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改製形式的診斷報告(2 / 3)

美國學者Berlet和Means在1929年對200家企業實證研究,得出股權分散的結論,但研究者在40年後卻發現股權適度集中,Shleifer和Vishny1986年以《財富》500強公司中456家為樣本,計算出最大股東持股15.4%,前5位大股東平均持股28.8%;2年後Holderness和Sheehan也發現數百家上市公司主要股東持股51%以上。英國20世紀20、30年代上市公司2/3的股份為個人所有,1970年降至45%,1987年隻占18%,而67%的股份為公共機構持有。日本戰後解散財團,股份出售給職工與居民,1949年個人持股占70%,企業經營不佳,股票價格下跌,轉而依靠企業互相持股與主銀行的資金供給,股權趨向集中,法人股上升為72%,個人降至22.6%;德國個人持股占14%。市場經濟國家股份由分散到集中的軌跡清晰可見,美英比較德日而言為分散型,分析表明也相對集中,東歐計劃經濟轉軌國家也遵行這一規律。

波蘭1990年實施私有化,1992年完成70%,初始階段企業內部職工普遍、平均持股的ESOP模式,很快向管理者收購小股份的MEBCs模式演進,扭轉效率下滑趨勢。1995年大型商場無股職工占43%,小股職工由73%降至42%。為加速股權的集中,引入外部戰略投資者,1995年份額占21%,扭虧為盈,績效在各類企業中最佳。捷克1992年完成私有化的80%,克勞斯總理歸納為:“在起點平等的原則下產生最初的所有者,在規則平等的原則下找到最終的所有者。”推行證券私有化,股權分散,委托投資基金,集中參與公司治理。1996年第三波私有化,促進投資基金的兼並,中小股東出售股票給新的投資者,集中股權。

我國的地方改製沒有依照市場經濟國家的經典範式,而是簡單地模仿波蘭模式,在起點平等的原則下產生最初的所有者。國家體改委《指導意見》規定:職工之間的持股不宜過分懸殊,職工個人股和職工集體股應在總股本中占大多數。縣規定企業核心成員持股為職工的3倍以上,董事會成員5倍以上,監事會主席、副董事長7倍以上,董事長9倍以上。1997年改製企業的管理層心中無底,一般低於這一水平,職工持股0.5萬元,董事長1.5萬元。股份合作製股權過於分散,缺乏資產增值責任人。

經營者沒有控大股會產生3方麵的影響:1.經營者偷懶,不擁有較大的剩餘索取權,企業發展與回報沒有正相關,喪失積極性,甚至以打麻將度日,反過來影響職工情緒。2.經營者為爭取控股權,采用擴股的方式,大量注入資本,員工認為增加1股作用不大,往往選擇放棄擴股權,原有的格局被打破,股本的重心轉向經營者。3.經營者另起爐灶,他們見能人離廠自辦企業,前景無量,自己卻收入有限,不甘落後,竟然設法使改製企業破產,撿便宜貨,另謀發展。

西方國家大力推行員工持股計劃,美國於1916年出現第一個職工持股計劃,增加退休補助金,激勵和留住員工。1950年代路易斯‘凱爾索提出“二元經濟說”,使員工獲得勞動與資本的雙重收益,這一理論得到政府的支持,1/4的員工持有公司的股份。日本1990年71%的上市公司有45.2%的員工持股,法國在1990年代末50%以上員工持股,智利多達80%。多數國家對員工持股有限額,比例一般控製在企業總股本的5%~20%。股份合作製股權分散,有違經營者控大股的原則。

美國員工持股計劃帶有“捐獻”性質,個人不出資,也不影響工資獎金,資金來源主要有兩種:一種是企業設立員工持股會或雇員股份信托基金,由企業擔保,向金融機構貸款,形成購股基金,購入本企業股票,設立員工個人賬戶,以股本紅利逐年償還。另一種是少數企業直接出讓股本總額的20%~30%給員工持股會,用紅利逐年歸還。我國股份合作製中的股份都由員工出資購買,不少人借錢買股,甚至有人因擔憂失業,賣房籌資入股。

美國持股計劃對各方都有利可圖,為員工持股計劃貸款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50%的收益免收聯邦所得稅;職工持股計劃基金會獲得的用於歸還貸款的股份收入減免稅收;職工離開公司或退休時的股份所得,享受免稅優惠;非公開公司賣給職工30%以上的股份,收益用於再投資,緩征股份的資產收益稅。我國的股份合作製沒有這種政策支持,改製企業虧損麵大,員工承擔一定的風險,經營者得手後不願員工持股,雙方合作難以持續。

美英製衡經營者權力通過外部審計製度和外部市場實現,公司發布財務報表由專門的會計事務所負責,確保信息的準確性。發達的資本市場及時準確地反映公司的經營狀況,股價下跌,經營者的人力資本貶值,麵臨被解雇的風險。西方國家的經理市場發達,被解雇的經營者很難找到好職業,反過來形成製約。德國有監事會和銀行的雙重監督,後者持股10.3%以上,在監事會中占有重要席位,掌握信貸控製權,緩解銀企間的信息不對稱;日本銀行也有類似的功能。我國的股份合作製企業的監督者僅有監事會,由於傳統文化的關係,管理層的權力超強,監事會形同虛設,員工無法探知賬目,懷疑經營者“內部人控製”,“掏空”企業。據下崗工人反映,一家股份合作製企業與私企聯營,後者控大股,將私企的開支移到聯營企業,員工更擔憂入股的安全性,希望保本退股,甚至不惜1股0.5萬元退0.35萬元。員工普遍不願持股,股份合作製顯得非常脆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