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不論產前有無運動習慣,在產前初診時都要向醫生請教有關運動的問題。如果您想晚些時候開始運動或改變運動計劃,行動之前,也要先聽取醫生的意見。如果孕婦出現以下情況,則不能參加運動。
(1)有子宮頸無力症病史,或有早產、反複流產史。子宮頸無力症即子宮頸在子宮日益膨脹與胎兒的壓力下,不到成熟期便擴張開來,造成流產、早產。因該症不會自動痊愈,懷孕後流產、早產的現象會一次又一次地發生,所以在確診之後(妊娠4個月以後),可運用各種手術方法將子宮頸縫合起來,至孕足月拆除縫線使胎兒自然分娩。有該病史的孕婦不宜運動,以避免流產、早產。
(2)妊娠初期高血壓。如果孕婦的血壓與基礎血壓(通常以第一次產前檢查為準)相比,收縮壓高出30 mmHg,舒張壓高出15 mmHg,必須加以重視,注意休息、及時治療、避免運動。因為運動可以使血壓升高,初期的妊娠高血壓如果不及時控製,很容易發展為嚴重的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先兆子癇,甚至子癇,危及母子生命。
(3)多胎妊娠。這不僅是因為多胎妊娠的孕婦負擔重,而且多胎妊娠罹患高血壓、貧血等妊娠並發症的風險比單胎妊娠更大,因而不宜參加運動。
(4)確診的心髒病。這類孕婦更不宜參加運動,避免增加“帶病工作”的心髒負擔。
(5)先兆子癇。
(6)陰道出血。在流產、早產症狀出現時,絕對臥床是惟一明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