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友疑古玄同說:“凡愛攝影者必是低能兒。”旨哉言乎!旨哉言乎!夫攝影之為低能玩意,正不待不愛的人說,便是我這冒充愛的人,也肯大承而特認。問其故,則因“攝影太容易了:無論何人,五分鍾之內保可學會。”五分鍾之內可以學得會的東西,當然進不得藝術之宮,因此,我們這班背著鏡箱的特種“皮帶階級”,當然也就沒有披起長頭發,戴起闊邊帽的福緣!

我們既然做不得藝術家,又開不得照相館(我們要想開照相館,一定是“六十天早關門”),而還白天背鏡箱,晚上摸黑房,這究竟為的是什麼?我說:不為什麼;為的是消遣。所謂消遣,乃是吃飽了飯——或者說:吃不飽了飯——尋些事做,把寶貴的光陰在不寶貴中消磨了。八年前,魯迅在紹興館抄寫《六朝墓誌》,我問他目的安在,他說:這等於吃鴉片而已。嗚呼,吾於攝影亦雲然。若言“為攝影而攝影”,以自比於藝術家之“為藝術而藝術”,則是冒牌西貝貨,其不為高能諸君所齒冷者幾希!

說到照相,就不得不聯想到照相館。曾有數次,有人看了我的作品,說,“你照得真好;照相館也不過如此!”在他是恭維到了十二分,在我卻氣到了十二分以上。我並不說所有的照相館都是不堪,而不不堪的也實在寥寥無幾。他們的不堪處,還不在於門口掛起軍人政客戲子婊子的照片,而在於把照相當做一件死東西:無論是誰的“臉譜”到了他們手裏,男的必定肥頭胖耳,女的必定粉裝玉琢——揚州剃頭匠與蘇州梳頭娘姨的手藝,給他們一箍腦兒包承去了!

其實,我們也不能完全冤枉照相館;照相館中人,也未必一致願意這樣做。無如他們是營業的;既要營業,就不得不聽社會的使喚。正如沈尹默盡可以不吃豬肉;他若開了飯館,忽然來了一客,叫“夥計!來一個三斤重的肘子”,他也不得不垂著雙手說:“是;紅燒的罷?”

二十年前的照相,照例是左坐公而右坐婆,中間放一張茶幾;幾上有的是蓋碗茶、自鳴鍾、水煙袋,或者還要再加上些什麼不相幹的東西。這種的照片現在已經不大看見了,而照相館裏鬧的笑話,還仍舊是層見疊出。某照相館的掌櫃告訴我:“有時候,我們自己覺得照得很不錯,顧客卻以為極壞,說:‘這是什麼東西!非給重照不可。’有時候,我們自己覺得照得真不像樣,顧客卻得意非常,添印了一打又一打。有時候,我們覺得麵孔太大了,非加上軟光鏡不可,顧客卻憤憤的說:‘我好好的臉,怎麼你給照浮腫了!’甚而至於有過一次,有一位老先生要照一個一尺二寸的半身。我們說:‘這樣照出來一定不好,不如照了小的再放大。”而他一定不願意,而且還許用軟光鏡;請問這樣照法,如何能照得好?又有一次,一位太太吩咐後麵的要用馬路的背景,前麵卻要放上幾兒、椅兒、花兒、瓶兒、琴兒、瑟兒,種種的擺設。這樣不倫不類的布置,我們照的時候就在笑了,照出來叫你看見了,如何不搖頭而歎氣。”嗚呼!吾其搖頭而歎氣乎?“天下無如吃飯難!”

然而還有更倒黴的咧!人家請了個畫師來,當然要由主人親自招呼,至少也是書記、帳房、侄兒、小舅子之類;先請坐,次請茶,再請煙,也是一定的程序;畫到一半,亦許還端出四碟子的無聊點心來。找了個照相的來可就兩樣啦!“來了麼?叫門房裏等。”於是乎勞你駕,稀臭的門房裏請你坐一下;而門房大爺的底子錢,也就不得不給。說的是三點鍾照,看看已經四點了,上頭還是睬也不睬。於是乎再等;由四點而四點半,而五點,而五點半,夫然後才敢陪著笑臉向門房說:“勞駕上去回一聲:再遲啦光不夠啦。”於是乎門房大爺慢拖慢拖的走進去,一走走了半點鍾。於是乎再過了半點鍾,才見主人們吃得酒醉糊塗的滾也滾的走出來,一走又走了半點鍾。於是乎這樣排,那樣排,一排又排了半點鍾。於是乎照:這可用不著半點鍾,一秒鍾就夠了!

這種的職業簡直不像人做的!幸而我們雖照相而不開照相館,猶得自命清高,竊附於長衫朋友之林。人家見了,也得瞎敷衍兩聲,說:“您照相照得好啊!這玩意兒倒有意思。”其實,這好比我們洗澡之後,自己也會扳起臭腳來修修扡扡,幸而不到澡堂裏去做扡腳的買賣,此所以仍得像煞有價事而上傲王侯耳!

