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會議中遇著一個問題,甲有甲的意見,乙有乙的意見,丙有丙的意見,丁有丁的意見……甲乙丙丁等的意見,都是個人的意見,也就是沒經過討論的意見,其中並沒有包含什麼民主的成分。(這是就手續說,不是指意見的內容)在不民主的狀態下,各人根據各人主觀的意見做去,實行的是個人的意見而不是集體的意見。甲乙丙丁等充分說明他們各個的意見之後,經過大家的討論,補充的補充,糾正的糾正,保留的保留,最後的結果——亦即是最後的意見,無論是一致通過的,或是多數通過的,這裏麵也許含有甲意見的一部分,也許也含有乙意見的一部分,也許也含有丙意見的一部分,也許也含有丁的意見的一部分……總而言之,經過集體討論所得到的最後意見,不是甲的意見,不是乙的意見,不是丙的意見,也不是丁的意見,是集體的意見。盡管有時眾意所取的全是甲所提出的意見,但經過了一番集體的討論,多少總有所補充,即假定是全照原來的甲的意見,但經過在會眾人重加一番思考與鑒定之後,這裏麵也含有多人共同考慮的成分,可靠性亦較前增加,也不能再視為最初的本質。在集體討論所得到的最後意見,即含有民主的成分,經過一致通過或多數通過的手續,即是加上民主的保障,最後的民主步驟,便是要根據這決議做去。
這樣看來,會議是民主程序中一個很重要的部分,它所以重要,第一件事是有討論,討論之所以重要,是由各個的主觀的意見,經過討論過程,變化為集體的比較客觀的意見。這集體的比較客觀的意見,一般地說來,是要比各個主觀的意見來得正確,來得合理,可以避免偏見和獨斷。這是真正“集思廣益”的意義。
會議是民主主要程序中的一個重要部分,討論又是會議中的一重要因素,所以我們要維持真正的民主精神,對於討論是要極端重視的。
但是要得到討論的良果,我們對於討論,有幾點要特別注意:
(一)各人應該用客觀公正的態度與極瑞的誠意虛心,讓各人充分發表他們的意見。固然,謾罵與題外的嚕蘇話語,應由主持者加以製止,可是有關議題的意見,卻須讓有意見者充分證明。
(二)所謂充分發表意見,不僅是正麵的意見,也須以寬大的態度,誠懇的心情傾聽反麵的意見,尤其是主張正麵的人對於反麵意見不要先存成見,甚至不高興,發脾氣,或存著討厭的心情。否則便夠不上什麼民主的精神。中國有些人在開會時,如有人提出對於他的意見的批評或反對他的意見,往往就要動氣,認為是和他個人搗亂!因此對你大結其怨,甚至下次無論何事,非與你搗亂以作報複不可,這就根本不知道民主討論的作用就在“矛盾中統一”,討論之所以成立,就在正麵反麵意見都有,否則根本就用不著討論了。所以參加討論聽到與自己相反的意見就不高興,這人根本就不懂得什麼是民主!
(三)虛心傾聽各方麵的意見,並不是說聽者沒有立場,譬如在本店的會議中,我們大家的公共立場是以店的集體利益,以整個事業的利益為主要的標準,而不該在討論公務時以個人的友誼或愛好為標準。
(四)在討論時有正麵的考慮,也有反麵的考慮。在盡量貢獻忠實意見的時候,對於人事問題,也許有得罪到有關係的個人的話,盡管提出者是出於公忠於集體的動機,而被有關係的人聽到,仍難免招怨,在集體決議之後便須共同負責,不應把討論過程中的易於得罪人的話傳揚出去,增加人事的糾紛(這對於店的集體利益與事業都是有害的),而且使以後在開會時沒有人願盡量貢獻所見,實有很大的流弊。我們已鄭重說過,討論是民主的重要因素,在討論時須讓與議者充分發表意見以供討論,無論正麵反麵的意見,隻須有所見,都須充分提出,在這個條件下,個人提出意見無論對於何人也許要得罪,(這指被批評者的主觀說)可是在討論的時候,他的提出是可以的,而且還應該鼓勵的,因為這樣大膽的提出,正足供討論的參考,即有錯誤,亦有與議者的集體糾正或補充,是不會有流弊的。不過與議者如在開會以後任意將討論過程中所說的話,尤其是得罪人的話,隨便告訴“好朋友”,引起人事糾紛,或增加人事糾紛,或增加同人中的惡感,都是有害於集體的利益與事業的。即使告訴者在主觀上並無惡意,但是在客觀上如發生流弊,也同樣地對不起我們的集體事業。我們要實行民主的辦法,對於討論通過後的決議,即須負集體的責任,不應該再牽涉到任何個人在討論過程中所提出的意見,尤其是關於人事最易引起糾紛的問題。我們所以應該這樣負責,目的還是為著集體利益和整個事業,不是為著任何個人。這一點實在值得我們主張運用民主精神於事業者的特別注意。這一層在公開的議會裏也許做不到,但在一個民主機關裏的最高機構或任何主持人事機關的會議,是可以做到應該做到的。 六 民主的構成分子
