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婉言相告:也就是用委婉的、不失禮貌的話,向贈送者暗示自己難以接受對方的好意。比如,當一位男士送舞票給一位小姐,而對方打算回絕時,就可以說:“我男朋友已經和我約好請我跳舞,實在是對不起”。
B.直說理由:也就是直截了當地向贈送者說明你難以接受禮品的原因。比如在公務交往中,可以說:“對不起,按照規定,你送我的這件禮品,必須登記上繳。”
C.事後退還:有時,拒絕他人所送的禮品,如果是在大庭廣眾之前進行,往往會有口難開。甚至是將禮品趁你不在的時候給你送來。遇到這種情況,可以當時接受下來,但不拆包裝。事後,盡快地單獨將禮品再物歸原主。退還禮品的時間不要拖延過久,最好在24小時之內。這種方式,對於公務員就不太合適,特別是當麵贈送時留下而事後再退還,很容易造成“說不清楚”的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