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態投資回收期是一個傳統的、並廣泛使用的評價指標,其經濟涵義明確、直觀,分析簡便(隻需要預測既定回收期內的現金流量就可以做出分析評價),所以易於為投資決策者所理解、接受並信賴。但由於其隻考察了投資回收期之前的方案盈利能力,而不能反映投資方案整個計算壽命期內的盈利情況,也沒有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所以,一般認為該指標隻能作為一個重要的輔助性經濟分析指標,而不能直接作為方案唯一的取舍標準。
2.動態投資回收期
(1)概念及計算
為了克服傳統的靜態投資回收期不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的缺點,可采用按基準收益率計算的動態投資回收期來分析。
動態投資回收期(P′t)又稱為折現回收期,是把項目各年的淨現金流量按基準收益率折成現值之後,再來推算投資回收期,這是它與靜態投資回收期的根本區別。動態投資回收期就是累計現值等於零時的年份,其表達式為:∑Pt′t=0(CI-CO)t(1+ic)-t=0(3.10)在實際應用中根據項目的現金流量表中的淨現金流量分別計算其各年現值,用如下公式計算:P′t=累計淨現金流量現值出現正值的年份數-1+出現正值年份上一年的累計淨現金流量現值當年的淨現金流量現值(3.11)【例3.6】計算例3.1的投資方案的動態投資回收期(已知ic=10%)。
解:年末012345678910淨現金流量-1000250230200200200150150150150200淨現金流量現值-10002271901511361248577706477累計淨現金流量現值-1000-773-583-432-296-172-87-1060124201根據式(3.11),可計算出Pt′=8-1+-1070=7.14(年)即該方案動態投資回收期為7.14年。
(2)經濟涵義及判別準則
動態投資回收期考慮了資金時間價值,它可以理解為:當方案壽命延續到P′t時,方案能收回投資並恰好已取得既定的收益率。所以,動態投資回收期是以現值現金流量計算的投資回收速度,具有靜態投資回收期一樣的經濟涵義,同時也具有除了沒有考慮資金時間價值之外靜態回收期的一切缺陷。此外,根據其計算結果可以對投資方案的經濟性作出評價:
①當P′t≤n(方案計算壽命期)時,表明方案在計算壽命期內可以收回投資並取得了既定的收益率,所以可認為方案在經濟上是可以接受的;
②當P′t>n時,表明方案在計算壽命期內沒有能取得既定的收益率甚至沒有能收回投資(要說明的是:若P′t>n,則並不能計算出P′t值,隻能確知其大於n),所以方案在經濟上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