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9.程序類法律常識1(2 / 3)

2.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合夥聯營企業;

3.依法登記領取我國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

4.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領取社會團體登記證的社會團體;

5.法人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

6.中國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

7.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

8.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法人作為訴訟當事人時,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為法人的正職負責人,沒有正職負責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作為訴訟當事人時,由其主要負責人為代表人進行訴訟。

其他組織,雖然不具備民事法律關係主體資格,但他們在實際上從事著各種各樣的民事活動,民事訴訟法承認其作為訴訟當事人的資格,允許他們以自己的名義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對於保護與其他組織發生民事法律關係的單位和個人的民事權利,維護其他組織自身的民事權利,簡化訴訟程序,及時解決糾紛都有重要意義。

原告一方或者被告一方有二人以上時,如何進行訴訟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並審理的,當事人可以作為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共同訴訟分為兩種:

1.必要的共同訴訟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為必要的共同訴訟。 必要的共同訴訟的特點在於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不可分的共同的權利義務。它基於以下兩種情況產生:

(1)基於同一物權或者連帶債權債務產生。 比如,甲乙二人共同所有的房屋被丙侵占,甲乙二人對返還房屋負有共同的義務,丙可以將甲乙二人作訴訟;反之,丙的房屋被甲乙二人侵占,甲乙二人對返還房屋負有共同的義務,丙可以將甲乙二人作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又如,甲乙二人合夥,與丙簽訂了租賃房屋的契約,但沒有按租約交納房租,丙可以將甲乙二人作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反之,如果丙沒有按租約修繕房屋,甲乙二人可以作為共同原告對丙提起訴訟。

(2)基於同一事實和法律上的原因產生。即共同訴訟人對訴訟標的本來沒有共同的權利義務,由於同事事實和法律上的原因,才使他們產生了共同的權利義務。 比如,乙在街上偶遇朋友甲與丙打架,遂參加進來,與甲一起將丙打傷。由於二人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這一事實,就產生了對丙承擔賠償之訴的共同被告。又如,在聯合運輸中,水上和陸上的承運人各有其運送關係,本無共同義務,但基於聯合運輸這一法律上的原因,當托運人托運的貨物有損壞時,可以將水上和陸上運輸的承運人作為共同被告。

必要的共同訴訟,共同訴訟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的權利義務,其中一人不參加訴訟,爭議的權利義務關係以及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就難以確定,因此,如果人民法院發現必須共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追加其為當事人。

2.普通的共同訴訟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為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並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訴訟為普通的共同訴訟。普通的共同訴訟的特點在於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的權利義務,是一種可分之訴,隻是因為他們的訴訟標的屬於同一種類,人民法院為審理方便,才將他們作為共同訴訟審理。例如,某房管所對甲乙丙三戶提起支付欠租之訴,三戶承租人與房管所分別訂立租賃合同,他們欠租的情況和數額各不相同,相互之間也並無共同權利義務,隻是由於他們與房管所均發生欠租糾紛,房管所又都對他們提起訴訟,才將他們作為共同被告。

普通的共同訴訟,共同訴訟人之間沒有共同的利害關係,可以將他們作為各自獨立的訴訟分別審理,也可以作為共同訴訟合並審理,但作為共同訴訟合並審理必須符合四個條件:第一,共同被告必須在一個人民法院的轄區內。如果某一被告不在該人民法院轄區內,該人民法院不能將其列為共同被告;第二,幾個訴訟必須屬於同一訴訟程序。如果有的是屬於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有的是屬於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不能作為共同訴訟合並審理;第三,當事人同意作為共同訴訟合並審理。如果當事人不同意作為共同訴訟人,人民法院應當將其與對方當事人的糾紛單獨審理。第四,必須符合合並審理的目的。即合並審理後,可以簡化程序,節省時間和費用,否則應當分別審理。

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是否發生法律效力,要看是必要的共同訴訟,還是普通的共同訴訟。 必要的共同訴訟,共同訴訟人之間存在著兩方麵的法律關係,一是共同訴訟人與對方的法律關係,即爭訟的權利義務關係,也即共同訴訟人的外部關係;一是共同訴訟人之間的關係,即共同訴訟人的內部關係。不同的關係涉及到一方當事人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全體共同訴訟人是否發生效力問題。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

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有哪些權利和訴訟義務

作為訴訟當事人,民事訴訟法賦予其訴訟權利,同時規定了他們應當承擔的訴訟義務。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事人不履行訴訟義務,會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

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主要包括:

1.提起訴訟的權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隻要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都有權提起訴訟,請求司法保護。

2.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權利。當事人不便親自進行訴訟,或者雖能親自訴訟,但需要提供法律幫助時,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委托他人代為訴訟。

3.申請回避的權利。當事人認為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或者勘驗人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與本案有利害關係或者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的公正審理的,有權申請他們回避,停止本案的工作。

4.收集、提供證據的權利。當事人為維護自己的民事權利,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證據,並將收集到的證據提供給法院,以證明自己的訴訟請求合理合法,反駁對方的訴訟請求。

5.進行辯論的權利。在人民法院主持下,當事人有權就案件事實和爭議問題各自陳述自己的主張和根據,互相進行反駁和答辯。

6.請求調解的權利。在訴訟中,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用調解方式解決雙方的糾紛。

