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的方式是引領和協商,家長可以問問孩子在執行過程中有可能遇到什麼困難?如果孩子遇到困難,希望媽媽做什麼?比如孩子可能會說:“我擔心鬧鍾響了我還是起不來,造成遲到。”這時候媽媽問問孩子:“那你希望媽媽為你做什麼?”孩子可能會說:“希望媽媽叫我起床。”那麼接下來,媽媽可以和孩子繼續商量,怎麼叫?叫幾次?如果叫了孩子,孩子卻還是不起床,媽媽的原則是什麼?等等,諸如此類。

這種耐心的溝通和引導,實際上是給孩子一個有力的心理支撐,讓孩子知道,這個規則不是媽媽獨斷專行的產物,而是媽媽會考慮到自己的實際困難,顧忌到自己的感受。同時,也給孩子一個提前演練的過程,比如說執行過程中遇到什麼困難,讓孩子自己思考處理方法。

需要家長注意的是,在這個協商的過程中,演練得越具體越好,有了具體的標準,在執行的時候才更清晰,孩子也不至於會因為頻繁出現突發狀況而打破規則。

三、協商時重視孩子的心理因素。

孩子如果對父母太過依賴,會形成一種和父母“共生”的心理。自己不想做的事情,都希望父母完成,但是遇到不想讓父母管的事,就想把父母推開,不許父母幹涉自己的自由。

在這種情況下,家長如果要糾正原有的模式,也需要看到孩子的這種“心理無力感”,和改變有可能給他帶來的“被遺棄感”。

比如案例中的孩子,已經是一個十幾歲的孩子了,但是還想媽媽每天接送自己上下學。這個現象表現了孩子對媽媽的依賴,也有對自己獨立生活的恐懼,而孩子找各種理由拒絕媽媽的要求,其實背後也隱藏著不易察覺的“被遺棄感”——以前你是抱著我走的,現在忽然把我摔在地上,是不是遺棄我?

這種遺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遺棄,而是一種潛意識的感受。

被家長包辦替代和控製較多的孩子,一般而言,內心的建設是不夠的,他們的心理力量比較薄弱,所以在遇到外界的環境發生變化時,容易產生恐懼。這種恐懼的深層次體驗,就是無力感或被遺棄感。

家長需要注意這一點,而不是單純地站在評判的角度看待孩子的行為。如果家長把注意力放在“孩子居然連這麼點小事都不想做”“這個孩子的依賴心太強了”“必須讓孩子把習慣轉變過來”……這種類似的視角上,就會忽視這個內心力量薄弱的孩子背後的心理訴求。

孩子隻有在心理上得到充分的滿足,才能在執行規則時更有力量。家長要看到孩子的表達背後的真正想法。

媽媽可以問問孩子:“你對自己騎自行車上學有什麼顧慮嗎?”“你是怎麼考慮的?你是不是覺得沒有媽媽陪你上學,心裏有一點緊張?”“是不是擔心騎自行車速度比較慢,需要在路上花費更長的時間,擔心會遲到?”“那有什麼辦法可以不遲到呢?”“騎自行車上下學是不是更自由呢?”……

看到孩子背後的需求,其實不需要家長做過多的安撫,能看到,對孩子而言,就是最好的安撫了。

科學地製定規則

製定規則有一些基本的原則:

第一,一次不要製定太多規則,要從最簡單、最易執行、最單一的規則開始。目標越單一、越明確,越好執行,越容易增強孩子的正向體驗。

第二,一個規則的建立時間一般是21~30天,在這個周期裏,家長需要注意,隻關注這一個製定好的規則。比如,家長給孩子製定了一個“自己收拾自己的屋子”的規則,那麼此期間內,家長就隻要關注這一個目標,孩子在其他方麵的行為,無論引起了你多少的不適感,都先不去管它。

這樣做的好處是,家長的關注點在哪兒,孩子的關注點也會在哪兒。這樣能向孩子傳達一個信號,顯示了規則的重要性:既然製定,就落實、執行。並且向孩子傳達一個集中目標的信號,讓孩子更容易操作。如果同時兼顧多方麵,那麼孩子就會有找不到重點的錯亂感。孩子很可能會因為這種錯亂,產生完不成目標的負性體驗。

第三,規則不是用來管理孩子的,更不是用來懲罰孩子的。規則的製定,首先要尊重孩子自己的意願。

很多家長把自己認為正確的內容給孩子當成規則,比如規定孩子每天隻能看40分鍾電視。這在本質上說不是規則,而是通知。是家長打著規則的旗號,單方麵通知和強迫孩子遵守的不平等條約。

