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敢肯定對高級的價值生活的研究的成功進展,因為可以假設它能隨科學的調查研究而且處於科學的勢力範圍之內。高級價值生活知識的發展不僅能增進人的彼此理解,而且開辟了自我改善和人類改善以及所有社會製度改善的新的前景。當然,顯而易見,我們無需想到“同情的策略”或“精神的技術”便惶恐不安:很明顯,它們一定會和那種“低級的”策略和技術截然不同。
熱愛事業的人一般都能把自身融入工作中去,而且工作也成了他們本身的標誌性特征,工作成為他們自身的一部分。
假如你問這些,自我實現的、熱愛工作的人:“你是誰?”或“你是什麼人?”他肯定會依據他的“職業”回答,如:“我是律師”;“我是一位母親”;“我是精神病學者”;“我是藝術工作者”;等等。即,他告訴你,他把他的職業或任務和他的身份、他的自我等同起來。通常會成為他整個人的一個標簽,即變成他的一個標誌性特征。
或者,假如你問他:“假定你不是一位科學家(或一位教師,一位駕駛員),你想作什麼人?”或者,“假定你不是一位心理學家,又會怎麼樣?”我想他肯定是一陣茫然,陷入沉思,久久無法作答。或者,能成為一種逗趣,彼此逗著說笑。
實際上,回答是“假如我不是一位母親(或人類學者,企業家),我就不是我自己了,我就成了另一個人。我無法接受自己成為另一個人”。這就像你麵對著“假如你是一個女人而不是男人”時所產生的困惑的反應。
追求自我實現的人所心愛的職業通常己成為他自身的一個標誌性特征,可等同於、結合於、內投射於自我。它成為他的存在的一個不可分解的方麵。
我沒有向某些尚未完全滿足需要的人故意提出這樣的問題。我自己認為,上述結論對於某些人(他們的職業對於他們是一種外部的工作)是不大適用的,而在另一些人那裏,工作或職業能變得在功能上成為自主的,即,他僅僅是一位律師而不是一個脫離律師的什麼人。
他們所全身心投入的工作可看成是自身價值的體現。這些任務是深受歡迎的(是內投射的),因為它們體現了這些價值。即,最終所愛的是這些價值而不是工作自身。
假如你問這些人他們為什麼熱愛他們的工作(或者,更具體地說,什麼時刻他們才能感到工作中的較高滿足,有哪些獎賞使得一切必須的勞作變為有價值的和能較輕鬆承受的,或有哪些高峰時刻或高峰體驗),你會得到許多特殊類型的回答。
你當然還可得到很多“目的答案”——如“我隻是愛我的孩子罷了。我為什麼愛她?就是愛嘛”;或“我能從提高我的工作業績中得到很多歡樂,有價值的成就,不論它們(令人滿足)的程度如何,這一點是確定無疑的,它們是內在的強化因素。”
由於帶來公正而感到高興。
由於製止了殘酷和壓榨而感到高興。
自我實現者的動機和滿足,通過他們的工作和其他途徑得到的(在基本需要滿足以外)。
和謊言與虛偽進行鬥爭。
他們希望好心有好報。
他們以做好事為樂。
他們讚美守信、才華、美德,等等。
他們避免招搖、名望、榮耀、受愛戴、受祝賀,或至少是不奢求名譽。不論怎麼說,名譽似乎被看得很淡薄。
他們似乎喜歡愉快的結局,美滿的完成。
他們不需要曲意結交每個人。
他們總是選擇自己的少數幾個目標;不是對廣告、對運動、或對他人的督促做出反應。
他們更喜歡和平、安寧、文靜、適意,等等,而不喜歡躁動、格鬥、戰爭,等等。他們不是各條戰線上的一般戰士,但在“戰爭”中能過得快活。
他們憎恨罪惡的得逞,也憎恨在罪惡麵前退縮畏懼。
他們是善於懲罰罪惡的人。
他們力圖矯正事態,淨化不良情境。
他們似乎也很精明、現實,不常有不實際的時候。
他們設法以某種方式做到既熱愛現實世界同時又力求改善它。
