀式,到第二十五個月有一次大型祭奠儀式。大祭結束後就表示喪期徹底結束,守喪也就可以結束。在這段時間裏,守喪者是不能過正常生活的:頭發不能理、胡子不能剃,還不能吃葷腥,更不用說娛樂活動了。
《孔子家語卷十·曲禮·子夏問》中記載了一件事。魯國有個人,到了父母喪期結束的當天,就開始在家裏唱歌。子路看到後就開始嘲笑:這個家夥太不像話,父母喪期一結束,就開始唱歌了。哎喲,你看他急成什麼樣。孔子卻說:仲由啊,不要這樣,你怎麼對別人這麼苛刻呢?三年之喪,他已經夠苦了,做得很不容易了。今天服喪期滿,他唱個歌又有什麼不可以呢?你對人也太苛刻了。
子路知道禮的重要性,覺得凡是不符合禮的都要批評。其實,孔子比子路更了解禮的重要性,但孔子一旦碰到具體的人就很寬容。不過寬容不是縱容,對於違反禮的事情,孔子是依然反對的。所以他在子路走後,又說道:這個人如果再等一個月唱歌就好了,現在是急了點,難怪子路嘲笑他。這便是孔子,對這麼個原則性問題竟也如此寬容。
還有一則故事也跟子路有關。有個叫叔孫母叔的人,他的母親死了。在給母親出殯時,他在一些細節上不符合禮,又給子路看了出來。子路就在那裏歎息:哎喲,這個人真是很差勁啊,做得失禮了。孔子聽到後說:不對,他做得還是合乎於禮的。直率的子路急忙爭辯:老師啊,《禮記》上寫得很清楚,他這樣做就是不對的。孔子告訴他:人不是這樣做的,不應該拿具體的人去對照禮的規定,這樣就會過於苛刻。一旦有人在細節上失了禮,我們應該給以寬容。(《孔子家語卷十·曲禮·子夏問》)這麼強調禮,重視禮的孔子,偏偏在一些重大的禮儀問題上顯得很隨便,把不太合禮的說成是合禮的,幫忙掩飾,假裝說不知道,甚至寧願損害自己的名聲,這確實是非常值得我們探討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