真正的規則,不是家長覺得什麼合適就製定什麼,而是引領孩子思考,在尊重孩子意願的基礎上製定出來的。

以孩子看動畫片的行為為例。家長需要先對孩子看動畫片的行為予以接納,即看動畫片是被允許的。不是不讓孩子看動畫片,隻是需要給孩子製定相應的規則。這樣做的好處,是先在情緒上允許了孩子的行為,當孩子知道看動畫片是被允許的,那他就會有一種“心安”的感覺。

“心安”很重要,如果一個孩子的心不安,他就會表現出非常焦躁的狀態,我們常說淡定從容的品質,首先源自“心安”。

第四,規則應該明確獎勵和懲罰。

規則若不附帶懲罰機製,那就不能稱之為規則,規則本身也就喪失了權威。同樣,如果孩子對這項規則保持得很好,也需要家長的及時肯定。家長要溫和而堅定的執行規則,不可隨意破例。

關於懲罰,有幾個方麵需要家長特別注意。

首先,懲罰不是目的,隻是手段,家長的著眼點應該放在更有建設性的方麵,比如說,規則的執行。

如果家長一味地苛刻執行規則,一旦發現孩子未完成,就馬上懲罰,即使懲罰措施是當初和孩子民主協商製定的,也會激發孩子的情緒。因為沒有人喜歡被約束和懲罰,這種情緒會激發孩子和規則或家長的對立。

正確的方式是:當孩子沒有按照規則執行時,家長要先問原因,幫孩子分析問題出在哪兒,引導孩子想想該怎麼解決。把關注點放在更具建設性的方麵。

其次,懲罰的方式是跟孩子協商後的結果,由孩子來決定怎樣懲罰,在孩子自己陳述的基礎上,家長可以適當地放寬,比如,孩子說:“如果我一天看電視超過了40分鍾,就罰我第二天不看電視。”家長說:“這樣會不會有點太嚴格了?要不你洗三次碗吧,怎麼樣?”

家長需要知道,孩子為了迎合家長,說話時總會盡量符合家長的心意,所以家長表現得越寬容,孩子的內心越輕鬆,越能積極地執行規則。

此外,家長要允許規則例外。

孩子不可能毫無差錯,偶爾犯懶或者沒有按規則來實施都是很正常的。家長要在盡量堅持規則的情況下允許規則例外。比如,給孩子製定幾張“免責卡”,孩子一方麵會覺得很驚喜,另一方麵也會更珍惜自己手中的“權利”,這樣就給孩子的自律打下了心理基礎。

當孩子有違反規則的情況發生時,家長可以提示孩子,讓孩子自己決定怎麼自我處罰。隻要家長給孩子足夠多的允許和滿足,在一般情況下,孩子都不會耍賴,而是會更加自律。

第五,家長的示範。

一說示範,家長首先想到的情景就是讓孩子不玩手機,自己也不玩手機。這當然是一種言傳身教的示範。其實,家長的示範體現在方方麵麵,在對規則的堅持和執行上,也同樣體現出來。如果家長對製定好的規則隨意打破,比如,規定給孩子一天吃一顆糖,結果家長看見孩子耍賴,就在無奈之下多給了幾顆,或者在家長心情好的時候,多給孩子幾顆糖。那麼家長的這種隨意破壞規則的方式,就會被孩子模仿,讓孩子體會不到規則的嚴肅性。

第六,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這句話在規則的建立和執行方麵同樣適用。

如果家長總是在反複地立規則、放棄規則、破壞規則,立規則的時候準備不充分,執行的時候不到位,落實的時候很隨意。那麼家長在將來想要重新製定規則時,就會越發艱難。如果一個孩子被反複立規則,反複失敗,那麼孩子則會產生習得性無助。他會給自己一個心理暗示:規則在我的生活中是建立不起來的,我沒能力執行一個完整的規則。這種潛意識的信念是很可怕的,再想重新建立一個同樣的規則的難度,要遠比之前沒有規則時,初建一個規則的難度大得多。

對於孩子的規則或者習慣的養成,家長一定要有耐心。家長如果對此很急躁,就非常容易讓這個規則失敗。所以,規則不隻是給孩子的考驗,也是對家長的考驗。

當家長在情緒上給孩子足夠的接納和理解,孩子的內心得到滿足,在規則越來越完備的時候,孩子的自我掌控感就會越來越強,自我效能感也就越來越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