無論如何都有希望能改善人、自然和社會。
他們喜歡有效率,厭惡沒有效率、拖拖拉拉。
他們的戰鬥不是起因於敵意、妄想狂、自大狂、權力欲、反叛等等,而是為了正義。那是以問題為中心的。
觀察表明他們對他們的孩子總是非常喜歡,他們能在幫助孩子成長、成才中得到很大樂趣。
他們不需要或不尋求或甚至非常不喜歡奉承、稱讚、出名、地位、威望、金錢、榮耀,等等。
感激的表示,或至少經常意識到自己的幸運。
無論如何他們似乎都能很現實地分清善惡。
他們在一項工作中能迎接挑戰。
有機會改善環境或改善操作是一種巨大的獎賞,他們能從改善事物中得到樂趣。
他們有一種下意識追求高尚的行為,那是優越者的責任感,就像見多識廣的人有耐心、能寬容,如對待孩子的態度。
他們憎恨(並與之鬥爭)腐敗、殘暴、惡意、不誠實、浮誇、假冒和偽造。
他們極願把事情做好,“工作做得出色”,“把需要做的事情做好”。這許多說法加在一起等於“創造好的作品”。
當老板的一個有利條件是有權使用公司的錢財,有權選擇扶助某些事業。他們喜歡在他們認為重要的、美好的、有價值的事業上花自己的錢,以行善為樂。
他們力求使自己從幻覺中解放出來,勇敢地正視事實,撕去偽裝。
他們為人才浪費而深感惋惜。
他們不做卑鄙的事,也憎恨別人做卑鄙的事。
他們會被神秘的、未解決的問題、未知的、困難的問題所吸引,而不是被這些問題所嚇退。
他們能把規律和秩序引入雜亂無章的情境或肮髒不潔的情境,並因而深感滿足。
他們往往認為,所有人都應該有機會發展他的最高潛能,應該有公平的機遇,同等的機會。
他們勇於承擔責任(並能克盡自己的責任),當然也不懼怕或回避他們的職責,他們響應職責的呼喚。
他們一致認為他們的工作是有價值的、重要的,甚至是基本的。
他們喜歡看到並幫助他人自我實現,特別是青年人的自我實現。
他們喜歡看到幸福,並促進幸福。
他們由於認識高尚的人(勇敢的、誠實的、有效率的、直爽的、寬宏的、有創造力的、聖潔的、等等)而得到很大快樂。“我的工作使我接觸了許多傑出的人”。
他們崇尚較高的效率,使行動節奏更敏捷,更緊湊,更簡單,更迅速,更少花費,能做出更好的產品,用較少的辦法去做,程序簡單,異常靈便,不那麼費力,有安全防護,更“文雅”,不那麼艱苦。
可以設立較少的幾個範疇來將這些得到獎賞的時刻進行分類。我也很清楚,最好而且最“自然”的分類大都是或完全是屬於一種終極而不能再簡化的抽象“價值”,如真理、公正、美、獨特、新穎、嚴密、簡潔、善、幹淨、效率、愛、誠實、單純、改善、秩序、文雅、成長、清潔、真切、寧靜、和平,等等。
專業對這些人來說不是功能自主的,而是一種載體、一個工具,或直接看成是終極價值的化身。對於他們,舉例說,法律的職業是達到正義目的的一種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或許我能以下述方式傳遞我對這種細微差別的感受:對於某一個人,他喜愛法律是因為它的正義性,而另一個人,一位純粹的脫離價值的專家,也可能喜愛法律,但僅僅把它看作一套自身可愛的法則、判例、程序,它們和運用它們的目的或產物無關。可以說他愛的是運載工具本身,並不涉及它的目的,就像一個人愛一種遊戲,那是除了作為一種遊戲如下棋以外再無其他目的的。
有幾種對以某一“事業”、某一職業或某一的自居作用的區分方法必須學會。一種職業能成為達到隱蔽的和壓抑的目的的一種手段,正像它能成為一種目的自身一樣容易。或者,更恰當地說,它能受缺失需要,甚至神經症需要的激勵,也像受超越性需要激勵一樣。它能受一切或任何那些需要以及超越性需要的激勵以任何構型做出多重決定或過度決定。“我是一個律師,我愛我的工作”,從這樣簡單的陳述中無法了解我。
