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有了點根底,可還是寫不出文章來,又怎麼辦呢?應當去看看,自己想寫的是什麼,是小說,還是劇本?假若是小說或劇本,那就難怪寫不出來。首先是:我們往往覺得自己的某些生活經驗足夠寫一篇小說或一部三幕劇的。事實上,那點經驗並不夠支持這麼一篇作品的。我們的那些生活經驗在我們心中的時候仿佛是好大一堆,可以用之不竭。及至把它寫在紙上的時候就並不是那麼一大堆了,因為寫在紙上的必是最值得寫下來的,無關重要的都用不上,就好象一個大筍,看起來很粗很長,及至把外邊的吃不得的皮子都剝去,就隻剩下不大的一塊了。我們沒法子用這點筍炒出一大盤子菜來!
這樣,假若我們一下手就先把那點生活經驗記下來,寫一千字也好,二千字也好,我們倒能得到好處。一來是,我們會由此體會出來,原來值得寫在紙上的並不像我們想象的那麼多,我們的生活經驗還並不豐富。假若我們要寫長篇的東西,就必須去積累更多的經驗,以便選擇。對了,寫下來的事情必是經過選擇的;隨便把雞毛蒜皮都寫下來,不能成為文學作品。即須經過選擇,那麼用不著說,我們的生活經驗越多,才越便於選擇。是呀,手裏隻有一個蘋果,怎麼去選擇呢?
二來是,用所謂的一大堆生活經驗而寫成的一千或二千字,可能是很好的一篇文章。這就使我們有了信心,敢再去拿起筆來。反之,我們非用那所謂的一大堆生活經驗去寫長篇小說或劇本不可,我們就可能始終不能成篇交卷,因而灰心喪氣,不敢再寫。不要貪大!能把小的寫好,才有把大的寫好的希望。況且,文章的好壞,不決定於字數的多少。一首千錘百煉的民歌,雖然隻有四句或八句,也可以傳誦全國。
還有:即使我們的那一段生活經驗的確結結實實,隻要寫下來便是好東西,也還會碰到困難——寫得幹巴巴的,沒有味道。這是怎麼一回事呢?我看大概是這樣:我們隻知道這幾個人,這一些事,而不知道更多的人與事,所以沒法子運用更多的人與事來豐富那幾個人與那一些事。是呀,一本小說或一本戲劇就是一個小世界,隻有我們知道的真多,我們才能隨時地寫人、寫事、寫景、寫對話,都活潑生動,寫晴天就使讀者感到天朗氣清,心情舒暢,寫一棵花就使人聞到了香味!我們必須深入生活,不斷動筆!我們不妨今天描寫一棵花,明天又試驗描寫一個人,今天記述一段事,明天試寫一首抒情詩,去充實表達能力。生活越豐富,心裏越寬綽;寫的越勤,就會有得心應手的那麼一天。是的,得下些功夫,把根底打好。別著急,別先考慮發表不發表。誰肯用功,誰就會寫文章。
這麼說,不就很難作到寫作的躍進嗎?不是!寫作的躍進也和別種工作的躍進一樣,必須下工夫,勤學苦練。不能把勤學苦練放在一邊,而去空談躍進。看吧,原本不敢動筆,現在拿起筆來了,這還不是躍進的勁頭嗎?然後,寫不出大的,就寫小的;寫不好詩,就寫散文;這樣高高興興地,不圖名不圖利地往下幹,一定會有成功那一天。難道這還不是躍進麼?好吧,讓咱們都興高采烈地幹吧!放開膽子,先有什麼寫什麼,有多少寫多少,咱們就會逐漸提高,寫出像樣子的東西來。不怕動筆,筆就會聽咱們的話,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