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合理放權,不要所有問題都自己扛(5)(1 / 2)

絕不能混淆職責界限。如果發生某種問題,而且又是自己權限之外的事,就不能拖拖拉拉,應該立刻向上司請示。超過頂頭上司與更高一級管理者交涉、協調,等於把上司架空,也破壞了命令係統,應該列為禁忌。非得越級與上級聯絡、協調的時候,原則上也要先跟頂頭上司打個招呼,獲得認可。能做到這一點的人,才可以授權給他。

(10)向上司報告自己解決問題的人。

接受權力的部屬,自己處理好的問題如果不向上司報告,往往使上司不了解實情,做出錯誤的判斷或是在會議上出洋相。

當然,不少事情無須一一向上司報告。但是,原則上可稱之為“問題”、“事件”的事情,還是要向上司提出報告。

報告的時機因其重要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區別。重要的事,必須即刻提出報告,至於次要的或屬日常性事務,可以在一天的工作告終之時,提出扼要的報告。

(11)勇於承擔責任的人。

有些部屬在自己負責的工作發生錯失或延誤的時候,總是找出許多的理由。這種將責任推卸得一幹二淨的人,實在不能授權給他。

部屬負責的工作,可說是由上司賦予全責,不管原因何在,部屬必須為錯失負起全責。他頂多隻能對上司說一聲:“是我領導不力,督促不夠。”如果上司問起錯失的原因,必須據實說明,而不是找一大堆借口辯解。有些部屬在上司指出缺點的時候,總是把責任推到他的下級身上,說:“那是某某幹的好事。”把責任推給下級,並不能免除他的責任。一個受權的部屬必須有“功歸部屬,失敗由我負全責”的胸懷與度量才行。

(12)提供情報給上司的人。

部屬與外界人士、其他員工等接觸的過程中會接觸各種各樣的情報。這些情報有些是對公司不利的。部屬必須把這些情報謹記在心,並把它提供給管理者。

(13)不是事事請示的人。

遇到稍有例外的事、員工稍有錯失或者旁人看來極瑣碎的事,也都一一搬到上司麵前去請示,這樣的部屬令人不禁要問:授權給他到底和不授權有什麼區別?

能幹的部屬對管理者沒有過多的依賴心。事事請求不但增加了管理者的負擔,部屬本身也很難成長。如果他擁有執行工作所需的權限,就必須在不逾越權限的情況下,憑自己的判斷把分內的事處理得幹淨利落。這樣的人才值得管理者把更多的權力交給他。

9.切勿濫用權力

權力是企業管理者表現自己管理手段的體現,但無數事實證明,過分保護和誇大這種權力欲望就會存有私人目的,就會濫用無度。濫用權是對權力價值的破壞,切忌濫權,已經成為現代企業管理者警醒的口號。那些死抓著權力不肯放的管理者,因權力太多的緣故,往往濫用權力,這是一個較為普遍的現象。任何權力都得有一定的限製和範圍,如果硬要突破這種限製和範圍,就會超出度外,形成“權力擴張”的現象,最終會危及組織或企業利益。

切忌代辦一切

命令是讓下屬執行的措施,而企業管理者不能代辦命令。“這是業務命令,你就照這方法做,不然,我就把你開除。”像這種不顧部屬立場,強製的命令方式,是身為主管者絕對要避免的。因為這樣,隻會徒然增加部屬反抗的心理,隻能收到相反的效果。

一個真正優秀的主管,絕不會依靠權力來行事,更何況部屬本身電知道要敬重上司,上司又何必處處表現自己有不可示弱的權力呢?有些管理者當部屬不按己意而行時,往往不願花點時間與部屬商談一下,馬上搬出權力,想借以操縱部屬。即使他不是用很強硬的態度,但此種行為即明白表示他不相信部屬的能力,而“相信部屬”是最重要的。期待部屬有所表現時,首先要相信他的能力。

切忌漠視下屬

每位下屬都有自尊,否則他就沒有個性。沒有個性的下屬是好下屬嗎?顯然不是。企業管理者千萬不能盛氣淩人,目空一切,應該尊重下屑,合理地發布命令。無論多不可靠、多無能的部屬,一旦交給他工作,就不可輕視他的能力。對其努力的行動應盡量給予援助,即使自己有好的想法,也要放在心裏,在部屬未提出比自己更好的提案前,要耐心地幫助他們,給予他們意見和忠告。一個忙碌的企業裏,任務往往一件件接踵而來。此時若要指示部屬,隻能象征性地提示重點,而無法顧及全麵的解說。在平時,部屬通常有他自己的行事計劃,當上司突然下達指示時,不得不將原來計劃加以調整,或刪去一部分或追加一些。假如這隻是偶爾的現象,倒無所謂;若是經常發生,部屬難免會心存不滿。因此,當下命令給部屬時,不妨多加幾句話,例如“我知道你現在很忙,不過……”“我想你可能頭一次做這件工作,不過……”說這些話對你來說,是輕而易舉的事,但卻能止部屬感到你在為他的立場著想,而心甘情願地讓步。你要下命令,不如用這些方式,更能使部屬積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