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雖如此說,我對於印集子這件事,終還是懶;一懶又是兩三年。直到廿一年秋季,星雲堂主人劉敏齋君又來同我商量,而我那時正苦無法開銷中秋書賬,就向他說:“要是你能先墊付些板[版]稅,叫我能於對付琉璃廠的老兄們,我就遵命辦理。”劉君很慷慨的馬上答應了,我的集子就不得不編了。但是,說編容易,動手編起來卻非常之難。這一二十年來大半已經散失的東西,自己又記不得,如何能找得完全呢?於是東翻西檢,東借西查,抄的抄,剪的剪,整整忙了半年多,才稍稍有了些眉目。可是好,飛機大炮緊壓到北平來了!政府諸公正忙著“長期抵抗”,我們做老百姓的也要忙著“坐以待斃”,那有閑心情弄這勞什子?唯有取根草繩,把所有的破紙爛片束之高閣。到去年秋季重新開始作刪校工作,接著是商量怎樣印刷,接著是發稿子,校樣子,到現在第一冊書出版,離當初決意編印的時候,已有一年半了。
我把這部集子叫作“雜文”而不叫作“全集”,或“選集”,或“文存”,是有意義的,並不是隨便抓用兩個字,也並不是故意要和時下諸賢顯示不同。我這部集子實在並不全,有許多東西已經找不著,有許多為版權所限不能用,有許多實在要不得;另有一部分討論語音樂律的文章,總共有二十多萬字,性質似乎太專門一點,一般的讀者決然不要看,不如提出另印為是。這樣說,“全”字是當然不能用的了。至於“選”字,似乎沒有什麼毛病,我在付印之前,當然已經挑選過一次;非但有整篇的挑選,而且在各篇之內,都有字句的修改,或整段的刪削。但文人通習,對於自己所做的文章,總不免要取比較寬容一點的態度,或者是自己的毛病,總不容易被自己看出;所以,即使盡力選擇,也未必能選到理想的程度。這是一點。另一點是別人的眼光,和我自己的眼光決然不會一樣的。有幾篇東西,我自己覺得作得很壞,然而各處都在選用著;有幾篇我比較愜意些,卻從沒有人選用。甚而至於我向主選的人說:“你要選還不如選這幾篇,那幾篇實在做得不好。”他還不肯聽我的話,或者是說出相當的理由來同我抗辯。因此我想:在這一個“選”字上,還是應以作者自己的眼光做標準呢,還是應以別人的眼光做標準呢?這問題沒有解決之前,不如暫時不用這個字。說到“存”字,區區大有戰戰兢兢連呼“小的不敢”之意!因為存也者,謂其可存於世也。古往今來文人不知幾萬千,所作文字豈止汗牛而充棟,求其能存一篇二篇,談何容易,談何容易!藉曰存者,在我以為可存,然無張天師之妙法,豈敢作“我欲存,斯存之矣”之妄想乎?
今稱之為“雜文”者,謂其雜而不專,無所不有也:有論記,有小說,有戲曲;有做的,有翻譯的;有莊語,有諧語;有罵人語,有還罵語;甚至於有牌示,有供狀;稱之為“雜”,可謂名實相符。
語有之:“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千古”二字我決然不敢希望;要是我的文章能於有得數十年以至一二百年的流傳,那已是千僥萬幸,心滿意足的了。至於寸心得失,卻不妨在此地說一說。我以為文章是代表語言的,語言是代表個人的思想情感的,所以要做文章,就該赤裸裸的把個人的思想情感傳達出來:我是怎樣一個人,在文章裏就還他是怎樣一個人,所謂“以手寫口”,所謂“心手相應”,實在是做文章的第一個條件。因此,我做文章隻是努力把我口裏所要說的話譯成了文字;什麼“結構”,“章法”,“抑,揚,頓,挫”,“起,承,轉,合”等話頭,我都置之不問,然而亦許反能得其自然。所以,看我的文章,也就同我對麵談天一樣:我談天時喜歡信口直說,全無隱飾,我文章中也是如此;我談天時喜歡開玩笑,我文章中也是如此;我談天時往往要動感情,甚而至於動過度的感情,我文章中也是如此。你說這些都是我的好處罷,那就是好處;你說是壞處罷,那就是壞處;反正我隻是這樣的一個我。我從來不會說叫人不懂的話,所以我的文章也沒有一句不可懂。但我並不反對不可懂的文章,隻要是做得好。譬如前幾天我和適之在孫洪芬先生家裏,洪芬夫人拿出許多陶知行先生的詩稿給我們看。我們翻了一翻,覺得就全體看來,似乎很有些像馮玉祥一派的詩;但是中間有一句“風高誰放李逵火?”我指著向適之說:“這是句好句子。”適之說:“怎麼講法?”我說:“不可講;但好處就在於不可講。”適之不以我說為然,我也沒有和他抬杠下去,但直到現在還認這一句是好句子。而且,我敢大膽的說:天地間不可懂的好文章是有的。但是,假使並不是好文章,而硬作得叫人不可懂,那就是糟糕。譬如你有一顆明珠,緊緊握在手中,不給人看,你這個關子是賣得有意思的;若所握隻是顆砂粒,甚而至於是個幹矢橛,也“像煞有介事”的緊握著,鬧得滿頭大汗,豈作笑話!我不能作不可懂的好文章,又不願作不可懂的不好的文章,也就隻能作作可懂的文章,無論是好也罷,不好也罷;要是有人因此說我是低能兒,我也隻得自認為活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