我意識到,我們更有可能發現一個人的“工作”受超越性動機驅動而不是受基本需要激勵是在他更接近自我實現、更接近豐滿人性等等。對發展水平更高的人,“法律”更有可能成為一種尋求正義、真理、善良等等的途徑,而不是為了經濟保障、讚譽、地位、威望、優越、支配他人,等等。當我提問:你最喜歡你的工作的哪一方麵?能給你最大的愉快的是什麼?你能從你的工作中得到滿意的刺激往往定在什麼時刻?當我提出這一類問題時,這樣的人更容易以內在價值的概念,以超個人的、超越自私的、利他的滿足等等概念作為回答。例如說,看到公正的實現,完成了一件好事,真理取得進展,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等等。
這些內在價值或許多等同於存在價值或至少大部分與存在價值有交迭。
之所以存在價值和終極價值或內在價值十分被接受,是因為我一直在對我的不夠堅實的資料進行研究時是這樣設想的,因而產生了這樣的效果。很清楚,在它們之間有相當大量的交迭,而且還可能接近相等。我覺得利用我對存在價值的說明是合乎需要的,因為存在價值可以用那麼多不同的操作方式做出規定性的說明。那就是說,它們是在許多不同調查路線的終端發現,因而讓有的人猜測在這些不同的途徑如教育、藝術、宗教、心理治療、高峰體驗、科學、數學等等之間更符合理論。假如事情真是如此,我們或許發現另一條通向終極價值的道路,即“事業”、使命、天命,也就是追求自我實現的人的“工作”。自我實現或人性更豐滿的人顯示,不論他們職業內外或工作勞動各個方麵都有一種對存在價值的熱愛和由此而得到的滿足。
也許可以這樣說,所有基本需要都得到充分滿足的人就轉而受內在價值的“超越性激勵”,或不管終極價值以何種方式出現,它都能或多或少起作用。
還可以說:追求自我實現的人主要是受到超越性需要——存在價值的超越性激勵,而並非受基本需要激勵。
自我與非我之間的界限已被超越,因為那種內投射說明自我己包含了世界各個方麵。
這些存在價值或超越性動機因而不再單單屬於心靈或機體。它們是內部的,同樣也是外部的。超越性需要,就它們是內部的來看,和一切外在於個人的所需,兩者是互為刺激與反應的。它們之間的界限慢慢變得模糊,即趨向整合在一起。
這說明已經瓦解了自我與非我之間的區分,世界與個人的分化較少,因為世界已被納入自我的軌道。他變成一個擴大的自我,我們可以這樣解釋。假如正義或真理或合法性現在對他那麼重要使他和它們打成一片,那麼,它們現在何在呢?在他的皮囊內還是皮囊外呢?此刻這種區別已接近於毫無意義,因為他的自我不再以他的皮膚作為邊界。內部的光現在似乎和外部的光沒有區別。
肯定簡單的自私已被超越而必須做出較高水平上的規定說明。例如,我們知道,一個人有可能把食物讓給孩子吃,這能比他自己吃得到更多的快樂(自私?不自私),他的自我已大到足以包容他的孩子,傷害他的孩子等於傷害了他。很明顯,這個自我不再能等同於那個生物學角度的個體,那是從他的心髒沿著他的血管供應血液才存在的。心理的自我顯然能大過他自己的軀殼。
熱愛的事業、價值肯定也與親愛的人一樣,能被並入一個人的自我並成為自我的規定性特征。例如,許多人那麼熱情激昂地投身於防止戰爭或反對種族歧視或貧民窟或貧困的活動,因而他們完全願意犧牲一切,甚至獻出自己寶貴的生命。而且很清楚,他們並不僅僅為了保全自己的軀體才這樣做的。某種人的東西己超出他的軀體了。他們是為了捍衛作為一般價值的正義,為了全人類的正義,一種作為原則的正義。攻擊存在價值就等同於攻擊任何一個把價值並入自我的個人。這樣的一種攻擊已變成一種人格的侮辱。
