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我們談到某種要求滿足或平衡的需要時,可以更明確地說是吃的需要,再具體些,填滿肚子的需要直至對蛋白質的需要及某種特定蛋白質的需要等等。
我們現在掌握的一覽表,大都不加區別地包括進了在不同放大倍數上的需要。由於這種混淆,造成了一些一覽表可能包括3種或4種需要,另一些則包括數百種需要。如果我們願意,我們可以有這樣一種內驅力一覽表,它包括從1~100萬的任何一個數量的內驅力,其多少完全取決於分析的具體程度。
我們應該了解到,如果我們試圖討論基本的欲望,就應該將它們清楚地理解為分屬不同係列,不同的基本類型或者基本範疇。也就是說,這樣一種基本目標的列舉應是抽象的分類而不是編成目錄的一覽表。並且,互不相融的關係似乎已非常明顯地展現在已經公布的內驅力的一覽表之間。
然而事實上,它們之間不但沒有相互的排斥,而且它們的相互重疊甚至使我們幾乎不可能完全清楚和嚴格地把某一內驅力同其他內驅力分開。在對內驅力理論的任何評論中也應指出,內驅力概念本身多半出自對生理需要的過分關注。
在對待這些需要時,區別刺激物、有動機的行為、目的物是非常容易的。但是,當我們談到愛的欲望時,要區分內驅力和目的物卻不會那麼簡單,在這裏,內驅力、欲望、目的、主動性似乎都是另外一回事。
可利用的證據的重要性似乎向我們表明,任何動機生活分類所依據的唯一堅固的根本的基礎是基本的目標或需要,而不是任何一般的刺激物意義上的內驅力一覽表(是“吸引”而不是“推動”)。
在心理學的理論建設中,強調不斷變化,在這種不斷變化中隻有基本的目的保持不變。我們早已討論過的考慮就支持這一論點,不必進一步證明。
既然我們已經看到有動機的行為可以表示很多東西,它自然就不是一個分類的良好的基礎,同樣,特殊的目的物也不是分類的良好基礎。
一個對食物有欲望的人,以適當方式獲取食物,然後吃和咀嚼食物,實際上這可能是在尋求安全而不是食物;一個正在經曆性欲、求愛、完全性行為的全部過程的人,也許實際上是在尋求尊重,而不是性欲的滿足。
內省地出現在意識中的內驅力、動機行為,甚至被明確追求的目的物或結果,它們沒有一個可作為人類動機生活的動力分類的堅實基礎,但願僅僅靠邏輯的排除過程,最後給我們留下主要為無意識的基本的目的或需要,以作為動機理論分類的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