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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梁衡於2005年11月30日發表在《人民日報》上的新聞短評。
短評先援引國家主席胡錦濤11月7日在國際可再生能源大會上的致辭,作為說理生發的對象和緣由,幹脆利落,不拖泥帶水。然後采用層層剝筍法,從“什麼是可再生能源”“為什麼還要專門立一部法來保護它的開發”來逐層剖析。作者從四個方麵展開論述:首先說明可再生能源無用武之地的現狀,接著從人類認識有限和觀念的固執守舊兩方麵,分析了可再生能源無用武之地的原因,然後引用法拉第發現電磁感應的事例說明新能源亟需世人理解和社會支持,最後從立法的高度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即我們亟須用一部專門的法律來保護可再生能源的自由發展。篇末還從哲學的高度展望和評價了立法的意義:保護可再生能源的自由發展,也就是保護人類的自由發展。為增強論證的說服力和趣味性,增強新聞的真實性和知識性,作者還模擬了一百七十多年前的法拉第磁鐵投入線圈產生電流的實驗,雖才嶄露頭角,但必將帶來巨大的社會效益。
本篇短評,雖是評論立法問題,但富有文采。“讓法律來保護陽光”指通過立法來推動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是形象化的說法。文章還采用擬人、反問等修辭手法,再加上搖曳多變的句式,使人如行走在山陰道上,美景應接不暇。“當我們歌頌陽光的美麗,羨慕風的來去,欣賞生物的活潑多姿時,其實它們正在受著許多的束縛,已經是滿肚子的委屈”,賦予陽光、水等人的委屈情態,用擬人手法生動鮮明地表現了人們對新能源認識的局限。“還有誰知道它們,那嬌嫩的軀體內居然蘊藏著能源呢?”增強語氣,用反問手法強調了人類對可再生能源的不了解。講新能源開發,用排比句式增強氣勢,突出新能源在推廣過程中受到的重重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