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不避俗字俗語,即全用白話亦可,要以記事明暢,說理透徹為練習作文第一趣旨。
8.勿打濫調,勿作無謂之套語,勿故作生硬語;應用文最宜明白曉暢,凡古文家,四六家,八股家之惡習,宜一概革除。
9.引證當詳記出處,勿作“古人有言”“西哲有言”等籠統語。
10.應用文貴迅速,篇幅不逾五百字者,限兩小時完篇;過五百字及有特別情形者,可酌量延長。
11.篇幅不論長短,自一二百字至一二千字均可,要以不漏不煩,首尾勻稱,精神飽滿為合格。
12.字體以明了為佳,亦不必過求工整,免費時刻。
這都是對學生說的話,在教授上,則分為出題批改兩方麵:
【出題方麵】
1.出一記事文或論文題目,令學生自由作文。
2.說一段話,令學生筆述,不許增損原義。
3.譯白話文為文言文,或譯文言文為白話文。
4.譯韻文為散文。
5.令學生按“講的方麵”第6條自行研究,而將其結果撰為論文或筆記。
6.以一段長冗之文字,令學生刪繁就簡,作為短文。
7.就學生專習之學科,出種種應用題目,令其練習。
8.以一段文字,抽去緊要虛字,令學生填補之。
9.以一篇不通文字,或文理不通而意義尚佳之小說雜記等,令學生細心改訂,不許攙入己意。
10.以一篇文字,顛倒其段落字句,令學生校訂之。
11.以一段簡短之文字,令學生演繹成篇。
12.預先指定一書,或一書之一部分,交學生自行閱看,令其於看畢後提綱挈領,作為筆記,或加以論斷。
【批改方麵】
前輩先生批改學生文字,大約不出三途:
一種是專拍學生馬屁,不問通與不通,把密密的圈兒圈到底,再加上個肉麻惡濫的批語;
一種是老氣橫秋的插爛汙,在文卷上畫了無數杠子,末了寫上“不通”“不知所雲”等字便算辦完公事;
一種是認真得無謂,他把學生的原作,改得體無完膚,麵目全變,學生看了,卻是莫名其妙。
今欲補救其失,每作一文,必批改二次:
1.初次批改,隻用種種記號,將文中弊病逐一指出;已定之記號,凡二十四種:
各記號皆記於字右:遇記號不敷用時,則於字左加一直,而以“眉批”說明之。
2.初次批改後,以原卷發還學生,令其互相研究,自行改正;有不能改,或雖有符號指出其弊病,而仍不能知其所以然者,許其詳問。
3.學生自行改訂後,另卷謄真,乃為第二次批改。此次不用記號,竟為塗抹添補。至評判分數,則折衷於初作二作之間。
4.第二次批改後,學生如仍有不明了處,仍許來問。
我把學生作文應行注意的十二事和二十四種記號,合印一本小冊子。其空白處,填了些古人成語,亦頗有趣味,如——
“才學,便須知有著力處;既學,便須知有得力處。”——王守仁。
“習於見聞之人,則事之雖非者,亦莫覺其非矣。”——薛瑄。
“識度曾不及人,或乃競為僻字澀句,以駭庸眾,斫自然之元氣;斯又才士之所同蔽,戒律之所必嚴。”——曾國藩。
191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