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五、橡膠廠的房地產結束語(2 / 3)

她還談到下崗、上訪,最後發出疑問:“講講沒用,你哪有力量使汪明宏退出資產?”

我感激她提供一些工友的工作地址,采訪局麵從此打開。

8月27日,在紙廠采訪43歲的文秋娟,據介紹,她參加停產的“決定性”會議。問起此事,她說:“2002年7月,在外地風景區開會,20位工人出席,主管局範海浪等3人出麵,宣講效益不好,要倒閉,買斷工齡。工人簽名,紙的上端有些說明文字,我們有什麼辦法!月底,80多位職工離開,工廠關門,轉為房產。”

10月18日,入室采訪鄭達人,他說:“我堅持到最後,辦理殘疾退休,不然不領500元工齡錢。汪明宏逼人買工齡,宣稱改製小組一撤,錢也無處領。”

何大亮屬汪明宏的哥兒們,談到改製後的經營時說:“橡膠供貨單位五交化公司被騙,告汪明宏,他將2輛大卡車、1輛接送工人上下班的大客車抵押。感到祝盛木存在對他不利,設法和平走人,以10萬元低價轉讓膠輥車間。又出售輪胎車間,讓人承包電線車間,老產品一個接一個消失。新上銅業公司,回爐煉銅;在遠地開設舊貨專賣店,聲稱虧損,誰也不知底細。在黃山投資房地產,新疆設立新基地,從俄羅斯進口廢銅廢鐵,最終壓縮本地產業,工人無飯吃。前門驅狼,後門入虎。”

錢保水說:“我在輪胎車間,無事可做,發生活費,一年後設備出售,改為軋銅廠。會上宣稱煉銅廠還有3年承包期,到時大多可以退休,想不到6個月後軋銅廠被賣,稍後煉銅廠也賣。

“我有工傷,脊骨一節開裂,汪明宏簽名答應辦理病退。林鵲梅丈夫文化程度高,寫上訪信,被她撕碎,估計汪明宏有承諾,為她辦理退休。她與我都參加最後的‘決定性’會議,會上宣傳工齡500元/年是汪明宏貼的,還多拿1萬元醫療保險費。決定停產、工齡買斷,以舉手方式表決,汪明宏的心腹讚同,我對文秋娟講,不舉手沒用,大家都舉手,然後簽名。事後找汪明宏,不見人,電話答應到下年6月辦理,一直不辦;林鵲梅也沒解決。”

呂大江說:“後期剝電線,月薪500元,我停薪留職,打工0.1萬元,召回,取消停薪留職,再剝電線,工資不變。汪明宏說,嫌工資低,可以工齡買斷。我知逼人走,偏不買,再呆半年停產。剝電線很下等,細毛鑽進羊毛衫,很癢。計件工資,量少無報酬,大家搶,引起啞巴打架。

“簽名表決前,先安置退伍軍人,這批人能量大。汪明宏宣傳,1年繳養老保險0.2萬元,10年數萬元,辦成退休,還可以倒拿。辦理後就搞房產。

“汪明宏的司機也安排剝電線,不然買斷工齡。他講30年工齡,賴也賴在這裏。他發動抵製,‘決定性’會議邀他參加,回來再也不喊。”

4 賣房的三步曲

我請徐善人談談下崗的經過,他說:“股金0.5萬元,從工資中扣除。1999年廠方發號施令,動員買斷工齡,申明本月不買,下月降到400元/月。我合同5年,2001年7月到期,辭退,補償12個月工資,500元/月,實際工齡20年,30年的也一樣。

“住集體宿舍,廠方強令搬出,給房租,第2年不管。

“我是景區移民,以土地換工作,卻失去工作,要求歸還山產,不允許。妻子離異,兒子無人管,誤入歧途,要判刑。想不通時什麼事都做得出來。”

何修木的述說更為詳細:“股金來自借款,大家議論要虧掉,不如退出,越早越好,有的開後門取。合同10年,到2008年期滿,2000年宣傳所有人要買斷工齡,包括總經理,5月31日不買,6月1日降到300元/月。公布各人工齡,讓大家核對。露天揀銅,六月曬老和尚,熱得發癲。乘年輕去找工作,買斷就買斷。需申請解除合同,總經理代寫。這批離廠八十來人。

“今打工的塑管廠,無合同,養老保險廠方繳一半。粉塵飛揚,含鉛,頭發雪白,我戴口罩。去年體檢查出1人,調傳達室,工資太低,已離開。”

在采訪中,不時有人提賣房買股的田習強,設法與他取得聯係。8月21日,他從農村的家中趕到城中的租房,還備點水果,接通我的電話,到路口等我。他說:

“廠部告示,每位職工入股0.5萬元,不入下崗,我隻得賣房。這套房屋屬房改房,需1.35萬元,我借0.8萬元,妻子借0.3萬元,入股時不賣房無處可借錢。2.5萬元轉賣給工友,他的集體宿舍換給我。1年後股金退回,又過1年催促買斷工齡,名單公布,我夫妻10年合同到期,終止,沒有任何手續。限1周內從集體宿舍搬出,東西運回農村老家。

“下崗後一直安裝太陽能熱水器,從2樓摔下,腳扭傷,鏽鐵釘刺入,細鐵絲入眼,眼膜破裂,視力下降,不能在高空作業。今年44歲,企業招工嫌老,2006年開始,回家管弟弟的竹山。”

何大亮作為企業的高層,他的下崗完全不同:“汪明宏上任不到1年,召開持股協會會議,我準備彙報材料,他卻要免我的職,妻子在本部,沒有得到一點風聲。我要走,卻挽留,再三派人做工作,坐也有工資,怕影響職工。股金0.6萬元,要我退出,承諾2年後辦理退休,工齡錢0.1萬元/年,妻子也一樣。與妻子商量,她同意退股,因聽慣宣傳,說什麼虧光一點也沒有,要麼破房子拆點去,我們心裏沒數。

“2002年6月,他到我家,宣布兌現承諾,為我辦理退休手續。2001年文件規定,傷殘軍人可提前退休,我裝作不知道,讓他去活動,可以坐享。他疏通醫院,不需體檢,寫一份提前退休的申請就行。”

何興夏說:“為幫汪明宏拉勢力,他承諾給住房,實現不了就打擊我。1998年內部下崗,2000年民政局召回,安排機修工,二三天後改為剝電線,問他,答文件發錯,要我接受現狀。妻子原在倉庫,趕出剝電線。見到通知7月某日為止,過期沒有工齡錢。當時工資二三百元,外麵可混千把元,還是開路為好。夫妻按他的規定申請解除合同,時間2000年5月15日,合同10年,2006年7月23日到期,被逼出來。”

吳金青也是汪明宏的“功臣之一”,他說:“我竭力拉進汪明宏,進入持股協會理事會,因提反對意見,被疏遠。煉銅設備運來,陪送貨人吃飯,離開酒席,在財務科見發票500萬元,實付不到此數。我在理事會上提此發現,半年後重選,他活動,將我踢出,何大亮、何成梁也一樣。

“原在辦公室,改為剝電線,手臂發紅發癢,無法再呆,指示要寫辭職報告,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不退股不批準。一切照辦,2001年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