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9.程序類法律常識4(3 / 3)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頒發許可證、執照必須符合法定條件,概括起來包括:

1.被申請的行政機關必須是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權頒發許可證、執照的行政機關;

2.申請人必須在法定許可範圍內申請;

3.申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資格條件;

4.申請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理睬的,能起訴嗎

行政機關不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法定職責的行為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拒絕履行;另一種是不予答複。當然,也還存在拖延履行的情況,即雖然同意履行職責,但長時間不采取任何行動。對於拒絕履行其法定職責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對於不予答複,有一個如何確定的問題,如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了答複期限的,超過了這個期限不予答複,就算是不予答複;但在緊急情況下,是不可能規定答複期限的,有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如果公安部門置之不理或當時答應卻遲遲不采取行動,申請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民政局不發給撫恤金,能起訴嗎

撫恤金是因公致殘或者死亡時,由政府發給本人或者其家屬用於對撫恤對象提供精神安慰和基本生活保障的款項。我國撫恤金有兩種,一為傷殘撫恤金,發放對象為革命傷殘軍人、因公致殘的職工等;二為死亡撫恤金,發放對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犧牲人員的家屬。公民依法獲得政府發給的撫恤金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為了保障公民這一權利的實現,行政訴訟法規定,公民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要注意以下幾點:

1.該項撫恤金必須是法律、法規規定發放的;

2.代表政府發放撫恤金的是各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企事業單位發放撫恤金的行為不屬於行政訴訟法的受案範圍;

3.“沒有依法發給”是指拒絕發給或者沒有按照規定的對象、範圍、標準、數額、時限等發給。

行政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亂攤派、亂收費的,能起訴嗎

行政機關在法律、法規的受權範圍內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設定的義務,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履行。但是如果行政機關設定義務的行為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對政府發布的規章、決定有意見,能起訴嗎

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製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不服而提起的訴訟。

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行為不服能提起行政訴訟嗎

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對行政機關的獎懲、任免等決定不服而提起的訴訟,即行政機關內部的獎懲、任免等決定不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1993年8月14日國務院發布了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國家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人事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原處理機關申請複核,或者向同級人民政府人事部門申訴,其中對行政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監察機關申訴。還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對國家公務員處理錯誤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造成名譽損害的,應當負責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村民對村委會的處理決定不服能起訴嗎

村民委員會不是行政機關,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因為村民委員會不是行政機關,對其作出的決定不服,不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村民委員會受鄉、鎮或者縣人民政府委托而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村民如果有意見,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可以對委托的行政機關(即鄉、鎮或者縣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訴訟。

對行政複議的決定不服的,起訴誰呢

行政訴訟法規定,經複議的案件,如果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應當起訴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應當起訴複議機關。

一個行政決定處理了很多人,被處理的人能一起去起訴嗎

行政訴訟法規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發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樣的具體行政行為發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並審理的,為共同訴訟。

行政機要裁處雙方當事人的爭議,一方不服起訴行政機關,另一方也要參加訴訟嗎

行政機關裁處雙方當事人的爭議,一方不服起訴行政機關,涉及另一方利害關係時,另一方可以申請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作為行政訴訟的第三人,參加行政訴訟。 比如甲、乙就某專利權和歸屬發生爭議,行政機關決定將專利權授予甲所有,乙不服而起訴,要求人民法院改變行政機關的決定。這時甲因為行政決定影響到自己的權益,就有資格要求參加訴訟,說明案件的真實情況,提出自己的主張,請求人民法院維持行政機關的決定。甲不參加原、被告任何一方,所以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隻是個第三人。

工商、稅務等行政機關聯合執法共同處罰,被處罰人不服,起訴誰呢

被處罰人可以起訴工商或者稅務機關,也可以將他們作為共同被告起訴。理由是,這些行政機關都參與了實施具體行政行為,受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對他們中的某個、部分或者全部行政機關提起行政訴訟。如果被控告的行政機關隻有一個,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有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若認為有必要,可以依職權追加其他行政機關參加訴訟,成為共同被告。

依法授權的企事業單位行使行政職能,能作為行政訴訟的被告嗎

由法律法規授權的企事業單位行使行政職能,應當對其基於授權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負責,在被起訴時作為被告參加訴訟。

鄉政府委托村委會對村民進行處罰,村民對處罰不服,起訴誰呢

應當起訴鄉政府。因為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作的具體行政行為,這種行為的基礎是行政機關的委托授權,所以應當由委托的行政機關作為被告。如鄉政府委托村委會管理計劃生育工作,有權處罰超生的公民。如果被處罰的公民對該處罰決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應當起訴鄉政府。

