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築的鑒別與選擇(1 / 3)

古建築的鑒別與選擇

上麵已經談到,我們所要保護的古建築,主要是具有曆史、科學和藝術價值的一部分,而不是所有的古建築都需要保護。但是在沒有經過鑒別選定之前,一般都應該在保護之列,否則,就可能把有價值的毀壞了。經過鑒別選擇以後,沒有價值的即可以作為“非文物”,不予保護了。例如,全國的古橋有幾十萬座之多,全國古民居有成百萬上千萬,隻能選擇其中的一小部分進行重點保護。從建國五十年來的古建築保護的實際工作中可以看出,在建國初期,由於許多古建築沒有經過評價鑒別,這時期需要保護的範圍就要廣一些,以免有價值的古建築遭到破壞。目前在經過了文化大革命的一場浩劫之後,文物古跡,古建築破壞得十分嚴重,所存不多了,因此,保護的範圍,必須擴大。以後,國家有組織地對古建築進行了全麵的調查與評價,選擇了一大批有價值的古建築,作為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起來。但是不能說尚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橋、古民居就都不保護了,因為調查還有遺漏,有些古橋的價值尚待加以研究揭示。因此隻有經過多次的普查和複查,反複鑒別和選擇,才能逐步做到把應該保護的古建築保護起來。但是從長遠的眼光看來,這個選擇過程永遠也不會完結,因為有些古建築的價值還會被新的科學方法所揭示:又有許多新的建築經過時間和曆史的考驗而變成為具有保存價值的文物建築,這正是社會主義文物保護事業所要注意的問題。

重點保護的原則

“重點保護”這一原則,本是一個客觀的規律,但是在過去漫長的歲月中沒有認識它。因此,也不可能去運用它。我們試從曆史文獻記載和現存的古建築實物分析,可以看出曆史上的古建築也都是重點保護下來的。在兩千多年漫長的封建社會中,封建統治階級對為他們所享用的建築物都是進行重點保護的。為封建帝王和各級官吏服務的宮殿、苑囿、衙署、園林、城垣、陵墓等等,誰也不敢破壞,勞動人民根本不能舉步,偶有不慎,即將問罪甚至斬首。為他們進行思想統治的壇廟、道觀、佛寺等等也都是重點保護的對象,許多佛寺、道觀都是帝王敕建,在寺內立下刻有“聖旨”的石牌,任何人都不得破壞。有一突出的例子就是山東曲阜的孔廟,兩千多年來一直作為重點保護的建築。除了農民起義之外,它一直受到代代王朝的重點保護,不受改朝換代的影響。

我們現在保存下來的許多大型古建築群和重要單體建築物,如北京故宮、天壇、北海、頤和園、十三陵、河北清東陵、清西陵、避暑山莊、外八廟等等,都是過去封建統治階級加以特殊保護才留下來的。

由於封建統治階級單純從他們當時的利害關係和政治需要出發,保護的重點時常有變化。比如某一個朝代需要利用那一種宗教為其統治服務就重點保護那一個宗教的寺觀。對其他宗教的寺廟不僅不保護,還下令破壞。佛教史上的“三武一宗”之災就不知毀掉了多少古老的佛寺建築。明朝滅掉元朝的時候,元大都主要的宮殿、大內、隆福、興聖三宮本來在改朝換代初期並未損壞,但是後來由於政治上的需要,特別命令工部郎中蕭洵來加以毀掉,使這座具有高度建築藝術價值的宮殿群完全消失,金代統治者派人毀掉了宋徽宗經營多年,凝聚著多少勞動工匠血汗智慧的園林傑作“萬歲山艮嶽”。如此等等,不勝枚舉。因此,統治剝削階級重點保護的絕不是古建築本身,而是保護他們統治所需要的工具,與我們今天所說的重點保護完全有本質上的區別。

“重點保護”是社會主義古建築保護工作的正確方針,社會主義的文物保護事業與其他各項建設一樣,是要有計劃地進行的。我們應在這一方針指導下,把有價值的古建築保護起來,保存下去,使之為今天的社會主義建設和明天的共產主義服務。

因為科學在發展,技術在進步,新的建築在增加。舊建築所處的村鎮、城市、居民點大都是水源、物產、交通等條件優越的地點,也正是今天進行建設的好地方。因此不能不拆除那些沒有保存價值的舊建築,重建新建築。這是客觀現實發展的必然。但是我們今天是自覺地有計劃地去保護古建築,建設新城市、村鎮、居民點和其他各項建築的,完全有可能而且必須把具有曆史、藝術、科學研究和參觀遊覽等價值的古建築保護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