“照相是五分鍾之內可以學會的”,這也是句真實不虛的話。譬如我買了一個鏡箱,怎樣裝膠片,有兩分鍾就學會了;怎樣對光,怎樣板機,有三分鍾也就很夠學會了。於是乎我就提了鏡箱出門去,看見有什麼好景致,扳一張,卷一張;便是沒有什麼好景致,茅廁邊也去扳一張,卷一張;而我的親戚、朋友、小弟弟、小妹妹們,知我有了鏡箱了,一個個都來要求我扳一張,卷一張,而我也正苦沒有什麼東西可照,樂得給他們扳一張,卷一張。扳了卷了之後,衝洗的事有別人做,印曬的事有別人做,放大的事也有別人做……總而言之統而言之,我隻消能於扳一張卷一張,我就“會了”。

我“會了”之後,每年夏季取出鏡箱來扳,冬季藏著鏡箱聽其陳蛀;到過了十年,作品也就貼滿了十大本了;於是乎我就“會了”而又“會了”。無如我這十年的“會了”,還隻等於五分鍾的“會了”!而人家卻有苦心研究了十年還不敢說“會了”的,嗚呼!此“會了”之所以可惡而該打也。

照相總比不上圖畫,這也是件千真萬確的事。不信你拿一幅極好極好的照相給一位品評家看,他必定說:“好是好的,可惜是照的,不是畫的。”這句話裏所包含的意義是:先問是畫不是畫,好不好是其次。但是,假使你拿一幅極不堪的畫給他看,他可又要說:“這是什麼東西!算不得畫!”這又是要問好不好,而不問畫不畫了。這是什麼邏輯?

有人說:“照相是有假借的,圖畫是用真本領畫出來的。”不差不差;然而請問老爹:寫生之謂何?且就音樂作一更的切之比喻:口唱是用真本領唱出來的;流氓的唇吹哨,是用真本領吹出來的,其餘無論何種音樂,都是要假借樂器的;然而……然而照相總比不上圖畫,這是千真萬確的!

照相可以分作兩大類:第一類是複寫的,第二類是非複寫的;若加上照相館的“肥頭胖耳”“粉雕玉琢”的一類就是三大類。

第一類的“複寫”二字,要活看,不要死看。譬如一頁古書,一幅名畫,你把它清清楚楚,一絲不變的翻印下來,這是複寫;一個古跡,一個古董,你把它清清楚楚,一絲不變的照下來,也是複寫;推而至於天文照相,飛艇照相,顯微鏡照相等,也都是複寫。複寫的主要目的,在於清楚,在於能把實物的形態,的的切切的記載下來。所以“寫真”二字,正不妨給這複寫一類獨用了。

那麼,第二類的非複寫,就該稱作“寫假”麼?如果你要這樣說,我也可以答應。但我的意思,卻要稱作“寫意”;這並不是上海人喝了洗鍋窀水坐馬車遊夜花園“寫意來西”的寫意,乃是要把作者的意境,借著照相表露出來。意境是人人不同的,而且是隨時隨地不同的,但要表露出來,必須有所寄藉。被寄藉的東西,原是死的;但到作者把意境寄藉上去之後,就變做了活的。譬如同是一座正陽門,若用寫真的方法去寫,寫了一百張還是死板板的一座正陽門;若用寫意的方法去寫,則十人寫而十人異:有的可以寫得雄偉,有的可以寫得清勁,有的寫得熱,有的寫得冷,——我們看到了這種的照相,往往不去管他照的是什麼東西,卻把我們自己的情緒,去領略作者的意境;換言之,我們所得到的,是作者給與我們的怎樣一個印象(impression)而不是包造正陽門的工程師打給我們的一個樣。譬如“雲淡風輕近午天”是個印象;你若說:“雲作灰白色,不甚綿密;風力每秒鍾二公尺;時間為上午十點三十五分”,這就是一篇死帳,還有什麼意趣呢?

