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八章(1 / 3)

我在這時,也驚叫了一聲。不,法庭上所有的人,都忘掉了地點和場合,異口同聲地叫了起來。

百穀泉一郎的聲音穿越其間,顯得特別尖脆。

“請回答我的問題,沒有必要詳細分類,回答是A、B、O、AB四種之中的哪一種就行了。

“審判長!”天野檢察官猛地站了起來,椅子都差點被他踢倒。“我提出異議,剛才的問話是與本案無關的。”

“與本案無關嗎?東條康子在死亡前幾個小時和一個AB血型的男人發生過肉體關係,是本案的要害問題。但是血型是AB型的男人,不隻限於村田和彥一個人。

這裏有幾種可能,現在我隻是想搞清其中的一種。”

吉岡審判長點了點頭,說道:

“我認為辯護人的話有道理,請證人回答剛才的問題。”

“我的血型是O型。”

法庭上又騷動起來。百穀泉一郎剛才提出的問題,完全是一種突然襲擊,他的目的是誰都能想象得到的。

他大概是推斷康子和這個男人一起度過了最後的幾個鍾頭。他這種推理從何而來,我不得而知,但他這一擊卻被對方輕輕閃過。

但是,百穀泉一郎並沒有屈服,更加提高嗓門說道:“監察官,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三九條的規定,我檢舉證人津川廣基是殺害東條憲司和東條康子及遺棄東條康子屍體的犯人!”

整個法庭暴風雨般的沸騰起來,所有的人都叫出了聲,法院必須保持絕對肅靜的規定也全都不顧了。

“安靜!安靜!”吉岡審判長訓斥般地大聲喊道。

等旁聽席稍稍恢複寧靜以後,他接著說道:“辯護人,你剛才的發言,是嚴肅認真的嗎?”

“是嚴肅認真的。隻要認為他有犯罪行為,不管他是準,都可以檢舉。——這是刑事訴訟法第二三九條的規定。第二四一條還規定:‘告訴和檢舉必須用書麵或口頭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提出。’我認為剛才的檢舉,是本律師的神聖義務。”

“但是,根據刑法第一七二條和二三〇條,辯護人剛才的發言,有可能構成誣告或誹謗罪。”

“但是,刑法第二三〇條之二的第一項論及例外時說:‘本條第一項的行為,若認為是關係到公共利害的事實,而且其目的純係出自謀求公益時,則須判斷事實是否屬實,如證明屬實時,則不予懲處。’同第二項還說:‘關於前項規定的適用,有關沒有被提起公訴的人的犯罪行為的事實,應看做是關係到公共利害的事實。’證人津川廣基的犯罪行為如能得到證明的話,隨之就可以自動證明至少在那三個訴因上村田和彥是無辜的。

這時,我覺得我好象變成了化石。不,這恐怕是所有的旁聽人和記者們共同的感情吧。

《律師在法庭上檢舉證人是殺人犯》,這將是所有報紙社會版的頭條新聞。

但是,包括敝社前來支援的塚田允行在內的所有的報社記者之所以都忘了退席,恐怕是在驚愕之餘,連記者魂也都不知去向了。

“那麼,辯護人能夠拿出證據來證明你的檢舉嗎?”

“我要證明。為此,我一直在焦急地等待著這個證人——不,這個真正的犯人上庭。”

“現在進行合議。”

三位審判官拖著黑色法衣的下擺站起身來,從正麵的門向除法官以外任何人不得入內的合議室走去。

這時我才想起塚田允行坐在我的身旁,我用胳臂肘捅了他一下。

“怎麼樣!”他興奮地喊了一聲。隨後拿著筆記本到走廊裏去了。各報社的記者也都跟在他後邊出去了。法庭記者爭者向走廊走去的場麵,是並不多見的。

大約過了五分鍾以後,三位審判官返回法庭,他們的麵部表情,都異常緊張。

“請辯護人繼續進行詢問。但是,以下的詢問,作為主詢問看待。從而,檢察官方麵當然保有反詢問的權利。並且,根據審理的進行情況,隨時都有對辯護人行使刑法第二三〇條的可能。”

“明白了。我現在繼續進行詢問。證人的血型是什麼型?”

“是O型。”

“證人是什麼中學畢業的?”

“栃本縣宇都宮中學——就是現在的宇都宮高等學校。”

“這個學校沒有遭到空襲的破壞,所以過去體檢的材料還完整地保存著。辯護人方麵現在提出第六號物證——有該校校長簽字的證人的體格檢查表的抄件。

據此物證,證人的血型明明白白地是AB型。”

天野檢察官用顫抖的手接過這份書證。他好象憋住怒氣似地說了一聲——“可以吧。”

“證人剛才宣讀誓詞的時候,不是發誓不說任何謊言,並且在誓詞上簽名蓋章了嗎?那麼,為什麼又作這樣的偽證呢?”

“我是為了避免招來莫名其妙的懷疑,即使我的血液是AB型,也不能僅僅根據這點就說當時和康子發生關係的就是我吧。”

“的確是這樣,但是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僅此一點,證人就有可能被懲處以偽證罪的。其次,證人認為一個魔術專家能夠做出小偷一樣的犯罪行為嗎?”

“那要看他的本事大小了。”

“但是,聽證人的同事說,有一次證人在酒席間一邊變魔術吸引住別人的注意力,一邊做了一次偷走別人的自來水筆的即興表演。有過這種事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