上次我和諸位談過民主的主要程序。扼要地說來,第一是選舉,第二是用會議來決定重要的事情。用會議來決定重要的事情,對於討論有好幾點宜特別加以注意,這在上一次已經提出研究過。要選舉得當,要討論得當,這都是要看參加者是否認識足夠,知識足夠,道德足夠;換句話說,民主的構成分子是值得我們大家考慮的。當然我們的這個工作團體並不是最近才新建起來的,所以並不是在今日還能任意選擇分子(除非是正在加入的新分子)。我們的分子是已經有了的,因此我們在這裏所談的是注重在我們大家所要互相勉勵的幾個特點。
第一,民主的最重要的構成是大家的事由大家來管,因為是由大家來管,我們每一個人對於自己的認識水準,知識水準,道德水準,都應該時時在進步的路程上邁進,構成分子的進步,就是團體的進步;構成分子的落後,也就是團體的落後。所以在個人方麵說,自己的進步或落後,還隻是對自己個人負責任,加入了一個民主的工作團體,成為這工作團體的一員,自己的進步或落後,已不隻是對自己個人的責任問題,而同時也是對團體的責任問題。關於求進步方麵,當然有種種的途徑,最主要的大概有三種:(一)盡可能作有係統的看書,注意一般常識的書和自己所欲專精的那部門的書;(二)在工作中體驗和求進步。舉一個最小的事做例子吧,就是抄寫一封信,用撒爛汙的態度寫是寫,用學習的態度寫也是寫。前一種的寫法雖寫了千百封信,還是老樣,或甚至瞎搨慣了,反而退步;後一種寫法便越寫越好,簡直好像利用現成的紙筆替自己改善書法!(三)如再有時間或精力剩餘的話,在可能範圍內參加一些店內,或店外的集體生活,增加自己的社會經驗。
第二,在民主的團體裏,道德觀念很重要,這裏所謂道德觀念,並不是指冬烘老學究所要提倡的複古的頑固思想,卻是特別注意團體的道德,個人對於團體在道德上所應負的責任。這種道德的核心,應以有益我們的團體,團體的集體事業為最高原則。試舉大一點的例子來說,我們團體的事業是要靠全體同事和衷共濟來幹,如有挑撥離間破壞我們團結的言行,便為失德。又例如我們的組織有相當的機構,如理事會人事委員會監察委員會等等。如有意見,盡可根據事實,坦白提出討論公決,如當麵不說,背後戳壁腳,模仿舊式大家庭中妯娌姑嫂間爭風吃醋的作風,便為失德;對於團體的缺點知而不說,或說而不想辦法,也是失德。再舉小一點的例子來說,我們對於公共財產,無論粗細,都應該盡量愛惜,小至一盞電燈,在房裏的時候開著電燈,走出房門就應該立刻隨手把電燈關閉,因為你不隨手關閉,電表上不停地動,就是把公共的財產一分又一分地白白消耗掉!出門不關燈的人也許是出於無心,但是我們必須養成隨時隨地愛惜公物的習慣,無心的罪過也仍然是罪過!個人做老板的團體,愛惜“私物”有老板加以細密的注意,民主團體所公有的“公產”便須人人負上愛惜公物的責任,否則,也是失德。我們大家都知道蘇聯是人民公有的國家,他們的法律對於偷竊個人的東西,法律上罰得還輕,對破壞乃至消耗公產的事情,法律上罰得特別重。我們既是合作社,對於公物的愛惜也應該負著更重的責任。
此外在人事方麵,我們一方麵要盡力愛護幹部,一方麵要認真執行紀律,最主要的是大公無私,公私要分得清楚。我在上次和諸同人提過幾句話:“我們大家的公共立場是以店的集體利益,以整個事業的利益為主要標準,而不該在討論公務時以個人的友誼或愛好為標準。”其實不僅討論時應有這樣的精神,這種精神應貫穿到我們在團體中的一切言語行動。
依民主的辦法,重要的事情是要根據充分討論後,經多數的決議而執行的。決議後即須執行,如果與議者認識不夠,知識不夠,或有偏心私心夾在其間,盡管是多數通過,禍害還是要普及全體:這是多麼危險啊!我們愛護民主,尤須注意民主的構成分子,大家常常以此互相勉勵。 七 熱烈歡迎同人自治會小組幹事會
關於同人自治會小組會的必要和希望,同事中發表意見的已不少,我們對於同人自治會小組懷著懇摯殷切的希望,對於第一次選出的同人小組的幹事會,敬致熱烈的歡迎,並乘此機會貢獻一些意見,以供幹事會諸同人的參考。
