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漢畢竟是一個最極端的例子,生活中自願選擇去做流浪漢的人畢竟不多,也太不“正常”(所以人們就把那些自願選擇這樣做的人也一並歸入精神病人的範疇)。一般人再偏好閑適,也不會去做流浪漢,隻不過不願意費更大的勁去爭取更大的成就,也就是更“中庸”一些,那就更是一種可以理解的活法。一個社會可能有一種多數人公認的“好的活法”,多數人的偏好並不構成否定少數人偏好的理由,並不構成論證哪種活法更好、哪種活法更糟的論據。民主的真諦首先在於讓別人保留自己的看法,尊重別人的偏好和別人的選擇,承認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價值取向這一事實,並尊重人們保持這種價值取向的權利。社會要做的事情,首先在於要為大家創造出一個盡可能平等的選擇機會,然後讓大家根據自己所接受的價值標準作出適合於他自己的選擇,而不是把我們認為最好的生活方式或生活選擇強加於人,或因別人不接受而指責嘲笑別人不如我們活得好、活得有意義。其實,當你嘲笑別人的時候,別人可能也在嘲笑你:過著那麼一種無聊的日子,累死累活的,還不自覺,還洋洋得意,還在嘲笑別人!我在本書的前麵曾多次提到林語堂先生閑適、中庸的生活觀。其實就我個人的觀念來說,我不僅對他的“偏好”能夠理解,能夠欣賞,而且也頗為向往,希望自己能夠真的在實踐中也進入那麼一種境界,但我仍然難以接受的一點就是,他依舊沒有脫離中國曆代文人的“俗套”,非得把自己的那一套說成是“最聰明”、“最偉大”、“最和諧”、“最完美”、“最健全”、“最優越”的“生活的最高類型”。(這些都是引來的原文。)你當然可以,也應該把自己偏愛的,或已經選擇了的生活方式說成是“最優”的,但也應注意到這僅僅是“你自己的最優”,而不一定就是別人的最優,甚至不能是別人的最優,因為別人與你處在不同的條件之下,有著與你不同的曆史經曆與現實境況,以及不同的能力性格與不同的偏好興趣。每個人都有一種隻適合於自己特殊條件的“最優選擇”,不同人的最優選擇是不同的,我們又怎麼能把自己喜歡的一套說成是在所有生活方式中“最優”的,讓別人也來仿效?就我的理解而言,經濟學是很“民主”的,因為它尊重每個人的特殊選擇,承認每個人的選擇在其特殊條件之下的合理性,這樣經濟學也就有利於創造一個多彩的世界,大家都不會按照某一個思想家所認為的“最好”的方式去過同樣的生活,大家都變成了一個模樣,到頭來甚至都不再有自己作出一種獨特選擇的需要與能力。與一位已逝去的長者辯論是很不禮貌、很不公平的事,但林先生的文章、論述實在太精彩、太獨到,不同他辯論而同一些遠不及他的二、三流文章辯論,似乎反倒是忽視了他的存在,是更大的不敬。
“為過”和“未為”