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 中世紀前半期的教育(2 / 3)

僧庵發達以後,始附設“僧庵學校”(Monastic       Schools),據曆史所載,則至九世紀時,各僧庵均設有此種學校矣。最初的目的,隻收受豫備為僧侶者,施以宗教的教育。但其後兼收俗人,因特稱僧侶準備為“正式生”,俗人為“外舍生”。收受之年齡無一定,但八歲以下的兒童不得為“正式生”。修業年限亦無一定,其中有八年至十年者,因為兼收俗人,所以後來入學者並無貴族,僧侶,庶民等區別矣。

教授大概由先進的僧侶充之。亦有使上級生代教下級生者。教法多用問答,實行記憶本位的教學。教科是因時代而異,普通以讀書,寫字,唱歌為主,其後加課希臘語,拉丁語等。但欲修高深學術者,則教以文法,修辭,哲學,算術,幾何,天文,音樂之七藝。此種自由科,乃指自由人所修之教科言,在希臘末期及羅馬時代已有之。

訓育上一般是嚴格式,積極的抑製,禁欲,與幹涉。對於不守秩序,不勤勉與不注意的生徒,竟認鞭撻為必要的手段。其他更課以監禁,絕食等懲罰。此種僧庵學校最盛期,是自八世紀至十世紀間。

(四)其他的學校除僧庵學校,當時尚有“監督學校”(Cathedral       Schools),即是在主教(Bishop)駐在地所設之學校。對於此種學校發達上最有貢獻者,乃密塞地方的主教克魯狄更(Chrodgang)。普通所謂監督學校者,大概為僧庵學校的內舍,為專教“正式生”而分離者,是以宗教家之養成為主要目的。

此外尚有“村落學校”(Pfarrschule),是設於教會所屬各牧師駐在的村落。此種學校是與僧庵學校殊趣,專教一般人民的子弟以讀,寫,算,及基督教之初步,故從某方麵言,亦可視為世俗學校。

(五)庇尼忒派的教育此派的教育內容,當然是屬於僧庵教育中之一例,不過因其甚著名,故特述之。庇尼忒派(Benedict       School)者,是六世紀以後極盛大的教團,施行僧庵式的教育。此派之創設者庇尼忒(St.Benedict),紀元四八〇年生於意大利貴族之家,至五四八年死。氏自十五歲始隱於山,居住多年,勵行基督教的修養,至五二九年出山,在拿波裏近傍的山中建一寺院,迨此寺院漸著名,僧徒多集,乃定庇尼忒製度及修業的規條,施行僧侶教育,其規條分為三項:(一)凡欲為僧侶者,先試習一年間,不合格者令其還俗,唯留合格者,使對神發誓,終身為僧侶生活。(二)凡願為僧侶者,須盡納財產於寺院,終身不娶,服從一切命令規條。(三)凡為僧侶者,須寄宿於寺院。

此種僧侶生活中所執之職務,除禮拜儀式之外,從事於耕作,慈善事業及少年教育等。其後更加入土地的開墾,學術的攻究等。此舉大受世間之歡迎,故創辦不及一世紀,此派的寺院數,竟達二五〇以上,其範圍則除意大利外,擴及英,法,比,奧及瑞士等國。

第二節本期的世俗教育中世紀雖以宗教的教育為主要色彩,但對於普通人民子弟的世俗教育亦未嚐無之。

(一)世俗教育的發達世俗式的教育,在前述之僧庵學校,村落學校中已見其端緒,即僧庵學校中之外校所收之外舍生,是有此種教育的色彩,尤以村落學校,更富於世俗教育的要素。雖則此種教育,仍不脫宗教的基調,但自八世紀以後,情形大變。在中世紀之後半期,所謂市民教育或庶民教育等益盛,此亦是庶民階級既抬頭,成為必然的需求。而振興此種教育之首功者,當推查理士大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