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準確把握恰到好處的說話原則(3)(3 / 3)

對於朋友的隱私,事情過後最好是把它從記憶中抹掉,至少也要把好嘴巴這道關口,不讓秘密泄露出來。心裏裝不住話,暴露朋友隱匿的秘密,就等於撕開朋友痊愈的傷疤,隻能使朋友不快,飽嚐痛苦和羞恨。

好友萍萍找了個如意郎君,馬上就要步入禮堂了!李寧歡天喜地,比自己結婚還要高興。但她發現萍萍卻始終像有什麼心事一樣高興不起來。在結婚的前幾天萍萍把自己的秘密告訴了李寧:原來萍萍患有透納症,子宮是呈線性纖維狀的,根本沒辦法生孩子。李寧聽了萍萍的話,心裏很難受,後來她又把這件事告訴了另一個好朋友,誰知此事被萍萍知道了。萍萍非常氣憤,結婚那天,她沒有請李寧參加,一對好朋友變成了陌路人。

朋友把自己的"隱私"告訴了你,即使沒有強調讓你保密,也證明了他對你的極度信任。對此你隻有為他分憂解愁的義務,而沒有把這種"隱私"張揚出去的權利。如果不把"保密"作為一種義務、一種責任,而熱衷於流言蜚語,把朋友的"悄悄話"告訴別人,甚至公之於眾,可能會引起不少人的風言風語,甚至被歪曲事情真相,不僅不利於解決問題,相反還會把事情搞糟,同時還會使你失去朋友,甚至會失去周圍同事對你的信賴,最終成為孤家寡人。

另外一種情況是,如果無意間發現了某個人的陰謀或者不好的事情,最好的辦法就是假裝什麼都不知道。絕對不能向他表明你決不泄密,那將會自找麻煩。當然,也不能隨便說出去,除非他所做的是違法之事,而你又有把握將其繩之以法。

在談話中不要涉及自己的隱私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秘密,都有一些壓在心裏不願為人知的事情。無論是同事之間還是朋友之間,哪怕感情不錯,也不要隨便把你的事情、你的秘密告訴對方,這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你的秘密可能是私事,也可能與公司的事有關。如果你無意之中說給了同事,很快,這些秘密可能就不再是秘密了。它會成為公司上下人人皆知的故事。這樣,對你極為不利,至少會讓同事多多少少對你產生一點"疑問",而對你的形象造成傷害。

此外,你的秘密一旦被告訴給一個別有用心的人,他雖然可能不在公司進行傳播,但在關鍵時刻,他會拿出你的秘密作為武器回擊你,使你在競爭中失敗。因為一般說來,個人的秘密大多是一些不甚體麵、不甚光彩甚至是有很大汙點的事情。這個把柄若讓人抓住,你的競爭力就會大大削弱了。

董誌科是某公司的業務員,他因工作認真、勤於思考、業績良好而被公司確定為中層後備幹部候選人。隻因他無意間透露了一個屬於自己的秘密而被競爭對手擊敗,終於沒被重用。

董誌科和同事王廣林私交甚好,常在一起喝酒聊天。一個周末,他備了一些酒菜約了王廣林在宿舍裏共飲。兩個人酒越喝越多,話也越說越多。微醉的董誌科向王廣林說了一件他對任何人也沒有說過的事。

"我高中畢業後沒考上大學,有一段時間沒事幹,心情特別不好。有一次和幾個哥兒們喝了些酒,回家時看見路邊停著一輛摩托車,見四周無人,一個朋友撬開鎖,由我把車給開走了。後來,那朋友盜竊時被逮住,送到了派出所,供出了我。結果我被判了刑。刑滿後我四處找工作,處處沒人要。沒辦法,經朋友才介紹我才來到廈門。不管咋說,現在咱得珍惜,得給公司好好幹。"

董誌科在廈門三年後,公司根據他的表現和業績,把他和王廣林確定為業務部副經理候選人。總經理找他談話時,他表示一定加倍努力,不辜負領導的厚望。

誰知道,沒過兩天,公司人事部突然宣布王廣林為業務部副經理,董誌科調出業務部另行安排工作崗位。

事後,董誌科才從人事部了解到是王廣林從中搗的鬼。原來,在候選人名單確定後,王廣林便找到總經理辦公室,向總經理談了董誌科曾被判刑坐牢的事。不難想象,一個曾經坐過牢的人,一般的老板是很難重用的。

知道真相後,董誌科又氣又恨又無奈,隻得接受調遣,去了別的不怎麼重要的部門上班。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既然秘密是自己的,無論如何也不能對別人講。你不講,保住屬於自己的隱私,沒有什麼壞處;如果你講給了別人,情況就不一樣了,說不定什麼時候別人會以此為把柄攻擊你,使你有口難言。

有句老話叫做"禍從口出",為人處世一定要把好口風,什麼話能說,什麼話不能說,都要在腦子裏多繞幾個彎子,心裏有個小九九。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一旦中了小人的圈套為其利用,後悔就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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