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 基督及基督教(1 / 1)

從曆史的年代言,基督教之傳播於西歐,是自紀元一世紀至五六世紀間之事,此當歸入古代史中。但從文化史上言,則基督教之盛行,卻屬中世紀以後之事,所以歸本章討論。

(一)基督略傳基督之原名為耶穌(Jesus)其稱“基督”(Christ)者,乃一種尊號,在希伯來(Hebrew)語有“救世主”(TheSaviour)之義。基督以紀元前四年生於希伯來族之猶太國耶路撒冷(Jerusalem)郊外之伯利恒(Bethlehem),父名約瑟(Jeseph),母為處女瑪利亞(Maria)。據《新約·馬太福音》所載“聖母瑪利亞感聖靈而生基督”。此亦與中國《詩經》所說薑嫄“履帝敏歆”而生後稷,及顏征在禱於丘尼山而生孔子等傳說同樣神秘。幼隨父至寺院,受宗教教育,再三赴耶路撒冷,以擴見聞。此外並未受何種人為的教育,隻因天才卓越,故借自修成一完人。彼因神之默示,覺自己之天職乃在於“人類之救濟”,年三十始出而傳道。所至之地,說教,救貧,療疾,使不幸者得所慰藉。但以其反對猶太之舊教而創一神教,變國家主義而為世界主義,以為天神不僅愛猶太人,自然觸犯猶太教徒之忌。彼等視新宗教為異端,以為背叛國教,邪說誣民,訴之於羅馬官吏畢拉度(Pilato),卒磔之於十字架而死,時年三十三歲,傳道僅四年耳。

基督以目不識丁之漁夫,僅受二三年非正式的教育,卒成偉大的雄辯家,深遠的思想家,崇高的宗教家,已足證其精神修養工夫,有非常人所能者?況以四年的傳教,而感化力如此之大,更不能不服其具有非凡的教育家之資格。

(二)基督教的根本思想基督教最初之教說,本極簡單,大致不過如下:“在天之神,其愛人類也,亦猶父之愛其子,故人當善體此意,以誠心敬神,愛人,悔罪。”但自基督死後,竟借保羅與其他的使徒熱心傳布,信者日廣,其教說亦漸有組織,成為今日流行的一神教。研究基督教的思想,當從以下四個重要觀念把捉:(一)萬物之根源在神,萬物為神而存,神亦即存於萬物中。此即承認神與人本來同一,人能表現善與美之理想,即為神性之摹寫。(二)人類在神之前,均為父子關係,當無貴賤,上下,貧富,男女,國籍等關係,一律平等。此種平等思想,適與希臘羅馬之階級的人生觀相反。(三)人類一麵要敬神,一麵要愛同胞,以為天國生活之準備。此種博愛主義,是與從前之愛有差等的思想異。(四)為耶穌與神及人三者的關係,耶穌為神所差使,為贖人類之原罪起見而受磔於十字架,故神與人及耶穌,為“三位一體”。人非信仰耶穌以受神之恩惠不可。以上是基督教之世界觀與人生觀之大概。

(三)基督教的教育思想基督教教育的理想,是根據上述的世界觀人生觀,以養成“宗教的人格”為主。在使人性中具有的神性(本體)實現,以達到最高的道德狀態,所謂達於最高的道德狀態,適於神之寵召者,果為何種人物?曰,信神,愛鄰,守正義,沉靜而具誠意與熱情,為德性堅固的人物。易言之,即結合宗教道德與宗教之美的人物。此種理想的人物,以心理學的術語表之,即情操與意誌充分修練的人物。民族時代的希臘與古典時代的羅馬,單養成主智的,文學的,長於辯論修辭的人物,正與此異趣。

(四)基督教教育方法教育方法,則偏於禁欲的,束縛的,訓練的方麵。蓋基督教之人生觀,本為二元的,輕視俗性的人而尊重神性的人,故視肉體方麵為罪惡的而壓抑之,特別助長精神方麵,自然不能不用克己的禁欲主義,訓練主義。但教育之客體,則較希臘羅馬時代更為擴大,不限於自由民,實在無論平民,奴隸,男女老幼,乃至外國人,均視為教育之客體。此實由人類平等的觀念而來。但教科之範圍未免太狹,隻課以簡單的讀,寫,算,祈禱,與讚美歌而已。體育是完全忽視,蓋因基督教最初的教育,純屬情操主義,對於智識與體育方麵並不置重故也。至於方法上則多用問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