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集:回家來(1 / 3)

劉髑歙娶程儴兒,得到了五萬兩銀子,這是程箅之於程族可以提取出來自己的全部錢。

程老太爺的意思是,劉髑歙再娶一個程靜姝,這並不是便宜劉髑歙,而是老程家沒法子。

君子可以欺之以方,往往說的就是老程家這樣的門風。

不是老程家想要把程靜姝嫁給劉髑歙,而是他們家族緊守的門風家規,這些逼得老程家不得不進行選擇!

所以說選擇題難作!

這是什麼樣的選擇呢?

選擇A——不把程靜姝嫁給劉髑歙,讓程靜姝老老實實的和將來的鮑起俊結婚。

但這樣的後果是有可能鮑家提出悔婚,或是鮑家娶入了程靜姝,再休妻。

不休妻也可以,鮑家可以長時間的慢慢折磨程靜姝。

由於宋朝提倡的禮學,女子出嫁後,往往就把自己的私人財產,也就是嫁妝全部的便宜男方,自己沒有財產權,沒有自主權,日子過得好壞全看男人的臉色了,而且,男方還可以用七出的理由任意的休妻!

不休妻也可以想法兒的折磨女方,所以這一條的選擇,無論從哪方麵來說,對程靜姝都不好。

假若程家忍下來,就逼程靜姝嫁給鮑起俊,這樣的婚事,真發展到了那一步,反過來會損害程家和鮑家的關係!

選擇B——不把程靜姝嫁給劉髑歙,也不嫁鮑家。

那麼看似沒有事了,但對於程靜姝本人來說,她從此就會落下一個不潔的名聲,到時,她嫁不嫁得出去是個問題,嫁出去,嫁給誰,又是個問題,不出嫁,在家裏同樣的會惹來無窮無盡的閑言碎語!

左右都是不好!

程家的特點如前說的,他們這個家,最忌諱的,就是名聲不譽。

對於這個名聲,那看得可是太重了!

若不嫁程靜姝,就等於把她留下來,給老程家留下一個被人詬病的話柄,這太不好了。

選擇C——把程靜姝嫁給劉髑歙。

好處一,可以把程靜姝嫁不成鮑起俊的責任推到劉髑歙的身上。

鮑家會生劉髑歙的氣,但不會和程家撕破臉,雙方可以保有一定的緩合餘地。

好處二,可以解決程靜姝的事情,反正程靜姝已經給劉髑歙占了“便宜”,如果說那是所謂的“便宜”的話。

程靜姝嫁給劉髑歙,劉髑歙至少不會欺負或是虐待她。

這樣的局麵,在中國古代婚嫁中,已經堪可算是幸福的了。

中國古代的婚姻製度就是這一點好,往往雙方結婚的前提不足,不過,在若幹年後,夫妻相處的卻是比較的默契,會形成一種比現代社會自由戀愛要更加牢靠的堅固關係。

同時,還可以避免那些有可能發生的閑言閑語。

唯一的一個弱點就是……

劉髑歙並不想要娶程靜姝,他真正想要的是程儴兒!

但是,看在劉髑歙以後還有大用的這一點上,程氏認可了。

你可以娶兩個,但都要對她們好!

表麵上是娶一個,但是要分左右夫人,是兩頭大!

僅管程老太爺把條件開得這麼好了,劉髑歙也沒有一口的就答應下來,他提出了兩個要求!

這兩個要求讓程籌為難!

不過程老太爺答應了。

劉髑歙的第一個要求就是得讓程靜姝放腳。

劉髑歙嚴重特別的討厭小腳。

在別人眼裏,程靜姝那雙小小的尖尖的三寸金蓮是怎生的美,美到了驚心動魄的地步。

不過卻是劉髑歙所深惡痛絕的。

他要求必須要給程靜姝放腳,程靜姝現在才十四歲,如果放腳,可以好一點。

一個女子,在古代纏足,一般是從六歲就開始纏起。

不過,前時不嚴重,真正嚴重的是十到十二歲,這個時候對女子腳的摧殘是最強大的。

前麵幾年,是塑形,後麵半年,是改小。

改小,就意味著要用殘忍的手法把腳給搞小了。

又砸又壓的,變態無比。

這個時候,程靜姝的腳去了發味,剛剛長好,如果放,還勉強算是……來得及一點吧!

程籌自然不舍得了。

放了腳,前時纏足所吃的苦就算是白廢了。

何況,劉髑歙的第二點要求。

劉髑歙的第二點要求就是程靜姝太小了。

天可憐見,程靜姝還小嗎?

在這個十三好的年代,女孩一般十二歲就可以訂親嫁人了。

到了十三歲,就已經是正好,至於十四歲以後,都有自身的問題。

不過,劉髑歙的意思,他現在娶程儴兒是十六歲,那麼程靜姝怎麼的也要十六吧!

再說,這裏麵還有一個做事的方法問題。

如果劉髑歙現在就娶了兩個,那樣也的確是難為他。

如果劉髑歙現在娶了一個,再放言等日子娶程靜姝,那樣反而好點。

這要怎麼說呢?

如果鮑家,鮑起俊,真心喜歡程靜姝,自然不會在意那些許的小問題。

他一定不會選擇退婚!

他會主動的上門還是要提親。

如果鮑起俊真的不在意程靜姝的問題,那麼就好辦了。

在程家看來,讓劉髑歙娶靜姝到底也是沒法子的法子,是一個無可奈何的選擇。

但鮑家不放棄,那維持原判這樣的結果更好。

所以程老太爺就同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