瞧瞧吧,我們的組成單位,在源頭上就是自私的。
道金斯還告訴我們,成功的基因的一個最突出的特性,就是它的無情的自私性。這種基因的自私性常常會導致個體的自私性。我們當然也會看到有些基因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會滋生出一種有限的利他主義,這種利他主義的實施,實際上是為了個體的更加隱蔽的自私性。
我們確實感到活在一個純粹以基因的這種普遍的和無情的自私性法則為主的社會裏,肯定是令人厭惡之極的事情。然而,無論我們如何厭惡它和為它感至惋惜,事實畢竟是真的。真實的情況是,拿人類來說,這種普遍的自私性個體不僅使得整個世界衝突不已混亂不堪,從古至今,從中到外,令人發指的事情一再地發生,每一個自私的個體也活得艱難和恐懼。但是,如果基因取消了它的自私性,那麼基因就活不下去,作為基因載體的人類也就不複存在。如果我們活得聰明一些,就會明白,個體之間絕對的自私勢必會導致我們痛苦和絕望乃至毀滅,我們的下場就是那樣的。能讓我們的生命感知到溫暖和希望的,是良善與愛。這些是與我們的基因相抵牾的。我們因為更隱蔽的自私所產生的那點利他作為,根本不能使整個人類產生我們所願意看到的希望。
我以為,研究自私的基因,一個最大的益處,就是我們設法通過教育把慷慨大度和克己利人的精神灌輸到人們的頭腦當中去。假如這些好東西能像基因一樣得以複製,一代一代自動地傳遞下去,人類那可真是太榮幸了。若幹年來,人類的精英們一直在設法通過製度的設定、藝術的創作來幹擾自私的基因,為的是讓人類自覺地至少是被動地有道德的利己。十字路口的紅綠燈設置,單位裏麵的規矩設定,還有各種精神道義上提倡的人文關懷,對弱勢群體的疼惜……隻有群體的有道德的利己才能使得每一個個體的生存環境修葺得適應於居住,這樣才有可能使個體的每一個我們自己受益。
人類的屬於集體文明的範疇的東西加之於個體,之所以一直讓我們反感,是因為它們限定了基因分子的自由,作為基因機器的我們當然也會感到被限製的自由。但是,沒有這種自由的限定一定是更大的災難。實際上,優秀的基因是那種能夠與群體基因合作得更好的那種基因,就像優秀的個人從來都是那些有道德的個體。進化自由選擇的是這樣的基因,人類推崇的也是這樣的個體。有道德的利己,不論是基因和基因攜帶者的人類,都是必要喪失之後的必然生存準則。
從人類個體而言,人類遵從基因的自私欲望的生存遠景,從來都像是一隻沒頭蒼蠅那樣的混亂和絕望,毀滅是必然的。就是從個體的自私的角度而言,拒絕做一個為基因打工的人,讓恐懼與焦慮這樣的負性情緒少一些發作的條件,才能不輕易晃動自己生命的瓶子,讓眼睛更多的看到生活明朗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