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章 全球公民社會:理論模式與研究框架(3)(1 / 3)

貝克爾等歸納出的全球公民社會規範研究的主題獲得了普遍的認可Randall在相似的意義上指出,全球公民社會的規範性研究主要集中於三個領域:一是全球公民社會對政治共同體的影響;二是它與公民身份的關係;三是作為權力關係、不平等和關鍵的社會鬥爭展開的場所,全球公民社會所具有的意義。這三個領域研究的落腳點是:全球公民社會如何改變著全球秩序?廣泛的研究資料表明,全球公民社會與主權國家的關係及對政治概念影響、全球公民社會與全球公民身份及全球倫理的關係、全球公民社會之於全球民主秩序的意義正是近十年來這一研究領域的主題詞。

(1)全球公民社會與主權國家的關係及對政治概念的影響。對這一問題的討論散見於全球公民社會的各種研究範式。比如卡爾多分析了冷戰後興起的全球公民社會開創了超越主權國家活動的空間;基恩將全球公民社會定義為跨越邊界的自組織活動;利普舒茲和福格(Fogel)認為國際規製領域私人權威正在出現,而全球公民社會是私人權威的一大擁有者;羅西瑙等人看到以全球公民社會為核心的非國家行為體對國家主權的挑戰等等,並據此提出了“無政府的治理”這一新概念等等。從總體上看,認為全球公民社會的存在和發展削弱或限製了國家主權、挑戰著主權國家的內外治理能力的觀點在全球公民社會研究占據主流。並且,一些學者拓展這種認識,得出了全球公民社會正在履行去政治化功能的結論。比如,哈特和內格裏(2003)認為,全球公民社會代表著一種對民族國家政治的進步轉換。坎德勒(2004)提出,全球公民社會進入國際關係領域代表著一種原先被國際關係所拋棄的道德概念重新返回了,政治和道德之間的關係必須重新定位;卡爾多(2003)認為,全球公民社會是實現政治解放的領域,其中個體的權利將獲得真正的實現。

與這些樂觀主義者相比,一些學者在對待全球公民社會與主權國家和政治的問題上較為慎重。比如,在全球治理理論者對主權國家的分析中,他們也強調國家在當前形勢下的變化,但對主權和政治持一種積極和肯定的態度,未曾動搖過主權國家在全球治理中的核心地位;以非政府組織為研究主題的學者們也從一係列數據中看到了非政府組織對主權國家的強大依賴性。

弗洛裏尼總結說,在對待國家的態度上存在兩個極端,一種態度認為在全球化進程中主權國家的地位沒有發生什麼變化,它的權力仍是主導性的和絕對的;另一種態度認為在全球化進程中主權國家的方方麵麵都發生了變化,它的權威正在被削弱。這兩種觀點都不盡合理,我們所應認識的是,“統治了幾個世紀的國家係統既不是莊嚴地命定的,也不會輕易被消除。但是,它正在變化,最引人注目的變化與跨國公民社會(TCS)相關”。

(2)全球公民社會與公民身份、全球倫理的關係。對公民身份和全球倫理的討論是在全球化和全球治理的浪潮中複興的。但是,自90年代中後期全球公民社會的概念被提出,這一討論的空間獲得了空前的拓展。一般認為,公民身份與現代的民族國家相對應,而全球公民身份則與後現代的全球公民社會相對應,公民身份的變化所挑戰的是主權國家的概念。許多學者認為,公民身份是一種主觀政治建構的結果,它基於多種不同的作用和界定。因此,在全球化進程中,建構一種全球公民身份是可能的,它並不必要排除傳統的地方的和國家的身份認同,可以采取複合認同的形式,或者建立一種新形式的文化意義上的認同(與政治認同並不衝突)。與此相對應,全球倫理的實現也不再是一個神話。克拉克認為,全球公民運動現在正在經曆發展的第三個階段,即倫理全球化的階段。日益全球化的公民行動需要全球倫理作為指導,以克服內在的局限性和張力,同時,全球公民行動也是推動倫理全球化的重要力量。道爾(Dower)在討論全球倫理和全球公民身份問題時,以國際非政府組織和全球社會運動作為已出現的全球公民行為的實例,在分析全球倫理可能實現的基礎時,尤其重視全球公民社會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