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蘇聯最高議院”包括兩院,一是聯邦院(Union Council),一是民族院(Council of Nationalities)。民族院的設立,在舊憲法中已有,也含有各民族自由參加國政的用意,不過在新憲法中代表人數更擴大了。這兩院有同等權力。聯邦院原來也是有的,不過選舉法和新憲法所規定的不同。以前聯邦院是由全聯蘇維埃大會選出的,而全聯蘇維埃大會的選舉,城市工人和鄉村農民的代表比率卻不是平等的(前麵已說過);依新憲法的規定,聯邦院卻是直接由蘇聯公民選舉,每二十萬人選舉代表一人(見第三十四條)。這在民主化方麵的長足進步,是很顯然的。
最後我還有幾句話要附帶說到的,便是除新的選舉法要在新憲法頒布後才實行,關於蘇聯公民所享的基本權利,在事實上是已經做到的(關於蘇聯在文化及物質方麵的建設情形,拙著《萍蹤寄語第三集》可供參考),在新憲法中不過是就已在實際上做到的事實加以敘述罷了。我以為這一點很值得注重的,因為各國的憲法裏,有些地方也未嚐不說得堂皇冠冕,但隻是紙麵上的工夫,實際上並不是那一回事!假使蘇聯的新憲法也不過是“紙麵上的工夫”,盡管說得怎樣天花亂墜,我們卻也不必怎樣重視的。 事實上的三權
關於蘇聯新憲法草案的重要特點,我在《讀蘇聯新憲法草案》那篇文裏已有過大概的評述了。在那新憲法裏,蘇聯公民所享受的基本權利不止三種,但是尤其使我們感到濃厚興趣的是工作權,休息權,和教育權。這些新名詞已夠新奇,但是這些新奇的新名詞倘若隻不過是白紙黑字的東西,在紙麵上說得堂皇冠冕,那也不值得怎樣注意,可是這三種權利卻的的確確是事實上的三權,在新憲法草案未發表以前,就已經在事實上辦到了,這次新憲法草案裏所規定的這三權,隻是把事實寫於紙上罷了。這是我前年從英國到蘇聯去考察時所目睹的事實,所以想在這裏就記憶所及,提出一些來談談。
首先請先談工作權。在任何其他國家裏,教育的責任隻是弄到你畢業,便算完事,至於你畢業後能否得到職業,這是你自己的事,好像和教育家毫不相幹。在這情形之下,畢業後能不能得到一個啖飯地都毫無把握,至於你是否所用即為所學,那更沒有人顧問了。誠然,在外國或在中國,我們都聽見有“職業指導所”或“職業介紹所”這個東西,這種機關對於介紹職業雖也有一小部分辦到,但對於求業者並不負有必須替你尋得職業的責任;在這樣鬧著失業恐慌的時代,在許許多多求業者裏麵,能夠介紹出去的隻是少數中的少數。在蘇聯,他們並不是把畢業生推出校門以後便不再負什麼責任。在學生將畢業的一年前,假使你是學重工業的,即由你的學校當局,重工業人民委員部,和你自己,共同商定你的職業,確定你畢業後的做事的位置。蘇聯人民對於研究學問的勤奮,這是任何遊曆過蘇聯的人所承認的。我覺得學了就一定有用,這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這在他們認為是當然的,因為他們承認每個公民都有工作權。
其次請談休息權。蘇聯幾乎已普遍地采用了每日七時製,較繁重的工作已采用每日六時製。僅僅減少工作時間還不夠,他們一方麵並在積極增加種種設備,使人民在休息時間得到有益身心的娛樂。我在蘇聯考察所得的深刻印象,覺得他們在工作的時候,無論是工廠裏的工人或學校裏的學生,都是興會淋漓地幹,非常勤奮地幹,但是同時政府卻替人民設備種種的正當娛樂機關,使人民在工餘的時候,也興會淋漓地玩,非常勤奮地玩!他們每五天有個休息日,在這一天你可以看到成群結隊的民眾有的參觀各種博物院,有的遊山,有的在湖裏遊艇,有的在山麓綠茵上跳舞歌唱,有的在大規模的文化休養公園裏遊散,從事於各種各樣的健身運動。各戲院,各電影院,各名勝,都成了民眾的娛樂地。不但成人,就是兒童,也有特為他們設備的戲院和電影院等等的娛樂處所。除每五日一次的全日休息外,每日工餘也有種種娛樂的設備。你在傍晚,到那裏的公園裏去,可以看到幾十對或幾百對健康快樂的男女在公園裏露天跳舞場上跳舞。有的是集體舞,有的是雙人舞。這些都是白天努力工作的男女公民,工餘自由來娛樂的,當然沒有以營業為目的的“舞女”。這種種娛樂,有些在各國也是有的,不同之點是在其他地方,隻有少數人享得到,在蘇聯卻是大眾所共同享得到的。此外,工作者無論是工人或是職員,每年除休息日外,還有一星期到一個月的例假,依工作的辛苦,成績的優劣而定,在例假期中,不但工薪照給,工作成績特優者還可免費旅行或送到名勝的休養院去休養。全國各名勝都布滿了休養院(他們稱為Rest Home)。給大眾免費休養!我在蘇聯的時候,參觀了不少這種休養院。所以他們的所謂休息權,並不是一句抽象的空話,卻是實踐的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