第一,幹事會對於發揮民主集中精神的重大責任。我們所以要有同人小組的組織,最重要的目標,就是要更充分發揮民主集中的精神。因為要充分發揮民主的精神,所以要通過小組來充分集思廣益,盡量反映同人的公意;因為要更增加集中執行的效率,所以要通過小組來充分說明執行辦法的內容與意旨,使同人對於所執行的辦法有徹底的了解與切實的遵行。所以,此後本店遇有重要的問題,尤其與同人福利有密切關係的問題,於未決定辦法前,可以先交給同人小組討論,由幹事會聚集並整理各小組所討論的結果,向負責人或負責機構提出,以供采擇;在另一方麵,此後本店遇有重要的決議或特定的關於重要事項的辦法,也可由幹事會對各小組詳細說明,這樣使民主與集中都能發揮它的最大的效用,而重要的樞紐卻在領導及輔助各小組的幹事會。
這當然還隻是幹事會任務的一部分。此外如關於工作效率的如何增進,同人福利的如何增進,自我教育的如何充實,民主紀律的如何改進與維持等等,都有待於同人小組的努力商討與進行,也就是都有待於幹事會的努力領導,在這種種事項裏,也沒有一項不與民主集中製的原則有著密切的聯係。所以都可歸納於幹事會對於發揮民主集中精神的重大責任。
第二,幹事會負有充實小組內容的責任。組織必須有工作來充實它的內容,才能健全,否則組織隻是一個空架子。怎樣運用必要的工作來充實小組會內容,這不但要有具體的計劃,而且還須時常注意把這計劃在實踐中表現出來,同時還須注意不斷的檢討及對於錯誤的糾正。關於這些,當然是每組中每一分子都負有責任,但是作適當的布置與細密的規劃,以及提綱挈領,高矚遠瞻的領導與督促的任務,仍須幹事會以及每一幹事很熱心地擔負起來。
第三,幹事會須有充分的創造精神。同人小組辦法,不但別的機關所未嚐有過,就在本店也是創舉,所以沒有什麼前例可援,也沒有什麼榜樣可仿,全靠我們自己多加考慮,創定新的辦法,解決進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難,繼續不斷的增富新的內容。我們對於同人小組的宗旨與原則,當然都已有了相當的認識,但是在種種具體辦法方麵,卻好像在一塊新開墾的處女地上,需要我們大家來想出最切實的好辦法,使同人從這種小組裏能夠得到最切實的幫助。甚至對於同人小組的組織條例,如有更好的意見,也盡可盡量提出,共同討論,倘能由此得到更好的方法,也未嚐不可以更改的。沒有前例可援,沒有榜樣可仿,也有特別的益處,這益處就是我們可以獨出心裁,想出新的辦法來適合我們實際上的需要,使我們進步得更快,使我們得到更圓滿的結果。但是要達到這個目的,我們必須用心來想,大家遇著每一個問題的提出,必須熱心地想辦法;尤其是在開始的時候,對於如何健全我們的同人小組,如何使我們的同人小組能夠順利地有效地進行它的工作。每組中的每一分子當然也都有貢獻意見的義務,但是幹事會卻負有更大的責任。卻是無疑的。
我們熱烈歡迎新成立的幹事會!我們誠懇希望幹事會是使同人小組一天天進步的發動機! 八 我們的言論機關
民主國家或團體,都注重公意的反映,所以都重視言論機關,都尊重言論自由。我們的這個小小的民主團體裏,也有幾個言論機關,一個是《店務通訊》,每周一次,是注重本店業務上的言論和公布的文件。一個是《我們的生活》,每月一次,是注重全體同人生活上種種問題的討論與建議。這兩種刊物都是“全國性”的。此外,還有我們的壁報,一周一次,也是我們的言論機關,不過比較有著地方性。同人對於社務和業務上有什麼討論或建議,可在《店務通訊》裏發表,對於全體同人生活有什麼討論或建議,可在《我們的生活》上發表。至於壁報,在性質上是近於《我們的生活》,不過較有地方性,而且出版的距離期間較速罷了。
有了言論機關,應該采用言論自由的原則,這是不成問題的。但是所謂言論,當然不是說毫無原則,毫無範圍的。譬如在抗戰建國中的中國,言論自由與動員民眾工作是有著密切的聯係,但是漢奸理論和挑撥離間破壞全國團結的言論,是不應該讓它自由的,因為這是妨礙了整個的民族生存與進步。 即在最民主的蘇聯,敵視或破壞蘇維埃國家及勞工階級利益的言論也是不允許的 。
我們的這個小小的團體,當然不能和國家相比,但是我們的言論機關在言論自由的原則下,也應有它的原則。所以我在這裏指出幾點來,以供同人參考。
第一,我們應以有益於整個團體及事業為前提。我們發表任何意見,提出任何建議,發揮任何批判,都須想一想:這個意見,這個建議,或這個批評,是有益於我們的整個團體及事業呢,還是有害於我們的整個團體及事業呢?
