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以來,普通高校先後開辦過夜大學、函授教育、成人脫產班以及作為主考院校開辦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多種學曆繼續教育。改革開放40年來,國家針對普通高校繼續教育出台了一係列發展政策,這些政策更多聚焦學曆繼續教育方麵。因此,為了更好地梳理普通高校繼續教育政策演變,下麵按照成人高等教育(含函授、業餘和脫產)與網絡教育(現代遠程教育)兩種主要辦學形式進行分析總結。
(一)成人高等教育
我國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最早可追溯到1950年中國人民大學創辦的夜大學。1950年中國人民大學創辦了馬克思主義夜大學,1951年劉少奇同誌親自批準中國人民大學函授教育方案,開創了我國舉辦正規成人高等教育的先河。其後,我國高等學校紛紛開辦夜大學和函授教育,為新中國建設培養了大批優秀人才。
“文化大革命”十年動蕩,成人高等教育事業中斷,直到“文化大革命”結束後,改革開放政策實施推動了其恢複發展。1977年8月,鄧小平在科學和教育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中談到“教育還是要兩條腿走路。就高等教育來說,大專院校是一條腿,各種半工半讀的和業餘的大學是一條腿”[3]。因此,以職工、幹部為主要教育對象的成人高等教育,被黨和國家視為實現國民經濟調整的一個重要措施。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開始恢複發展。1980年,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於大力發展高等學校函授教育和夜大學的意見》,指出發展高等教育應貫徹兩條腿走路的方針,采取多種形式辦學,高等學校除辦好全日製大學外,還應根據自己學校情況積極舉辦函授教育和夜大學。1983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關於職工大學、職工業餘大學、高等學校舉辦的函授和夜大學畢業生若幹問題的請示》,對高等學校本科或專科畢業學曆的畢業生,其使用、見習期和工資待遇等進行了規定。1984年,教育部、財政部聯合頒發《關於成人高等學校一九八四年由省、市、自治區統一招生考試的通知》,開始實行由省、市、自治區統一招生的新方法。同年,教育部發出《關於重新研究函授部、夜大學發展規模的通知》,要求各院校根據本校情況,結合教育部提出的原則意見,修訂發展規模,盡可能多辦專科,多辦社會上急需專業,使人才培養與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這些文件推動了高等學校函授教育與夜大學的恢複與發展,人才培養規模逐年增加,管理製度逐步完善,中央及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成人教育管理機構逐步形成。
隨著成人高等教育的發展,國家更加重視相關政策製度建設,促進改革發展,加強規範管理,發展與規範並存。1987年,國務院批轉國家教委《關於改革和發展成人教育的決定》,明確指出“成人教育是我國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整個教育事業中,它與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同等重要”,還提出“普通高等學校要大力發展函授、夜大學”。同年,國家教委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函授教育暫行工作條例》,這是我國函授教育史上第一個帶有法規性質的綜合性指導文件,明確提出“函授畢業生必須達到高等學校同類專業、同層次畢業生相應水平”的質量一致性原則。1990年,國家教委頒發《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成人教育治理整頓工作的若幹意見》,提出了辦學中存在的問題,明確了治理整頓的相關要求。1993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教委《關於進一步改革和發展成人高等教育的意見》,要求成人高等教育必須加大改革力度,加快發展步伐。1994年,國家教委印發《普通高等學校函授教育評估基本內容和準則》《普通高等學校函授教育評估指標體係(試行)》《普通高等學校夜大學評估基本內容和準則》《普通高等學校夜大學評估指標體係(試行)》四個文件,加強對函授教育和夜大學的檢查與評估。此時,大多數的普通高校都建立了成人教育學院,進入較好的發展時期。成人高等教育評估工作的開展,促進了成人高等教育的規範發展。
進入21世紀,我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規模不斷擴大,高等教育進入了大眾化時代,成人高等教育進入提高質量的轉型發展期。2007年,教育部頒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部屬高等學校成人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管理的通知》,要求各校結合自身的定位、特色和學科優勢,科學合理地確定辦學類型、層次和專業;並要求各校從2007年秋季開始停止招收成人脫產班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脫產班;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要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逐步將函授教育過渡到現代遠程教育。2016年,教育部印發《高等學曆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對普通高等學校學曆繼續教育專業設置提出了明確要求。2018年,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高等學校繼續教育發展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加強規範管理,提高人才培養質量。這一時期,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養規模繼續保持較快的增長,但同時也伴隨著出現了生源質量不高、辦學管理混亂等影響人才培養質量的問題。從政策製定來講,這一時期,政策文件出台較少,落後於成人高等教育發展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其改革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