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經營者,人們可能馬上會聯想起法文中的單詞“Entrepreneur”(企業家)。“企業家”一詞其實最早產生於16世紀初期,當時主要是指某項事業的從事者(Undertaker),在法國具體指向政府承接橋梁、道路、碼頭等基礎工程項目的承包人。隨後,在1755年,康替龍首先將企業家這一概念引入經濟學理論。1803年,薩伊賦予了企業家突出的地位,認為企業家在生產中具有重要作用DavidRomer(1996),AdvancedMacroeconomics,TheNcGraw\|HillCompanies,Ins.,1848年,穆勒在英國推廣了這一術語,從此,企業家成為經濟學理論分析中的重要因素之一。從宏觀層麵上來看,企業家是人類社會發展最稀缺的資源之一,經濟發達國家的興起和發展中國家的落後,主要原因是兩者企業家階層存量和功能發揮的差異。熊彼特就曾指出,企業家是經濟發展的發動機,是經濟發展的力量源泉。而從微觀層麵來看,任何一個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背後都有一個傑出的企業家。如通用汽車的韋爾奇,微軟公司的蓋茨,鬆下電器的幸之助。企業家作為經濟發展動力源泉的作用正日益凸現。
目前對企業家標準形成共識的應該說是熊彼特關於企業家的定義。熊彼特認為,企業家是和創新聯係在一起的,隻有從事創新活動的經濟主體才能成為企業家,每一個經濟主體隻有當他實際上“實現新組合”時才是一個企業家Schumpeter,JosephA.(1934),TheTheoryofEconomicDevelopment.Cambridge,Ma:HarvardUniversityPress.。可以說這是一條規則,因此,敢冒風險、不斷創新、不斷進取是企業家的基本素質,也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家的基本職能。有學者認為,如果以企業家一般規定性的嚴格判斷,在中國企業中隻有為數不多的人才能算得上是熊彼特嚴格定義下的企業家。筆者讚同這一觀點。但是,我們不能否認,在中國高速發展的經濟中的確存在著一支類似於傳統西方經濟學分析中的企業家隊伍。他們同樣以企業獲得發展和生存為己任,同時擔負著企業整體經營的領導職務,同樣具有專門知識、技能,為企業創造出極高的績效,同樣具有企業家精神和經營能力,也同樣是經濟的理性個體。但由於體製因素的製約,使得這些人舍棄了對創新意識和創新精神的追求,而成為企業純粹意義上的經營管理人員,習慣上稱其為企業的“經營者”。經過20多年的經濟改革,這一經營者階層正在中國興起,並且正在成為中國經濟的帶動力量。在這一階層中,既包括了從市場中來、到市場中去,直接接受市場調節的民營企業的經營者,也包括了伴隨中國經濟體製改革曆程不斷成長的國有企業的經營者。雖然,在中國,這一特殊的經營者階層也不乏諸如張瑞敏等一批優秀的企業家,但是,中國企業經營者階層的素質與西方經濟學分析中的嚴格意義上的企業家還是存在很大的差距。同時,我們也必須認識到,中國企業的經營者階層正在市場化的浪潮中逐步走向成熟,在中國與世界的不斷接軌中更加理性化,他們也必將在中國的改革過程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因此,十分有必要對這一群體進行理性的分析。企業經濟效率的差異一直是經濟理論界和企業界關注的重點,研究企業經濟效率差異的原因也自然成為眾多經濟學者研究的焦點。對此,筆者的觀點是不同類型的企業或同一類型的不同企業之間存在不同的企業產權結構,與之相應地便產生了不同的經營者人力資本產權機製,也就形成了不同的經營者行為偏好,從而決定了不同企業之間經濟效率的差異。因此,對中國企業經營者階層進行理性分析的重點是基於人力資本產權特性來分析經營者人力資本產權機製,關鍵是探討經營者的行為偏好問題。這對於全麵認識並分析中國企業的經營者階層,具有一定的理論意義。而對政府和企業而言,如何應對經濟轉型和體製轉軌的挑戰,製定合理有效的經營者人力資本產權機製,充分發揮經營者人力資本的價值,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也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