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下)(2 / 3)

「你到了嗎?」

「嗯,剛在開門妳就打來了,嚇了我一大跳。」

「對不起,我隻是想確定你是不是安全……」

「噢,不用擔心,我很安全地到家了。」

「嗯……子學,我想跟你說……」

「說什麼?」

「有兩件事,第一件事,我想跟你說謝謝,陪了我一整個晚上,雖然這是我這輩子哭得最慘的生日,卻也是感覺最溫馨的。」

「喔,不用謝,我才要謝謝妳帶我去看流星呢!那第二件事呢?」

「第二件事,比較難以啟齒……我不好意思說……」

「不好意思?不用不好意思,有話直說。」

當我說完有話直說四個字時,一個想法很快速地閃過,心髒在那一秒鍾突然多跳了兩下。

雖然我不知道她想說什麼,但我有種奇怪的感覺。

「嗯……我……」

「呃……如果不好說就別說了,沒關係。」

「不是,我隻是想說,雖然我們是從陽明山搭公車回家的,但從基隆到陽明山的出租車錢,你還是要還我。」

我傻愣了兩秒鍾。

她像是詭計得逞了一樣哈哈大笑了幾聲,然後就掛了電話。

我有點反應不過來,站在原地傻了幾秒,不過還好她沒有說出什麼奇怪的話,下一秒鍾後我竟然覺得輕鬆。

我把這件事情說給阿居跟皓廷聽,他們的反應非常兩極,阿居說我快要戀愛了,我像個怕鬼的人聽鬼故事一樣的,摀著耳朵不聽,結果他在當天晚上用毛筆寫了一首詩,說可以送給徐藝君當作定情詩:

我是翩翩美少男,妳是翩翩美少女,

兩人都是翩翩美,墜入愛河兩歡喜。

(11)

「你確定這首詩,要我拿去送她?」

「是啊,你不想送嗎?沒關係,留著也好,你看,寫得多好,最耐看的羲之正楷,配上簡潔有力又白話易懂的內容,送禮自用兩相宜啊。」

「你說詩名是什麼?」

「詩名叫作〈翩翩〉,怎麼樣?很文學吧?」

說完,他陶醉在自己的文學夢裏,口中喊著翩翩,然後搖擺著肩膀,學著古人吟著這首〈翩翩〉。

他可能是心情好吧,但我覺得他真的生病了。

我還記得阿居曾經說過他非常後悔念了法律係,因為他向往的是中文係的氣質美女,但看了這首詩之後,我真是替他慶幸還好他不是中文係的。

皓廷跟阿居則完全相反,他說撇開我跟徐藝君兩個人的個性不說,基本上那天晚上所發生的一切,都是正常,而在心裏產生的一切感覺,都是錯覺。

他說錯覺可以讓你很快地知道你真正喜歡的是什麼。

因為你開始了解,並且會做出一種動作,就是比較。

你會開始以她為某一個程度的標準,然後開始自訂出一個所謂喜歡的標準。例如「如果她再高個三公分就好了」、「如果她說話可以更溫柔一點就好了」、「如果她脾氣不要這麼怪就好了」等等。

我當然知道所謂的錯覺是什麼,因為我對徐藝君也有錯覺。

但在皓廷告訴我這是錯覺之前,我以為這是心動的感覺。

在學校餐廳裏,我在她的笑容當中,初次感覺到一種美麗的悸動,我第一次發現一個女孩的笑容可以這麼深,像一口井一樣,你知道那裏麵是水,但你還是會去窺探一下。

這是第一個心動的感覺。

在基隆泊口邊,我在她俐落地跳下貨櫃鋼架的動作中,初次了解到,原來等待是愛情裏的一部分,雖然跳躍是她在等待中的其中一個動作,但其實這個動作告訴了我,她用跳躍來習慣等待當中的寂寞。

這是第二個心動的感覺。

在陽明山上,我在她深深的擁抱中,深深感覺到她累積了許多的難過與悲傷,終於在那一刻得到了解放,我猜想如果那時她還沒有哭,那麼她一定會忘了什麼是愛,或是扭曲了愛的定義吧!

