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短越難
怎麼寫短篇小說,的確是個很難回答的問題。我自己就沒寫出來過像樣子的短篇小說。這並不是說我的長篇小說都寫得很好,不是的。不過,根據我的寫作經驗來看:隻要我有足夠的資料,我就能夠寫成一部長篇小說。它也許相當的好,也許無一是處。可是,好吧壞吧,我總把它寫出來了。至於短篇小說,我有多少多少次想寫而寫不成。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我仔細想過了,找出一些原因:先從結構上說吧:一部文學作品須有嚴整的結構,不能像一盤散沙。可是,長篇小說因為篇幅長,即使有的地方不夠嚴密,也還可以將就。短篇呢,隻有幾千字的地方,絕對不許這裏太長,那裏太短,不集中,不停勻,不嚴緊。
這樣看來,短篇小說並不因篇幅短就容易寫。反之,正因為它短,才很難寫。
從文字上看也是如此。長篇小說多寫幾句,少寫幾句,似乎沒有太大的關係。短篇隻有幾千字,多寫幾句和少寫幾句就大有關係,叫人一眼就會看出:這裏太多,那裏不夠!寫短篇必須作到字斟句酌,一點不能含糊。當然,寫長篇也不該馬馬虎虎,信筆一揮。不過,長篇中有些不合適的地方,究竟容易被精采的地方給遮掩過去,而短篇無此便利。短篇應是一小塊精金美玉,沒有一句廢話。我自己喜寫長篇,因為我的幽默感使我會說廢話。我會抓住一些可笑的事,不管它和故事的發展有無密切關係,就痛痛快快發揮一陣。按道理說,這大不應該。可是,隻要寫的夠幽默,我便舍不得刪去它(這是我的毛病),讀者也往往不事苛責。當我寫短篇的時候,我就不敢那麼辦。於是,我總感到束手束腳,不能暢所欲言。信口開河可能寫成長篇(文學史上有例可查),而絕對不能寫成短篇。短篇需要最高度的藝術控製。浩浩蕩蕩的文字,用之於長篇,可能成為一種風格。短篇裏浩蕩不開。
同時,若是為了控製,而寫得幹幹巴巴,就又使讀者難過。好的短篇,雖僅三五千字,叫人看來卻感到從從容容,舒舒服服。這是真本領。哪裏去找這種本領呢?從我個人的經驗來說,最要緊的是知道的多,寫的少。有夠寫十萬字的資料,而去寫一萬字,我們就會從容選擇,隻要精華,盡去糟粕。資料多才易於調動。反之,隻有夠寫五千字的資料,也就想去寫五千字,那就非弄到聲嘶力竭不可。
我常常接到文藝愛好者的信,說:我有許多小說資料,但是寫不出來。
其中,有的人連信還寫不明白。對這樣的朋友,我答以先努力進修語文,把文字寫通順了,有了表現能力,再談創作。
有的來信寫的很明白,但是信中所說的未必正確。所謂小說資料是不是一大堆事情呢?一大堆事情不等於小說資料。所謂小說資料者,據我看,是我們把一件事已經咂摸透,看出其中的深刻意義——借著這點事情可以說明生活中的和時代中的某一問題。這樣摸著了底,我們就會把類似的事情收攬進來,補我們原有的資料的不足。這樣,一件小說資料可能一來二去地包括著許多類似的事情。也隻有這樣,當我們寫作的時候,才能左右逢源,從容不迫,不會寫了一點就無話可說了。反之,記憶中隻有一堆事情,而找不出一條線索,看不出有何意義,這堆事情便始終是一堆事情而已。即使我們記得它們發生的次序,循序寫來,寫來寫去也就會寫不下去了——寫這些幹什麼呢!所謂一堆事情,乍一看起來,仿佛是五光十色,的確不少。及至一摸底,才知道值得寫下來的東西並不多。本來嘛,上茅房也值得寫嗎?值不得!可是,在生活中的確有上茅房這類的事。把一大堆事情剝一剝皮,即把上茅房這類的事都剝去,剩下的核兒可就很小很小了。所以,我奉勸心中隻有一堆事情的朋友們別再以為那就是小說資料,應當先想一想,給事情剝剝皮,看看核兒究竟有多麼大。要不然,您總以為心中有一寫就能寫五十萬言的積蓄,及至一落筆便又有空空如也之感。同時,我也願意奉勸:別以為有了一件似有若無的很單薄的故事,便是有了寫短篇小說的內容。那不行。短篇小說並不因為篇幅短,即應先天不足!恰相反,正是因為它短,它才需要又深又厚。您所知道的必須比要寫的多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