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子規》曰:無心非,名為錯;有心非,名為惡。
《弟子規》說,如果無意中做了壞事,這就叫“錯”;若是故意為非作歹,這就叫“惡”。這句話提示家長要正確區分孩子的行為,不要孩子一做錯事,就把孩子定性為壞孩子。
小孩子在好奇心的驅使下,喜歡探索不懂的事物、去做新鮮事。但是由於認知能力、身體素質的限製,可能會出錯。家長寬容孩子的錯誤,才不會影響孩子的成長。
李洋洋在家裏玩耍的時候,出於一時的好奇,給魚缸裏倒上了牛奶。晚上,父母回來,發現了情況,斷定是李洋洋搞的惡作劇,問他是怎麼回事。李洋洋說是同學來家裏寫作業,寫完作業後給小魚喝牛奶,就弄成這個樣子了。
媽媽跟那位同學父母核實情況,了解到那位同學那天根本就沒有來家裏,放學後就被父母接走去外地了。
媽媽斷定這件事是自己淘氣的兒子幹的。於是,把兒子喊過來,給他講了兩個故事。
一個是愛迪生發明“沸騰散”的故事。12歲的愛迪生看到小鳥在天空自由地飛翔,就想,人為什麼就不能飛呢?他用檸檬酸加蘇打製成了“沸騰散”讓家裏的幫工喝下去,以為這樣可以產生大量的二氧化碳,使人像鳥一樣飛起來。結果,幫工灌了一肚子碳酸氣,痛得在地上直打滾。
另一個故事講的是列寧打碎花瓶後,擔心被懲罰,不敢承認錯誤。在媽媽的不斷暗示下,主動向媽媽說出了事情的真相。
媽媽跟兒子說,無論是愛迪生還是列寧,他們都是好孩子。
愛迪生因為探索問題,做了錯事,當然可以原諒。列寧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下定決心做個誠實的人,也可以原諒。一個善良的孩子,無意中做了錯事,承認錯誤並改正錯誤,就是一個好孩子呀!
李洋洋明白了媽媽的意思,他告訴媽媽是自己想讓金魚喝牛奶,才把事情搞糟的。兒子承認錯誤後,媽媽告訴兒子,犯錯也沒什麼,重要的是要從錯事中汲取經驗、增長知識,犯了錯誤敢於承擔、及時改過。
托爾斯泰說:“隻有什麼事也不幹的人,才不至於犯錯誤。雖然這恰好是他最基本的錯誤。”這句話更適合成長中的孩子。為什麼這麼說呢?孩子出生後,幾乎不懂什麼,在成長欲望的驅使下,通過對周圍環境、接觸到的事物不斷地體驗,去獲取知識和技能。如果家長為了讓孩子少犯錯誤、少糟蹋東西,而束縛住孩子的手腳,那麼他將不會犯錯誤,同時,他的好奇心被抑製、探索的欲望變弱,逐漸失去創造力。因為兒童的思維和行為是一體的,禁止兒童的行為就等於禁止了兒童的思維。
思維不活躍,何談創造呢?
從一定程度上說,錯誤是利於孩子成長的。但這並不是說,家長就可以任孩子錯誤下去。家長要指出孩子錯誤所在,並幫助孩子認真改過,以確保同樣的錯誤下次不要再犯。在美國,學生的權利中有這樣一條規定:如果有違反紀律的問題,應被事先警告通知。由此我們看到,這個國家對待孩子的第一次錯誤是很寬容的。
孩子犯了錯誤,家長不要急躁,要冷靜下來分析孩子犯錯誤的原因。
對待孩子的錯誤既不能簡單化,也不能求全責備,更不能縱容孩子的錯誤,而是及時捕捉教育契機,幫助孩子分析問題,提高孩子在錯誤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