這是第三個心動的感覺。

我知道愛情不是在玩集數遊戲,不可能集滿三個心動的感覺就送你戀愛一次。

但我必須誠實,那天晚上,基於以上三個心動的感覺,我一度以為那是一種喜歡,一種男女之間的喜歡。

皓廷不愧是有戀愛經驗的人,不管是愛人還是被愛他都經曆過,所以他所說的很快就說服了我。

隻是,接下來所發生的事情,都不斷地提醒我。

「林子學啊林子學,愛情的幅員像一座冰山一樣巨大遼闊,白色的冰讓愛情看似透明,但其實你往腳踩的地方仔細一看,這是一塊看不透的冰,而你所站之地,隻是冰山一角啊。」

※你所站之地,永遠隻是冰山的一角,

※你或許可以了解冰山,但你永遠都不可能成為冰山。

這是我們學校的刑法試題。

(12)

■「一天,甲開車撞到乙,乙因為患有血友病而血流不止,於是去找號稱神醫的丙尋求神秘藥方,但丙其實隻是個密醫,他建議乙喝豬血補血,並讓傷口自然愈合。乙先是聽信了丙的建議,但豬血喝了,仍是血流不止,迫不得已去找正牌醫師丁,不料丁隻是一個醫術差勁的庸醫,未能查出乙患有血友病,因此隨便在傷口上抹了藥水便令乙回家休息,次日乙不幸死亡,試問,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有無因果關係?」(五十分)題目看到最後,要你回答有無因果關係,所以這題目考的是因果關係理論。

而因果關係的判斷則分成兩個部分,一是「結果原因」,二是「結果歸責」。

「結果原因」在判斷行為人之行為對構成要件結果有沒有「原因力」,在責任刑法下,唯一可以被接受的理論是條件理論。

而重點是什麼?

重點是確立了「原因」不代表就會被「歸責」,雖然事出有「因」,但因出「多端」。

但這個問題隻是問你有沒有因果關係,並不需要其它的答案,所以在作答上,應該是不甚困難的。

但如果你隻是寫一個「有」或「沒有」,那你就是在找死。

這個問題沒有標準的解法,也沒有標準的看法,更沒有標準的做法,也就沒有標準的答案。

為什麼會沒有標準答案?因為這不是在問甲犯了什麼罪?丙與丁又犯了什麼罪?在錯綜複雜的題目關係中,你隻能假設甲試圖為車禍負責,或是乙曾要求甲負責,而甲卻逃離現場。

不同的假設會得到不同的條件與原因,答案也就有好多個。

而第二題非常逗趣,題目是這樣的。

■「因冬天天氣寒冷,甲要求房東在房間裏裝設了電暖爐,一天晚上,甲打開暖爐取暖,並緩緩睡去,不料電暖爐因老舊而電線走火,因為甲是個法律係學生,桌上床上地上的刑法共筆很多,火勢遇紙一發不可收拾。不多久,甲被濃煙嗆醒,本想立刻救火,卻想起房東平時做人失敗,便悄悄離開房間。不過,當離開房間後又想起房裏還有一些剛分手女友所留下的美好回憶物品,心中一陣不忍,便躲到一旁大喊失火,所幸鄰居幫忙撲火,才沒有釀成大災。自始至終,甲隻是在一旁又驚又恐地發抖而已,試問某甲的行為在刑法上該給予何種評價?」(五十分)

看完題目,我笑了好一下子,下意識在答案紙上寫了「鱉三」和「俗辣」,後來清醒了之後,才發現我的答案有可能讓我重修,而且刑法中沒有出現過「鱉三」和「俗辣」這樣的名詞。

我很想把我的解答寫出來,但我現在在說故事,不是考試,而且我想如果我再繼續寫下去,就有人要轉台了。

接下來的故事,是從考完這堂試開始,B棟11樓開始變得不一樣。

考完試後,已經接近傍晚,其實時間隻是下午五點多,但台北已經暗了下來,遠處還打了幾個悶雷,氣象報告果然顯少有準的時候,前一天晚上才說各地是晴到多雲的好天氣。

我從教室出來,手裏抱著共筆和書,腦袋裏還在想著甲是「鱉三」、「俗辣」,肚子卻傳來一陣叫聲,這咕嚕聲大得有點誇張,還好阿居和皓廷沒有跟我一起走,不然我很擔心他們會說,「哇銬,打雷了!」

我往餐廳的方向走,在經過文學院的時候,我聽見熟悉的音樂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