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築的保管工作(2 / 3)

上報審批保護範圍的主要技術資料應有:1.按照準確比例尺寸繪製的平麵圖、該古建築周圍的環境狀況圖。把重點保護範圍、影響範圍準確地標在圖紙上。保護範圍的四至界線和重要的轉折地點均應在圖上注明具體尺度數字。2.文字說明材料。簡要敘述該建築主要的價值和內容,周圍環境情況以及圖紙上下能標識出的問題。3.保護範圍內的規定。4.主要建築、文物周圍環境的照片。

保護範圍批準之後,即是法律的依據,應將圖紙和文字說明通知有關計劃、規劃、建設、房管、公安等部門,同時還應設立界標並以適當的方式向群眾宣傳。使當地群眾和遊人都知道保護的界限和有關規定,自覺遵守和監督保護。

(二)保護標誌和說明介紹

保護標誌和說明介紹,是兩個內容,由於它們可以結合在一起,所以把它們合在一個題目之內。根據具體情況,也可以分別製作。

保護標誌是向公眾表示出這一文物保護單位的合法地位,在標誌上要寫明這一保護單位的名稱、級別、公布的機關和公布的日期、編號等項目。保護標誌實際上也就是把人民政府確定這一古建築為國家的文化財產的決定向社會公開宣布,它與決定的文件具有同樣的性質。保護標誌的形式要美觀大方,具有一定的藝術性。可以由某一級主管部門統一製發,也可以根據各個具體情況分別設計製作。保護標誌的材料應當選擇經久、美觀的材料。可以用銅、鋼等金屬製作,可以用花崗石、大理石等刻製,也可用木料製作。如果在露天之中,則以石製為宜,以免腐朽鏽蝕。保護標誌的安裝位置,要選擇在顯明易見的地方,如果是寺廟、宮殿、園林之類有大門的古建築,應安裝在大門旁邊的牆壁上或豎立在入門之處。如果是建築遺址或台子之類可設在進入之處或遺址的中心。總之保護標誌的形式、體量、色彩、位置也都要與古建築本身相協調。保護標誌的安裝要牢固。

把這一文物保護單位向參觀遊覽者作全麵概要介紹,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工作,是普及文物知識,宣傳文物保護,幫助參觀遊覽者了解它的價值與意義的重要措施。說明介紹的內容主要應包括這一古建築的曆史情況、創建的年代,曆代的維修情況,現存建築的年代、建築平麵布局、立體造型、內部結構、藝術裝飾等的特點,以及它在建築史、藝術史以及其他科學研究上的價值。本建築內保存的其他重要文物如壁畫、碑刻等等也要作簡要的介紹。

說明文字的多少,主要以它本身的內容而定,一般以一千字左右為宜。內容比較簡單的建築物幾百字即可,就是內容豐富的也不宜超過兩千字。

在說明文字之外,還應該附一張遊覽參觀的導引圖,使觀眾遊人能夠更好地進行遊覽參觀活動。具體特殊價值的結構、藝術也可以簡要圖解,以幫助理解。

除總說明之外,還可根據這一文物保護單位的情況,在各個重要單體建築物或重要附屬文物上書寫分說明。

說明文字在還沒有完全定稿之前,以寫在木板上為宜。如果已經完全定型不可能有多大改動時,可刻在金屬版上或是石版之上。

說明文字安設的位置,應在本文物保護單位主要的入口處,可以與保護標誌並立或相對分立(即入口處的一麵樹立保護標誌,另一麵樹立說明介紹)。有些保護單位,如建築遺址或露天台座等,在空地上樹立保護標誌時,完全可以把說明文字結合在一起。一麵是保護標誌,另一麵寫說明文字。

(三)文物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

一座作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築,為了更好地進行保護管理,為了更好地發揮它的作用,必須要有計劃地建立起完整的科學紀錄檔案資料。應當要求達到萬一這一建築物全部毀掉時,能根據檔案資料加以複原的程度。檔案資料的內容包括曆史、現狀和今後陸續補充的資料等部分。曆史資料包括創建的曆史,各種有關的文獻記載,繪畫、圖片、詩文等等,凡與本建築有關者都要加以收集。現狀是指目前保存情況的科學記錄,包括現狀實測圖、現狀文字記錄、現狀照片、影片、錄像、拓片、模型等等,補充資料,包括每次維修的設計、施工資料,新的發現,新的研究成果等等均應補入檔案資料之內。有些古建築的檔案資料非常豐富,為了便於查考可以編製索引目錄,重要的善本檔案資料,應當複製。使用複製件,原件妥善保存。

檔案資料的製作工作,一般均由所在地的文物主管部門負責進行,成立了專門保管機構的地方,建立檔案資料即是該機構的任務之一,如北京故宮、沈陽故宮、敦煌、雲岡等。在有些古建築保管機構技術力量較差的地方,省、市、自治區文物主管部門應組織力量協助完成。

文物檔案資料本身即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曆史文獻,應當妥善保存。為了保存的安全和使用方便起見:一個古建築的檔案資料應有數份,否則,隻有一份,萬一毀了就無法彌補。清朝乾隆時所纂的《四庫全書》還分了七個閣加以分藏。後來果真有幾個閣毀於兵火,而避暑山莊文津閣和沈陽故宮文溯閣兩閣的藏書比較完整地保存了下來,藏入了北京圖書館和甘肅省圖書館,其他幾閣也互為補充。按照《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檔案資料,應該有四份。兩份保存在中央的文物管理部門,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區和縣的文物管理部門各存一份。省、市、自治區級的文物檔案資料應該有兩份。由省、縣(市)保存。上級文物主管部門認為有需要時,可以從下一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檔案資料中,請其抽報。

文物檔案資料的建立,是一項非常複雜的工作,特別是古建築的保護單位,需要大量的測繪力量,更為不易,不是一下子就能完成的。但是必須要抓緊進行。逐步地把它完善。

(四)設置專門機構或委托專門機構或專人管理

這是做好古建築保管工作中最為要緊的一項,如果不把具體保管的責任落實到具體的機構和人身上,一切都將成為一句空話。五十多年的經驗和曆史上的經驗證明,凡是有專人和專門保護單位管理保護的文物與古建築,都保護得較好,凡是無專人管理的,就遭受到人為的或自然的破壞。目前已經落實到專門機構或專人管理的文物保護單位雖已不少,但是還有很多處於無人管理的狀態,應該抓緊落實。落實管理大約有以下幾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