然而我們並不菲薄寫真照相。我們承認寫真照相有極大的用處,而且承認這是照相的正用。但我們這些傻小子,偏要把正用的東西借用歪用——想在照相中找出一些“美”來——因此不得不於正路之外,別辟一路;而且有時還要膽大妄為,稱之為“美術照相”。

以寫真照相與寫意照相比,手腕有不同之處:寫真照相隻須有得一個“術”(technique)字,而這術字卻必須做到一百分;寫意照相於術字之外更須有一個“藝”(artistique)字,——不過,術字不必到一百分,能有七八十分就夠;藝字卻是不能打分數的:能有幾分就是幾分。寫真照相隻須有工夫:寫意照相於工夫外還得有一點小小的天才。有工夫而沒有天才,不如早早罷手;有天才而沒有工夫,結果必至於眼高手底,空口說白話。

無意中寫出了“美”與“藝”“術”等字,真是阿彌陀佛,罪孽不淺!但因一時沒有別的適當的字可用,隻得借用了。此外還有一個“畫”字,後文也要借用,其定義隻是一幅有花紋的東西,並不必是用筆畫出來的。先此鄭重聲明,免得冒了牌到地方廳去吃官司。

說到寫意照相,“清”“糊”二字就成了大問題了。三年前,光社展覽時,有位批評家對於某號作品,抽出自來水筆來得意洋洋的在批評簿上批了“Out of focus”三個大字,直把作者氣到了發昏章第十一。到近來,居然也有跑到照相館裏去照相的,說明要照得糊塗些,不要太清:這真有些“世衰道微,人心不古”了!

原來“清派”與“糊派”,不但在我們貴國,便是在鬼子國裏,也是直到今天還在打得頭破血流,人翻馬仰。而其實,這種的打架真打得太無聊。隻須把照相的門類分別清楚,大家盡可以相安無事。如果是寫真照相,就隻有一個清字,糊一點便該打手;所以這個清字是絕對的,不是相對的,至於寫意照相,卻要看作者的意境是怎樣:他以為清了才能寫出他的某種意境,那就是他的本事;他以為糊了才能寫得出,那也是他的本事。我們隻能問他的意境寫得出寫不出,以及寫的好與不好;至於清與糊,應由他自己斟酌:他有絕對的自由。

不過,就我的意見說,寫意照相中絕對的清是沒有的,絕對的糊也是沒有的:有的是偏於清一點,或者是偏於糊一點;不過這兩個偏於之間,其距離可以有得十萬八千裏!

何以寫意照相中能有糊的可能?這卻要在原理上說一說:

第一,人的眼睛有兩隻,而照相鏡卻隻有一隻眼。以兩隻眼睛同時看一樣東西,因視線角度之不同,必定比用一隻眼睛看去略略糊塗一點(但若隻用一隻眼睛看,就要比用兩隻眼睛看吃力一點);不信你可以閉去一隻眼,用單眼對著無論什麼一樣東西看,其邊緣必定十分光銳,到用兩眼同看時,就可以和混得多。所以,若要畫麵上所表現的東西和我們眼睛裏所看見的一樣,必定要有相當的含混;若為獨眼龍計,自然又當別論!

第二,我們看東西,隻是看一個大概,並不像看顯微鏡一樣逐絲逐點的研究。所以,我們看見一個人,不必要數清了他的一絲絲的頭發才知道他是一個人;看見一棵樹,也不必要數清了它的一張張的葉子才知道它是一棵樹。若然一幅畫,把人的頭發和樹的葉子都一絲絲一張張的表現了出來,它對於人與樹,當然是很忠實的了;但對於我們的眼睛,卻並不忠實,因為它所表現的,並不是我們所看見的。

第三,我們看東西,決不是不論遠近,都是一樣的清楚:必定是愈近愈清,愈遠愈糊,中間可以一層層的分做了無數等。照相鏡就不是如此:你可以做到二三尺之內非常清楚,一到三尺以外就極糊;也可以做到遠處極清,近處反極糊;若是一味求清,也可以做到不論遠近都是絕對的清,——這種都與我們眼睛裏所看見的事物不符,即所謂不合“透視”的原理。若要做到合於透視的原理,就非在清糊之間加以研究不可。

上節從物理上證明糊的可以存在。若然我們隻依據了這種的理論做去,則無論何人的作品,清糊的程度應當一樣或者是大致不離左右。事實上卻又不是如此:前文說過,偏清與偏糊之間,距離可以很大。這又是什麼緣故呢?我說這是美術上的安排,是脫離了理知而專屬於情感的一件事。

先說“線”。譬如我們畫一條很光很勻的線(有如用鴉嘴筆畫成的),無論是曲是直,看上去總是死僵僵的,沒有什麼意思的。若然拿枝毛筆,蘸些半濃半淡的墨水,在宣紙上隨意揮一筆,這一筆盡可以不成物形,卻是活的,不是死的,看上去似乎中間含蓄著許多的意味,雖然連我們自己也解釋不出究竟是什麼意味來。照相雖然不是用筆畫成,其線條之是否含有意味,卻是一件異常重要的事。若然你照得極清極清,把所有的線條都照得整整勻勻,露筋見骨,人家看了,必定覺得全無意趣:所有的東西多直現在紙麵,更沒有什麼紙背或紙外的東西可資玩味。若然照得糊一點,使所有的線條都不是枯瘦的而是豐腴的,畫中的事物,就可以由死板的變而為生動的;看的人也自然是餘味盎然,不再感覺到平直無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