7.自行和解的權利。在訴訟中,當事人雙方有權相互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審查和解協議的內容,在人民法院主持下,通過調解的方式結案;也可以經人民法院準許,以原告撤訴的方式終結訴訟。

8.提起上訴的權利。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權在法定的上訴期內提起上訴,請求上級人民法院撤銷或者變更下級人民法院的裁判。

9.申請執行的權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以司法強製手段實現自己的民事權利。

10.查閱並複製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的權利。當事人為行使訴訟權利,有權查閱並複製法庭筆錄、法庭上出示的有關證據等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以及起訴狀、答辯狀等法律文書。但查閱和複製有關材料不能超出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的範圍。

11.原告放棄或者變更自己的訴訟請求的權利。在訴訟過程中,原告有權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全部或者部分放棄自己對於被告的實體權利要求。 比如,原來訴請被告償還1000元借款,後來不要求償還了,或者隻要求償還500元。原告也有權在起訴後提出另一訴訟請求以代替原來的訴訟請求。 比如,原來訴請被告按照租賃合同修繕房屋,後來改變訴訟請求的內容,要求解除租賃關係;或者於原來的訴訟請求之外,再提出另一訴訟請求以合並於原來的訴訟請求中。 比如,原訴要求解除收養關係,後又請求支付收養關係存續期間的贍養費。

12.被告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提起反訴的權利。在訴訟中,被告對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有權表示認可,或者提出證據表示訴訟請求不能成立;也有權以本訴的原告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與本訴的訴訟標的和理由有牽連的保護自己權利和利益的反請求。例如原告訴被告未返還借款,被告也有權提出原告還沒有歸還自己的貨款,以抵銷原告的訴訟請求。

當事人的訴訟義務主要有哪些

1.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當事人必須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訴訟,比如,起訴要符合法定條件,要按照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出庭應訴,上訴要在法定期間提出等等。不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當事人的民事權利也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護。

2.遵守訴訟秩序。良好的訴訟秩序是保證人民法院審判活動順利進行的前提,當事人必須依法遵守。例如,不得哄鬧法庭,未經審判人員許可不得中途退庭等等。

破壞訴訟秩序,構成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履行發行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是人民法院審判權的體現,當事人有義務履行,當事人拒絕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采取執行措施。

原被告以外的第三人能夠參加訴訟嗎

對當事人爭議的訴訟標的具有獨立的請求權,或者雖無獨立的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第三人,可以申請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到他人已開始的訴訟中去。參加訴訟的第三人分為兩種:

1.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指對當事人之間爭議的訴訟標的的全部或者一部,以獨立的實體權利人的資格,提出訴訟請求而參加訴訟的人。

2.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當事人可以委托幾個訴訟代理人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為訴訟代理人。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一方麵,是考慮訴訟的需要,尊重當事人的意思;另一方麵,又是對委托代理人人數的限製,這種限製,既不影響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又有利於訴訟的進行。

如何委托訴訟代理人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委托訴訟代理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2.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3.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4.委托代理人的權限變更或者解除,當事人應當書麵告知人民法院,並由人民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

可以委托外國律師在我國進行民事訴訟嗎

不可以。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委托律師代理訴訟,必須委托中國律師。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律師,指在我國律師協會登記,參加固定的律師機構工作,具有中國律師身份的人。在國外的中國人,包括有中國國籍的華僑,或者港澳同胞,即使是從事律師業務,也不能被看作是中國律師。 必須委托中國律師在我國進行民事訴訟,是因為律師製度是司法製度的組成部分,一國的司法製度隻能在本國領域內適用,不能延伸於國外。任何一個主權國家也不允許外國的司法製度在其領域內幹涉本國司法製度。我國不允許外國律師在我國進行訴訟代理活動,是維護國家主權和司法獨立的體現。

訴訟代理人代理訴訟有哪些權利

代理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代理訴訟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麵的權利:

1.有權調查收集證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提供證據的責任,隻有在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收集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時,人民法院才主動調查、收集證據。為了使當事人更好地承擔提供證據的責任,民事訴訟法賦予了訴訟代理人收集證據的權利。代理人可以調查收集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並要求有關鑒定部門對某一事實進行鑒定等。有關單位和個人對訴訟代理人調查取證的工作應當支持。

2.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有關材料,一般指法庭審理過程中所有的證據材料、庭審筆錄,以及起訴狀、答辯狀、代理意見書等在法庭審理中涉及的材料。至於有關材料的具體範圍以及查閱的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的,本人是否還要出庭

一般說來,訴訟當事人委托了代理人的,本人就可以不出庭參加訴訟活動了,但離婚案件不同於其他民事案件,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能否離婚,取決於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而關於這個問題,訴訟代理人往往把握不準,難以就具體情節進行陳述、辯論和說明。因此,離婚案件委托了訴訟代理人的,原則上本人還要出庭。考慮到某些案件的特殊情況,比如,當事人是精神病人,不能正確表達自己的意誌,要其出庭沒有意義;又比如,當事人正在患傳染病,或正在國外不便親自到庭,因此,法律在原則規定外,允許有例外。但前述兩項例外也略有不同,對於不能表達意誌的當事人,不僅可以不出庭,而且用不著提交書麵意見;而對於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庭的,當事人必須要有是否同意離婚的書麵意見提交給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