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順治十七年,也就是這位傳說去了五台山出家的皇帝死的前一年,金聖歎所在的吳縣縣令催繳錢糧甚急,稍有拖延,則尺寬的毛竹片伺候,縣衙班房,天天哀聲一片,鮮血淋漓。雖然說,吳令所為,大體上不過是執行上級的指示——為了懲罰江南地區對清朝征服的反抗行為,清朝規定,此地的錢糧征收額要比他地高出幾倍到十數倍不等,但這位縣太爺在橫征暴斂的同時,也沒忘了給自己多弄點外快,據說前腳征糧,後腳有的就順到自己家去了。事有湊巧,就在縣太爺率領眾衙役大掄毛竹片正起勁的時候,順治皇帝翹了辮子。按規矩,各地官紳可以設皇帝的牌位前去哭,於是,吳縣的諸生,也就是那些見了縣太爺可以不下跪的秀才們,跑到文廟(孔廟)開哭。哭可是哭,大家在哭皇帝的同時,大罵縣太爺,這一罵,把個平日苦於征課的百姓也引來了,據說有千人之多,哭聲震天,罵聲也震天,街上甚至出現了揭貼(大字報)。

這種惡毒攻擊領導的聚眾鬧事,馬上被縣太爺上報,巡撫朱國治正巧是個痛恨讀書人的殺手(正因為如此,才被派到文士多如牛毛的江南來),聞言大怒,立即派兵鎮壓,當即有11名諸生被抓,連夜刑訊,牽連甚眾,金聖歎也在其間。最後結案是“不問首從,一律處斬”,家產抄沒,妻子兒女流放黑龍江,不算流放瘐死的,死案者121人,吳縣像樣的文人消亡殆盡。

說起來,哭廟事件,隻是一個小小的“學生運動”,而且這種學生運動,至少在表麵上是有著習俗上的合法性的。在案發之前,秀才們聚眾到文廟孔夫子牌位前抗議,是他們的習慣,也是他們的權利。盡管也有過秀才因此丟了頭銜的,但官方如此大動幹戈,要了這麼多人的身家性命,還是破天荒的第一次。這裏,有清朝當局作為異族統治者的敏感,有朱國治這種酷吏的陰狠,也有那位縣太爺出於擔心自家劣跡暴露的別有用心。然而興大獄的真正用意,實際上是拿金聖歎一幹秀才的人頭,嚇唬江南所有對前朝懷有思念的士人,徹底鏟除遍布江南的文人結社(一結社,就難免說三道四,對政府不恭敬)。據說,吳縣的這種結社,金聖歎屬於領袖人物。滿清征服江南以來,雖然屢次下令嚴禁結社,但文人詩酒酬唱,由來已久,禁不勝禁,查無從查,現在正好有了這麼個機會,於是下了黑手。

盡管如此,像這樣“排頭砍去”,按大清律也是沒有依據的,所以,結案實際上最後是把諸生篡入一件近期發生的海盜案,做成造反“逆案”,才遂了從朝中的執政諸公(當時康熙還沒有親政)到巡撫、知縣等諸位大佬的心願。

在死亡麵前,金聖歎依然保持了自己名士的風範,臨刑前留下一封家書,獄卒擔心裏麵有誹謗不敬的話,將之呈送長官,官打開一看裏麵寫的是這樣一句話:“鹽菜與黃豆同吃,有胡桃滋味,此法一傳吾死無恨焉。”

官哭笑不得。

一個跟烏鴉有關的文字獄(1)

如果不算土匪流氓等“第三社會”中人,文人跟監獄的距離想必要比其他人近那麼一點,越是有才華的人,危險似乎就越大。有人反過來說,這種危險其實成就了這些才氣亂冒者,讓他們寫出傳世的詩文,所謂“文章憎命達,魑魅喜人過”。但是受難的當口,當事人似乎沒有這樣自覺的受虐意識,幾乎沒有不想早點擺脫苦難、過平常人的日子的。

在中國文壇上,蘇軾幾乎就是才華的同義詞。雖然文人琴棋書畫都要弄一點,但在詩、詞、書、畫上都有成就的卻並不算多。就當時而言,蘇軾在歌伎舞兒中大紅大紫,哪個不唱蘇子瞻的詞?如果有幸運兒得到品題,自會身價百倍,纏頭不知要多得多少。蘇軾的詩詞歌賦值錢,書畫也寶貝,當時就能拿來換錢換物。有個朋友嗜羊肉,一饞了就找個借口到蘇軾那裏騙幅字,去換上幾十斤上好的羊肉。

才華橫溢而且有幸在生前暴得大名的人,往往都有點多嘴的毛病。在政壇,則表現為對政事的挑剔,甚至“非議”乃至“橫議”,令當局者滿是不痛快。蘇軾尤其如此,此公中年以後,發福得緊,肚子很大,據說裏麵是一肚皮的不合時宜。此公為官一生,始終不知道“站隊”為何物,一任嘴巴痛快,總有話說。朝廷不變法他不滿,變了法他更不滿(等到反對變法的一派上台,盡廢新法,他還是不滿意,當然這是後話了),攤上文字獄,委實也是“罪”有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