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代理人的動機及其行為就難以受到契約有效的製約,更難以受到委托人的直接監督,因而,代理人在其經營管理活動中所選擇的行為目標及其行為方式,就可能有悖於所有者的利益,從而給委托人帶來風險。顯然,由於利己動機和信息的不對稱,國有企業同樣存在這種“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這實際就是國有企業存在的委托代理問題,也就是企業製度需要解決的兩個主要問題。正是這些原因的存在,也就不可避免地產生了兩權分離情況下的企業內部人控製問題。內部人控製問題從代理人角度,也就是從企業經營者的角度來看,主要表現在這樣兩個方麵:①經營者有著不同於委托人的利益和目標。因為利潤是屬於股東的,而為獲取利潤所作出努力的成本卻是經營者的,所以隻要可能,經營者更多追求的是企業的規模、收入和在職消費等等。因此,經營者的效用函數與股東即企業所有者的效用函數是不同的,這也表現為行為函數的不同。②經營者對自己的知識和才能,對掌握的機遇和作出的努力擁有私人信息,這些是企業所有者不花成本不能知道的。由於經營者是具有機會主義的理性個體,即在不受罰的情況下,會不惜損害別人而謀求自己的利益,所以,經營者既可能在合同前謊報自己的才能,又可能在合同後偷懶,或不提供隻有他才知道的重要信息。內部人控製問題由此產生,其結果就是企業的經營者利用其掌握的不對稱信息,盡量擴張個人的效用函數,而損害企業所有者的利益。為了控製內部人控製問題的發生或盡量減少這種現象的發生,委托人不得不對代理人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或通過默許經營者擁有部分內部人控製權等以獲取不對稱的信息,改善企業的經營效率。因此,在委托代理關係中就有所謂的代理成本的產生,通過代理成本的支付,使委托人能在保證代理人得到其保留效用和努力激勵的約束下,最大化企業所有者效用。通常這種代理成本在代理理論中被界定為:①委托人的監督成本,即委托人激勵和監控代理人,以圖後者為前者利益盡力的成本;②經營者的在職消費,包括開銷和偷閑;③代理人的擔保成本,即代理人用以保證不采取損害委托人行為的成本,以及如果采取了那種活動,將給予賠償的成本;④剩餘損失,它是委托人因代理人代行決策而產生的一種價值損失,等於代理人決策和委托人在假定具有與代理人相同信息和才能情況下自行決策之間的差異等。所有上述委托人代理的支付,目的隻有一個,那就是有效地監督經營者,使其個人目標盡量符合企業所有者的目標,使企業的利潤和資產總值達到最大。因此,代理成本的選擇對經濟主體的行為偏好會產生重要的影響,有關這方麵筆者將在下文進行專門闡述。
正文 第14章兩權分離與代理成本的產生(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