融合了個人最高的自我和外部世界,有時意味著融合自我與非我,但這不僅適用於自然世界,而且也適用於其他的人。那就是說,這樣一個人的自我的最受珍惜的部分,與其他追求自我實現的人的最受珍視的部分是同樣的。這樣的自我是相互交迭的。
另外,其他對於價值與自我結合的重要後果諸如對外部世界中或他人中的正義與真理的熱愛。你能在你的朋友追求真理和正義時感到欣慰和快樂,而在他們離開真理和正義時感到由衷的悲哀。這是容易理解的。但假如你看到自己成功地接近真理、正義、美和美德時又如何呢?當然,你也可能會發現,在一種特殊的對一個人自己的超脫和客觀態度中(我們的文化對此沒有留下位置),你會愛你自己,讚美你自己,像弗洛姆曾描述過的那種健康的自愛那樣。能自尊自重,自我欣賞,自我慰藉並自我激勵,自覺有德,值得愛,值得尊重。因此,一個具有傑出才能的人也可能會保護他的才能和他自己,好象他是某種東西的載體,那是他自己同時又不是他自己,他可能會成為他自己的衛兵。
利用工作來達到低級需要的滿足,是發展水平較低的人的反應,而習慣上將工作看成達到某一目的的手段,則是神經症需要的滿足或作為教養期待的一種反應,但很可能這隻是程度大小不同。或許,所有的人在一定程度上都(潛在地)受超越性動機支配。
這些人,雖然實際上是為法律,或為家庭,或為科學,或為精神病學,或為教學,或為藝術在工作著,服務於工作的某一慣常類別,受它的激勵,忠實於它,但似乎也受到內在的或終極的價值(或終極的事實,或實在的各個方麵)所激勵,而職業隻是這些價值的載體,這種印象是我通過觀察並與他們交談而得到的。例如,問他們為什麼喜歡行醫,或在操持家務中,或主持一個委員會,或有了一個孩子,或寫作中,究竟有哪些深感愉快的時刻?他們有充分的理由可以說他們是為了真、善、美,為了建立秩序、公正、法律和完美而工作,假如我把上麵的具體報告歸結為十來種內在價值(或存在價值)就會得到這樣的結果,這些報告說明了他們的渴望是什麼,什麼使他們感到滿足,他們珍視的是什麼,他們日複一日地工作是為了什麼,以及他們為什麼要工作。很明顯,這種價值不在終極價值範圍之內。
我沒有著重去選擇一個特定的控製對象或非自我實現的人來作為研究對象。我可以說,人類的大多數是一個控製組,的確如此。關於一般人對待工作的態度,不成熟的、神經症的和瀕臨病態的人,心理變態者,我確有相當大的把握,從未產生疑義,他們的態度是以獲取金錢、得到基本需要的滿足(而不是以存在價值)為中心,是純習慣,受刺激製約,是神經症的需要,是常規和惰性(未經審查的或無疑問的生活),是做他人所指示或希望去做的事情。
然而,這一直觀的常識或自然主義的結論,對於較細致、較嚴格控製和有計劃、能做出肯定或否定結論的審查,自然也是很容易感受到的。
我明顯地意識到,其實很難區分被我選為自我實現者的研究對象和其他的普通人。我相信,我所研究的每一位自我實現的人多多少少都符合我的上述說法;但同樣的事實是,其他不那麼健康的人也有些人是在某種程度上受存在價值支配,受超越性動機支配的,特別是那些天賦較高的人和處境特別幸運的人尤為突出。也許,所有的人都在某種程度上受超越性動機支配。
除了純習慣或常規或功能自主,其他多種動機活動的渠道都可以看作事業、職業或工作的傳統類別。它們可以滿足或徒勞地尋求滿足任何一種或所有各種基本需要以及典型的神經症需要。它們可以成為一種“演出的”渠道,或成為“防禦的”活動,正如成為真實的滿足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