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上麵所說的也適用於人物的描寫。在長篇小說裏,我們可以從容介紹人物,詳細描寫他們的性格、模樣與服裝等等。短篇小說裏沒有那麼多的地方容納這些形容。短篇小說介紹人物的手法似乎與話劇中所用的手法相近——一些動作,幾句話,人物就活生生地出現在我們眼前。當然,短篇小說並不禁止人物的形容。可是,形容一多,就必然顯著冗長無力。我以為:用話劇的手法介紹人物,而在必要時點染上一點色彩,是短篇小說描繪人物的好辦法。
除非我們對一個人物極為熟悉,我們沒法子用三言兩語把他形容出來。在短篇小說裏,我們隻能叫他作一兩件事,可是我們必須作到:隻有這樣的一個人才會作這一兩件事,而不是這樣的一個人偶然地作了這一兩件事,更不是隨便哪個人都能作這一兩件事。即使我們故意叫他偶然地作了一件事,那也必須是隻有這個人才會遇到這件偶然的事,隻有這個人才會那麼處理這件偶然的事。還是那句話:知道的多,寫的少。短篇小說的篇幅小,我們不能叫人物作過多的事。我們叫他作一件事也好,兩件事也好,可是這點事必是人物全部生活與性格的有力說明,不是他一輩子隻作了這麼一點點事。隻有知道了孔明和司馬懿的終生,才能寫出《空城計》。假若事出偶然,恐怕孔明就會束手被擒,萬一司馬懿闖進空城去呢!
風景的描寫也可應用上述的道理。人物的形容和風景的描寫都不應是點綴。沒有必要,不寫;話很多,找最要緊的寫,少寫。
這樣,即使我們還不能把短篇小說寫好,可也不會一寫就寫成長的短篇小說,廢話太多的短篇小說了。
以上,是我這兩天想起來的話,也許對,也許不對;前麵不是說過嗎,我不大會寫短篇小說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