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四:離開(2 / 3)

學的原理、文學的範躊和判斷標準等類問題的研究,並且將研究具體的文學藝術作品看成“文學批評”(其批評方法基本上是靜態的)或看成“文學史”。當然,“文學批評”通常是兼指所有的文學理論的;可是這種用法忽略了一個有效的區別。亞裏土多德是一個理論家,而聖伯夫(A.Sainte—Be Mve)基本上是個批評家。伯克主要是一個文學理論家,而布萊克默(R.F.ula c km Mr)則是一個文學批評家。“文學理論”一語足以包括——本書即如此——必要的“文學批評理論”和“文學史的理論”。

上述的一些定義的區別是相當明顯、並廣為人知的。可是一股人卻不太能夠認識以上幾個術語所指的研究方式是不能單獨進行的,不太能夠認識它們完全是互相包容的。文學理論不包括文學批評或文學史,文學批評中沒有文學理論和文學史,或者文學史裏

欠缺文學理論與文學批評,這些都是難以想象的。顯然,文學理論如果不植根於具體文學作品的研究是不可能的。文學的準則、範疇和技巧都不能“憑空”產生。可是,反過來說,沒有一套理團、一係列概念、一些可資參考的論點和一些抽象的概括,文學批評和文學史的編寫也是無法進行的。這裏所說的問題當然都不是不可克服的:例如,我們常常帶些先入為主的成見去閱洛但在我們有了更多的閱讀文學作品的經驗時,又常常改變和修正這些成見。這個過程是辯證的:即理論與實踐互相滲透,互相作用。

有人曾試圖將文學史與文學理論和文學批評隔離開來。例如,貝特森(F.W.Bate s。n)2認為文學史旨在展示甲源於乙,而文學批評則在宣示甲優於乙。根據達一觀點,文學史處理的是可以考證的事實;而文學批評處理的則是觀點與信仰等問題。可是這個區別是完全站不住腳的。在文學史中,簡直就沒有完全屬於中性“事實”的材料。材輯的取台,更顯示對價值的判斷,初步簡單池從一股著作中選出文學作品,分配不同的篇幅去討論這個或那個作家,都是一種取舍與判斷。甚至在確定一個年份或一個書名時都表現了某種已經形成的判斷,這就是在千百萬本書或事件之中何以要選取這一本書或這一個事件來論述的判斷。縱然我們承認某些事實(如年仇書名,傳記上的事跡等)相對來說是中性的,我們也不過是承認編撰各種文學年鑒是可能的而已。可是任何一個稍相深入的問題例如一個版本校勘的問題,或者淵源與影響助問題,都需要不19f作出判斷。例如,象‘蒲伯受德萊登(J.Dryden)的影響”這樣一個觀點,不儀首完需要做出判把把德萊登與蒲伯從他們同時代的無數詩人中挑選出來,還必須認識德萊登與蒲伯的特點,然後再不斷地衡量、比較和選擇,看看其中何右本質上是關鍵所在。再如,鮑芒(F.B6aumont)與弗菜契(j.FIetcber)二人合作創作的問題,就需要我們首先接受這樣一個重要的原則才能得到解決,也就是說某些風格上的特點(或手法)隻涉及兩個作家中的一人,如果不是這樣看問題,我們就隻能將風格的差別當作既成的事實來接受。

但是,一般把文學史從文學批評中分離出來的理由是多種多樣的,並不止上述一端。有一種論點雖然不否認判斷的必要,卻申辯說:文學史本身有其特殊的標zS與淮則,那是屬於已往時代的標準與推則。這些文學的重建論(r億。nstfMctZon5sts)主張:我們必須設身處地地體察古人的內心世界並接受他們的標準,竭力排除我們自己的先入之見。這個觀點,也稱為‘曆史主義”(h5stor油s臆),在十九世紀的德國十分流行,但仍受到德國傑出的曆史理論家特呂爾契(E.丁r。eltsch)的抨擊。3這個觀點現在似乎直接或間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