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19:00,又有人開始散發新的傳單,這次傳單也是一份《倡議書》,是在上午《倡議書》的基礎上修改的,格式更加正式,訴求更加合理。
倡議書
親愛的同胞們,以下權益是我們應該得到的,不是任何人施舍的,請大家鼓起勇氣來,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起努力。我們相信所有來中國投資的外資企業都會自覺遵守我國的法律,我國良好的投資環境和勤勞智慧的人民也會給他們帶來豐厚的利潤與回報。
為維護我們員工的正當、合法的權益,現在我們需要同日方法人代表進行談判,我們不承認任何日方委派的中國人員代表。(如有必要,我們會聘請律師和翻譯與之談判)
我們應得的權益如下:
一、工資待遇:員工基本工資不得低於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參考580元/月)。注:基本工資不包括住房補貼、夥食補貼、加班費在內的其他任何福利。
二、按國家規定,公司必須為每位員工辦理《社會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以及《失業保險》。
注:《住房公積金》非深圳市戶口可不辦理,但要在每月的工資中給予員工適當補助(按深圳市政府規定標準辦理)
三、女員工在職期間如遇產期,不得無故解雇,並最低可享受1個月的有薪產假。
四、加班費:平時按基本工資的150%計算,假日按基本工資的200%計算,法定節日按基本工資的300%計算,如 遇到國家長假,可作適當的調休,平時調休按平時加班計算。
五、依照《工會法》條例成立員工工會,改善勞資關係。
六、員工病假期間不得扣除員工的基本工資。
七、員工每月加班累加到達44小時以後,公司不得強迫員工加班。
八、不願在公司就餐或住宿的員工,提出申請後,公司必須給予住房、夥食補助(按工廠所在地的消費水平定)。
九、企業不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時,必須給員工按1個月的基本工資乘以工作年限進行補助。
十、以上條款最終根據相關法律為準。
我們保留繼續抗議的權利,直到滿足我們的合理要求為止。
請大家齊心協力作好下麵幾點:
1)分小組選出自己的代表
2)成立小組代表
3)如同意請簽名後交給各自的代表
深圳市勞動保障熱線:0755-12333
社保局寶安分局檢查科:0755-17881427
法律谘詢電話:0755-28520541 26334048 26520395
櫻之全體員工
2006-5-19
請大家相互傳閱、複印,注意環保,請勿亂扔!
這些要求都是再正常不過了,看到這張傳單,我忽然有一種想哭的衝動。但直到22:00,廠方還沒有結予任何答複,員工們隻好自動離去。
第二天,5月20日,周六。
日本人對這樣的事件反應速度總是非常迅速,他們太了解中國人了。早上
一上班,我給總經理辦公室整理文件的時候,他就笑眯眯地說:“你們中國人辦事,聚攏的時候辦不好,散了就別想了。我們要做的,就是讓他們早點散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