作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被撤銷,受處罰人起訴誰呢

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能的行政機關是被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因承擔了前一個行政機關的行政職權,在行政訴訟中作為被告或者在已經開始的訴訟中接替被撤銷的行政機關作為被告。因此如果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被撤銷,而受處罰人不服該處罰決定的,應當將繼續行使其職能的行政機關作為被告提起訴訟。

外國人能在我國打行政官司嗎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可以按照本法在我國進行行政訴訟。如果外國法院不允許我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該國進行行政訴訟的,根據對等原則,我國也不允許該國公民在我國進行行政訴訟。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哪些第一審行政案件

1.確認發明專利權的案件和海關處理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

確認發明專利權的行政案件,涉及的問題比較複雜,目前也是由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所以行政訴訟法規定仍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海關處理的案件包括關稅的納稅義務人同海關發生納稅爭議,對複議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行政案件和對海關處罰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案件,海關處理的納稅案件,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技術性,其特點與其他種類案件不同,這些特點決定了海關處理的納稅案件應由中級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

2.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這樣規定主要是從案件重大複雜角度出發的。同時也考慮到這些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審理有一定的困難。一般來說,國務院各部門和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比較複雜,其涉及的方麵和範圍比較大,案件的審理的結果對社會產生的影響也比較大,形成案件後對人民法院審理的難度較大。

3.本轄區內重大、複雜的行政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

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哪些第一審行政案件

行政訴訟法規定,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內重大、複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依照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在每一個盛自治區、直轄市設一個高級人民法院。所以高級人民法院的轄區即是它所在的盛自治區、直轄市的行政區域。在本轄區內發生的重大、複雜的行政案件應由高級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

行政訴訟法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全國範圍內重大、複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國家審判機關,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對於在審判實踐中如何具體適用法律、法令等問題進行解釋,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隻能是全國範圍內重大、複雜的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是一審終審。

被勞動教養、行政拘留等行政限製人身自由的行政強製措施的人不服,到哪兒起訴

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對限製人身自由的行政強製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由當事人選擇其中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這是為了便利被限製人身自由的公民提起訴訟和參加訴訟。例如,被勞動教養的人在執行期間需要起訴,可以在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不服人民政府對宅基地糾紛的處理,到哪兒起訴

不服人民政府對宅基地糾紛,應當在宅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所謂不動產,是指土地及其附著物。所謂附著物,是指建築物、山林、水流等,都是和土地結合在一起的物。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是指因土地及其附著物的所有權、使用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和行政機關發生了行政糾紛,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訴訟的案件。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這樣的規定便於人民法院調查、勘驗和收集證據,對案件作出正確的處理,也便於人民法院在當事人不履行判決、裁定所確定的義務時而對當事人強製執行。

對房屋拆遷決定不服的,到哪兒起訴

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房屋是土地的附著物,為不動產。不服行政機關對房屋拆遷決定的,應當在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對環境保護等部門作出的涉及土地、水流汙染等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到哪兒起訴

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環境保護等部門作出的涉及土地、水流汙染等處理決定不服,應當在土地。水流汙染發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兩個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到哪個人民法院起訴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就是說,兩個以上的人民法院對某一行政案件都有管轄權的,原告選擇向哪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哪個人民法院就應當審理該行政案件。行政訴訟法規定選擇管轄,方便原告提起訴訟,有利於原告及時主張自己的訴訟權利。

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自己管轄,應當怎麼辦

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接受原告起訴後,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自己管轄時,查明這個案件應當由哪一個人民法院管轄後,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隻能接受移送,不能把移送的案件自行移送給其他人民法院,以免互相推諉,影響案件的及時審理。但是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該案確實不屬於自己管轄時,可以報請共同的上級人民法院作出決定,是否由它管轄。案件的移送主要發生在同級人民法院之間,有的也發生在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例如基層人民法院由於工作疏忽,而受理了法律規定應當由中級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的專利或海關行政案件,那麼就應當主動將案件移送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提起行政訴訟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行政訴訟法規定,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作證的人可能要出國或者病危,當事人能申請人民法院提前取證嗎

行政訴訟法規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采取保全措施。

作證的人要出國或者病危有可能使證據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提前取證,也就是采取證據保全措施。

當事人對受理訴訟的人民法院管轄權有異議的,怎麼辦

行政訴訟法對級別管轄作了詳細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按照規定受理案件。

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對受理訴訟的人民法院管轄有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審查,如果發現案件確不屬於自己管轄的範圍,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如果審查發現案件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範圍,可用裁定的方式駁回當事人的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