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4章 逃不了(3)(1 / 3)

宋尺傑自己也有責任,他隻告訴周通海周好風辦公室的房號,以及周好風每晚必到辦公室的習慣。沒有想到胡為中早不加班遲不加班,偏偏在周通海下黑手時加班。

他罵累了。輪到周通海說話了。他想到的是亡羊補牢。“今晚我就幹掉周好風。”周通海說。

“不行,不行,千萬不行。”宋尺傑急忙表態。

不是良心的發現,而是風險太大。

放下電話。宋尺傑麵上的表情似笑非笑、似哭非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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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誌們,這是我就任政法委書記後召開的第一次會議。”宋尺傑沒有新官上任的那種羞澀,講話眉飛色舞,完全進入了角色。“今天的會議是王書記委托我召開的,本來王書記要親自主持這個會議,中組部和省委組織部突然來我區考察,王書記抽不開身,因此讓我轉達他的意思。”

不打王清江的牌不行。雖然他是地委委員,但是公檢法三長都是副地級幹部,與他平級,並且都比他資格老,特別是法院、檢察院二長,過去都當過縣委書記,是紮實的副地級幹部。公安處長隻是享受副地級待遇。雖然都是副地級幹部,但有區別,實職和虛職是兩碼事。法院和檢察院還有一點特殊性,那就是既不是黨委部門,又不是政府部門,憲法上賦予他們有獨立辦案的權力。因此說,他們可以聽你的也可以不聽你的,除了地委書記的話聽點外,政法委想把二院怎麼樣哪是說的話。除非你的水平比他們高很多,否則,不買你的賬。

當然,要以理服人。

第一炮打不響,以後發號施令就不靈了。因此,搬出王清江的牌子很有必要。

“同誌們,下麵我傳達清江同誌對“11·3”案件的意見。”宋尺傑此時兼有欽差大臣的角色,也就是說以下所陳述的意見不是他本人的意見,而是地委書記王清江的意見。他說:“清江同誌對“11·3”案件非常重視,他有幾點意見:第一,要充分認識此案的影響。此案性質非常惡劣,死的人是地委機關幹部,開槍的嫌疑人是我們公安隊伍內部幹警。這在聰江的曆史上前所未有。街頭巷尾議論紛紛,各種說法都有。所以,我們一定要弄個水落石出。第二,要快辦快結案。此案不能久拖不決,早一天結案就能早一天穩定人心。因此,公檢法三家要聯合辦案,三套鑼鼓一起打。第三,加強領導,統一指揮。成立“11·3”專案查處指揮部,我任指揮長,三長為副指揮長,下設辦公室,公檢法三家具體辦案的負責人為辦公室成員。專班成立後,凡是和此案有關的大事小事都得由專班決定,任何一家不得越權辦事。第四,嚴守秘密,把握新聞導向,不得隨意向報刊電台電視台透露消息,不得在新聞媒體曝光……”

宋尺傑還講了一些具體的要求,歸根結底就是一點,那就是此案由他說了算。

聯合辦案的提法是錯誤的。公檢法三家最好不要聯合辦案,除非是非常明顯簡單的案件。聯合辦案雖然提高了效率,但容易造成冤假錯案。為什麼公檢法分設?道理就在這裏。讓各自都有獨立的辦案係統,目的就是互助製約、互相監督。

但沒有人指正他的錯誤。不是大家不明白,而是有兩個原因:一是宋尺傑新來乍到,大家給他留了一點麵子;二是他扛出了王清江的大旗。

散會後,宋尺傑還是有些不放心。具體辦案的沒有他信賴的人,必須盡快物色一個人充實到辦案班子上去。

思來想去找到了一個合適的人,這個人就是何軾。

何軾沒想到這麼快就有回複。真是不打不相識。一紙調令,土雞變成金鳳凰。何軾由派出所所長調到公安處任刑偵支隊副支隊長。不僅工作崗位越了幾級,而且職務也越了幾級。

街頭巷尾都在議論這起殺人案件。由於死者是地委機關幹部,更由於殺人嫌疑人是公安幹警,因此特別具有轟動效應。各種版本的傳說應運而生,最具有傳奇色彩的傳說是爭風吃醋,說胡為中勾搭上了尤騰的老婆,尤騰一怒之下槍斃了胡為中這個色鬼。

簡直是胡說八道。尤騰還是個單身漢,哪來的老婆?

議論歸議論。但是,輿論對尤騰很不利,都認為他是殺人凶手,沒有人認為他是英勇無畏的人民衛士。

知子莫如母,尤榮英不相信兒子會殺人。她去了幾次看守所,就是不準她探望,氣得她大罵娘。她找到白處長,要他批條子。白處長不敢,這個案子是宋尺傑親自抓,他不敢越雷池半步。尤榮英罵他是軟骨頭。

辦法當然有,隻不過她不想驚動哥哥。

馬難生知道尤騰不是那種人,也沒把這件事放在心上。

可當尤榮英一把鼻涕一把淚地哭訴探監經過時,馬難生開始有了警覺。看來有人要做文章。

他不管不等於愛人不管。吳珍是法學博士,還當了幾年法學院院長。全省法律援助中心就設在法學院,她兼任主任。法律援助中心為弱勢群體打了不少官司,在全國都有影響。吳珍因為是這些官司的辯護律師而在法律界享譽盛名。

“吳珍,看來還得勞駕你出麵。”馬難生說,“騰騰這孩子我知道,他嫉惡如仇,不會幹殺人這種勾當。你就當騰騰的律師,為他主持公道,一定要搞清事情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