第二,由第一點引申出來,我們應該注意言論的積極性。正麵的建議固然是積極性,對於缺點的批評之後,同時加上補救辦法的建議,也含有積極性。積極性的建議更能幫助改善與進步,這於我們所共同努力的事業是有很大的裨益的。
第三,我們的事業,靠我們全體同人的共同努力,也就是要靠我們全體同人的精誠團結,所以,保持團結,鞏固團結,是我們言論的另一個主要原則。換句話說,無論在主觀上或客觀上,含有妨礙團結的言論,我們是應該盡力避免的。
第四,關於個人的批判,最容易引起人事的糾紛,當盡量移到小組會議中的當麵檢討而避免文字的“筆槍”,因為當麵檢討,如有所誤會,當麵即可說明,說明不夠,當麵即可討論,容易於短期間內得到檢討的結果。不像文字上關於個別的人事的批評,要隔若幹時才有答複機會,答複不滿意,又隔若幹時才有再答機會,很容易引起更多的誤會,而且在檢討未得明確結果前,在文字上宣傳,也於團結上不無妨礙,所以關於個別人事的批評,最好是在小組會議中麵談,而不隨便在文字上“筆戰”,這當然不是反對關於人事的檢討與批判,不過鑒於人事的易於引起糾紛,對於檢討與批評的方法加以更審慎的處置罷了。文字本來是代表語言的,既有當麵討論更易解決更快解決而又較少流弊的途徑,我們當然是要利用更好的解決途徑。
第五,因為要鞏固團結,力避誤會,所以要末討論原則,要末討論事實,如果是模糊的指責,引起讀者的紛紛懷疑,也很易引起不必要的糾紛,於我們的整個團體及事業,也是有害無利的。
第六,我們全體同人應該養成兄弟愛的精神,即對於缺點有所糾正,也應該保持誠懇的善意的態度,力避可以激起惡感的詞句,這樣反而易於使人心服,易於接受。(同時我們當然要培養我們虛心接受合理批判的精神)這是對於原則上說,至於關於人事的個別事情,仍以在小組會議當麵檢討更為妥當。
總之,最重要的基本原則是要首先顧到整個團體及事業的利益。 九 意見的溝通
本店的管理是采用民主集中的原則,在這個原則下,同人意見的溝通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尤其是規模較大,分店較多之後,彼此的意見的隔閡最易發生,由隔閡而發生誤會,小則影響到個人的工作情緒,大則影響到整個事業的順利發展,這個問題是值得我們嚴格的注意。
在本店的組織上,原有若幹溝通意見的機構。例如關於業務方麵,有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業務會議、店務會議等等;關於人事及同人福利問題方麵有人事委員會、同人自治會等等。在這種種會議席上,都有發表意見和交換意見的機會,我們都應該努力運用來作溝通意見的有效工具。在這種種會議中所討論及決議的事情,在可能範圍內,應盡量反映到《店務通訊》及《我們的生活》上——前者是有關整個店的業務的機關誌,後者是同人自治會的機關誌——盡量使同人知道其中的內容。
同時《店務通訊》還須負起反映同人關於業務上的意見。這些意見,大概可分三類:(一)關於各種工作上改善的建議,合於事實需要與在事實上辦得到的具體辦法,把它公布出來。《店務通訊》不是純粹的言論機關,而是本店執行者所共同參加的機關誌,既是合於事實的需要與在事實上辦得到的具體辦法,那末不但僅將言論發表而已,同時便須在實際上付之實行。(二)如遇有同人所擬發表的言論內容,對於事實有誤會,那末與該事實有關的負責人應加以解釋,消除這種誤會。這類解釋誤會的答複,可分兩種方法處理:一種是個別的直接答複;一種是與原文共同發表出來。(三)如有些辦法的建議,在負責者認為不能即決定采行,(如認為應即決定采行,那就應該在事實上即付之執行,)有提出征求多數同人意見的必要,也應該發表出來,付之共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